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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伦理相关行为中的信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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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信任,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古往今来一直在被探讨和深化。每个人从幼儿时代就开始学习如何信任别人,如何被别人信任。信任也是每天最常见的事情,我们每个人都在以各种方式表达着我们的信任,相信每个人都会说到做到,相信大家都会遵守规则,制度和法律等等,也相信我们的食物和水能够使我们保持健康,甚至相信陌生人的帮助。做一个能给予他人信任的人,是所有社会人所追求的,践行信任,已经深深印在了人类的基因之中。从西方的契约精神,到中国传统的民无信不立,无不折射出信任的不可或缺。但在今天,信任缺失变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信任危机存在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人与人之间好像越来越不信任了,这不禁让人深思:要有怎样的证明才会让我们选择相信别人?为什么会造成现在这种局面?现代社会构建信任的机制是什么?文章试从伦理学角度,探究产生原因及其本质。
  关键词:信任;制度保障;伦理行为;文化差异
  一、信任的社会基础
  在探究信任之前,先要思考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讨论信任?首先,人是社会性动物,只有在人与人的交往之中才能获得内心的愉快和满足,于是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互相扶持,互相照顾,以求得生存和发展,个人既有被他人照顾的时候,也有照顾他人的时候,这个活下来的阶段,即建立在与他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也显示出了信任的社会性及其不可或缺。
  通常在其他领域或生活中讨论信任,大部分是在说有保障的信任。但是作为伦理学中的信任,大多数是没有保障的。这种没有保障来源于三点,一是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道德的约束本就是自发自觉的,即使违背了道德原则,依然不会或者受到非常轻的处罚,虽然道德行为范围广,但没有强制性;二是本身做出可信或相信他人的行为,即包含怀疑或者不确定能否达成信任;三是对环境或遭遇的不了解、受自身限制了解的有限或被提供的证据证明有限而产生的不信任。从这方面来说,研究信任也是假定社会交往过程中的人不值得信任,信任产生于怀疑或是不完全信任,怀疑性是信任的另一个重要的社会基础。
  二、信任的含义
  在学界中来讨论信任,它的含义是比较模糊。由于整个社会科学界没有比较权威的成型的理论体系,信任理论和框架模式也还在探索阶段,所以在社会学、心理学等一些体系相对成熟的人文学科对信任定义的基础上,发展了伦理学方面的关于信任的内容。在伦理学看来,个人的思想能够与行动相符,并被他人所认可,称为信任。信任是有利于自己、他人和社會存在发展的,符合道德的最终目的,被认为是道德的、善的、应该的。路德曾说:“在我看来,尘世上没有什么比欺骗更为有害的恶习:它们会导致整个人类社会瓦解崩溃。因为欺骗和背信弃义先会使人心分裂,接着就会分开人们的合作的手;而当手也被分开的时候,我们还能做什么呢?”这段话充分说明了,信任是在社会合作中产生的,只有在社会活动过程中,才会有信任与否这个问题,也只有在社会活动中,才能发展信任。对信任的研究迷雾重重,也是因为信任对于我们来说太熟悉了,社会各界都对信任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就使信任的研究在不知不觉中掺杂了主观因素,更注重个人感受而不是产生发展机制等客观理性的研究。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无法客观的将信任抽离出来,独立的看待它,甚至无法清晰地探寻其本质特征。
  对于中国学者来说,信任的含义模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与信任有关的词语太多了。中国语言文字博大精深,但这也使得信任这一表达模糊不清。与信任有关的词语有相信、信用、诚信、信条等等,在讨论同一问题的过程中,各个学者由于个人研究领域、理解程度,解读方式,甚至人生经历的不同,都会对这个表达做出不同的反应,这就使得研究陷入了词语交错杂陈滥用的窠臼之中。而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信”,又随着时代背景、身份,境况的不同有不同的变化。《论语·颜渊》中“匹夫行忠信,可以保一身,君主行忠信,可以保一国”,是信在处理国家和个人事务的上的不同作用;《论语·学而第一》中“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则规定年轻人对待朋友要有信,这些都是信任的多种表现。
  信任虽含义广泛,内容多样,但仍有值得探寻的部分,随着研究的深入,其内涵也会更加圆满完整。
  三、信任的对象
  上文中“被他人所认可”这一概念,本身即包括与他人的互动。所以信任,说到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两人以上才称为信任。另外一个原因是,伦理行为也是在与社会和他人互动的过程中产生的。伦理学是指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和应该如何的规范,信任这一行为也在社会行为中发生着并被规定着,都是无法独立存在的,都要依附于社会和他人对信任行为的赞许与支持态度。如果一个人置身于荒岛,他可能不需要信任,因为在这种条件下,信任没有了培植它的土壤——社会,也就没有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但作为一种道德品质,信有被内化成个人单向互动或无互动社会行为时所遵守的道德德目的趋势。人一生不可能完全不与其他人有交集,从生到死无数阶段,都需要依赖他人或被他人依赖而生,生命的绵延不绝就在此中寻得真义。
  信任的对象是社会中的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掺杂进信任关系更是如此。作为个人的我们,从现实考虑,一个人值不值得信任,首先看的是对方作为什么身份出现在我们周围,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父母与一面之缘的陌生人,兄弟姐妹与同事,爱人与朋友,心灵上产生共鸣的人与泛泛之交,我们付出的信任是截然不同的。在交往过程中,我们首先会视亲密程度而付出自己一部份信任,再在接下来的了解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信任。我们付出或收回信任,完成了作为一个社会人的社交行为。信任的对象是我,与我交往的他人,同在社会中的我们,社会需要信任,信任也需要社会这个对象来实现。
  四、信任的方式
  现代社会从很多方面对信任或者人与人之间值得信任的前提做了很多规定和努力,衍生了很多表示信任、达成信任的方式。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制度方面和技术方面。制度的概念,分为个人与国家的制度和个人与个人、集体之间的制度。国家层面的制度,这里指在整个国家施行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和地方法规。作为全国性的提供信任的制度,越来越体现出细化的特征。新的法律、规定与管控,需要严格的依照程序,而这些程序使每个过程都要留下证据资料,达成指定的工作任务目标。这一现象不仅出现在国家机构、医疗机构、警察机关、学校等等政府或者公立部门,私人企业、商店等等也相继出现。这些流程规定,在保证个人集体完成自己分内目标的同时,却使得他们在过程中可执行的空间越来越小。教学质量评估、医疗专业判断,甚至某些所谓“绩效”,决定了国家或其他利益团体的资金支持。高速公路般发展的信任制度,给了大众越来越多的恐慌,复杂的流程也使得信任越来越难以为继。制度的发展是否真的巩固了信任,答案是令人怀疑的。   有制度保障的信任,是更能被推广和提倡的。而生活更常见的是无制度保障的信任。比如走在街上有人因紧急情况向你借手机打电话,你是否可以毫不犹豫的借给他,不去怀疑他下一秒就拿着你的手机绝尘而去;大街上推销员的体验卡是否真的能获得如他所说的那样美好的体验。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但并没有值得提倡的价值,原因就是这些事件,没有一件是建立在有保障的信任的基础上的。大多数的社会环境都预设人与人的交流交往是不可信任的,所以父母才会教育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警察或公共服务单位才会在人员流动密集处有警示标语、广播来提醒人们不要将财物外露或离开自己的视线,注意安全,即使大多数人真的没有法律、道德上的污点。从这里,我们看到,有制度保障的信任,从某些方面来讲,并不是完全的信任,至少是需要制度提供一些证据或依据的信任。制度告诉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即使不是每个人都值得信任,制度也可以保障一些生存所需的信任,我们依然可以正常生活。
  信任手段的发展,是不是也同时提高了人们的诚信或者互相信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大家越来越有理由怀疑社会是否值得信任,却又说不出具体理由。从信任外在的表现与内心的看法来说,这些发展只是增加了保障信任、惩罚失去信任的手段而已。无论是制度的还是技术的信任,都是有惩罚机制的,人们为了躲避惩罚,才付出自己的信任或给与他人信任。这是否是信任度提高的表现呢?恰恰相反,这是信任度降低的重要特征。在这其中有一个矛盾,保障越完善,说明惩罚越重,违反信任的成本越高,所以人们才选择信任,因为不被信任或不给予别人信任是很危险不利于自己生存的,但这在无形中增大了人们的信任压力,无论人们从内心信任与否,由于不信任成本加大,所以必须做出信任的行为和选择,陷入了行为信任度高而内心对信任的认可度低的奇怪现象。使得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总是在思考一个人说信任的时候,他在说什么,他想表达的是否是我们理解的信任等等,这在无形中增加了推进研究的困难程度。
  五、信任的文化差异
  说起文化差异,西方文化和东方尤其是中国文化显示出了截然不同的表达和历史渊源,信任在这两种不同的文化中也展现出不同的形态。文化是不同地域的人们在不同的自然环境下生产生活方式、经验传承、思维方式的综合,表达了不同地域的人们特有的认同与依赖。
  西方文化的契约精神,类似于我们的互相信任。契约一词,在拉丁文中原意是交易。古希腊城邦临海,自然资源匮乏,居民必须通过海上贸易来获取生活所需,在这一过程中,他们通过订立契约来保障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久而久之,契约在他们的文化中变得十分重要,上升到了一个不可替代的位置。这一镶嵌在文化下的信任运行机制,实现大家所期望的结果几率更大,更容易得到保证,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也为法治社会创造了经济基础。
  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信更多的是圣人们追求的个人的优良的道德品质,在内靠家族谱系维持,对外靠道德自律来执行,倾向于施行所谓的“善”来表现个人的高尚道德品质。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农耕文化,其特点是流动性较差,整个宗族世代居住,血缘的联结无法分割。在君主统治的封建制度下,与儒家思想相结合,形成爱有差等的观念,使“亲亲”这一原则得以延续,人们总是倾向于相信亲人,然后由近到远,信任度逐渐下降。而在家族范围内,信任更多的是一种默契与自然的“放心”状态。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是家国同构,父家长掌握绝对权威,控制整个家族的生产资料,子女按照辈分等级尊敬上一级,以获得生存和生活。信靠着这种状态得以维持,成为不可或缺的、在家族生活中就必须遵守的道德德目。而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强,不再固守于农业社会家族生活,信任已经不是必须遵守的了,也已不被所有人认为是理所当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我们对传统文化的態度,在信任有关的问题上,同样要将适应现代社会的部分拿出来,令其重新绽放光彩。
  信任在社会各领域的作用已然凸显,与其他学科的交集也不断涌现。如何不局限又不杂乱地探索现代思维框架下的信任构建社会主义理想的信任体系,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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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辛晓晴(1994- ),女,汉族,辽宁抚顺人,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公民道德与行政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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