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档案馆信息服务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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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杰
1 引言
互联时代的世界大趋势表现为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和地球智慧化。国务院2015年7月4日发布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行动计划与2015年8月的“中国制造2025”计划成为我国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互联网+”与创新2.0下均属于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倍增效应的新技术驱动发展模式。[1]
“互联网+”档案信息服务是档案馆智慧化发展的新动力。通过“互联网+”档案信息服务可以促进档案管理技术的创新、档案服务模式的创新、档案工作流程的重组、档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升级,转变档案工作传统模式,为实现更高层次的智慧档案馆建设打下基础。[2]
以互联网为平台增强传统行业的技术应用,实现网中有业和业中有网的领域创造是转型升级的重要标志。“互联网+”档案信息服务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在完善档案信息化功能的基础上,实现物联网感知服务和短信、微博、微信、APP、移动微服务等移动信息服务。[3]
2 物联网感知服务
在信息社会,信息呈现出“泛在”的特点,提供感知服务就是利用传感器等设备结合物联网技术和网络技术构建一个传感/控制网络,这个网络囊括万物,对各个网络节点所产生的信息进行有效的感知。
档案工作中感知主要是体现在用户感知、档案感知、实体自动化感知等方面。利用RFID技术、二维码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等对档案实体(档案文件、档案盒等)、档案库房、档案利用者、智能档案库房等单位进行感知并建立联系。实现对档案物理运行、用户构成和特点、档案工作者日常工作等内容进行全面感知。将上述各个要素联系起来,发掘其运动规律,实现深度协同。对建筑、设备、档案资源和用户以信息数据的方式进行表达,对这些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实现管理平台的智能化,与信息“泛在”服务相适应,打破时空限制,增强档案智能化泛在信息服务能力。
3 移動信息服务
3.1 短信服务。短信服务是我国档案馆最早开展的移动服务模式。杭州档案馆较早将杭州市的档案信息定期以短信或者彩信的方式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让杭州市民及时方便了解杭州档案信息。短信服务虽然普及率最高,但是内容受限较多,传输的服务方式和内容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3.2 微博服务。微博(Weibo)是博客的一种,是一种通过搜索关注共享简短即时信息的播送的短信式信息共享社交网络媒介。通过微博发布信息,能为用户提供快速的报道,也可使发布的信息简便易懂。这些信息靠粉丝间的评论、转发等互动的行为来进行传播,使得每位用户既是信息的传递者,又是信息的接收者,这样用户之间相互交流没有任何阻碍。比如:南京市开通的科技档案馆微博号会经常发送关于老城南京的档案影像或物品图片,也会发送历史伟人的生平档案信息以供用户浏览观看。用户看到十分感兴趣的档案信息也会进行转发评论,促进了档案信息的传播。
3.3 微信服务。微信是2011年腾讯公司发布的通信服务应用程序。微信可以略过通信运营商和操作系统平台通过互联网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迅速接发语音、短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同时依托公众平台的各类服务功能满足个性化的内容需求。档案馆通过微信平台大力宣传档案信息提供服务,可以满足大众用户的需求。同时,微信作为一对一的私密通信,可以保障用户社交信息的安全,使得档案馆和用户建立安全私密的交流平台。西安市档案馆较早开通微信公众号,提供了特色交流方式和安全问答环节。西安市的档案公众号具有一对一的私密通信,不仅保证了用户的信息安全,也满足了用户对档案信息需求。
3.4 APP服务。APP是智能手机设备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它将通讯和互联网的优点相结合,凭借移动设备提供的信息服务,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环境下,APP以其方便、快捷等特点得到用户的广泛使用。鉴于此,档案学者也在研究开发档案馆移动应用程序。2014年北京海淀区档案馆首次推出安卓版的“政府档案信息发布平台”移动终端,可以为用户介绍北京市的档案工作,展示北京市的档案文化。同时,该终端还可以自主查阅开发的档案信息资料,还有专业的档案学者在线解答档案方面的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和用户使用政府型档案馆移动应用程序,以接受更加详细的档案信息服务。
基于这一背景,新型的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要紧紧依托这些媒介,利用先进的技术实现信息的智能收集、智能筛选、对平台内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整理;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整理用户画像,有针对性地为用户提供服务;采用“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大数据资源池,实现对数据信息的清洗和有效存取。
为实现用户档案信息服务有效覆盖,可将档案信息服务平台与热门资讯类APP(如微博、知乎、贴吧、抖音等)进行API接口的有效绑定,做到全平台间跨界融合;系统层面做到windows、android等平台的兼容;在硬件层面要做到智能平板、PC端、智能手机的兼容等。据此,完善自身的移动信息门户建设,并实现有效嵌入网站建设的检索与分析功能,开发统一的档案馆APP,推动档案信息的“泛在”服务。
3.5 移动微服务。“互联网+”移动微服务是服务主体将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相结合,通过移动媒体,满足服务对象信息需求的服务方式。信息和知识化的微服务主要特征是将用户当前的需求和推送的信息碎片化、能动化、便利化和多元化。即在接收时间和接收内容上更为微颗粒度,服务模式更能动和更互动,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接收方式的便利性,同时,根据需求者文化水平、生活环境等因素的不同,满足需求偏好的独特多元性档案信息需求。对此,刘丽萍、庞彩云提出了微服务的“五微”理念,即微动力、微方式、微内容、微态度和微组织结构。[4]
“互联网+”移动微服务,应以用户为中心,选择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媒介平台和服务渠道,对用户需求进行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以多样的、个性化的服务形式,满足用户对于信息获取的直接性、直观性、时效性、多样化、存储便利、个性化等需求,突破互联网线上线下渠道不通的壁垒。
移动微服务媒介主要是移动终端上的软件APP,可以是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一类的第三方应用,也可以是自建应用。例如,“滴滴出行”软件,针对的是线上预约出行服务。同时,滴滴公司也在第三方平台如支付宝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上提供“滴滴出行”服务。这两种服务渠道各有优缺点,依托第三方进行服务,潜在用户基数大,易推广,投入成本小,但是对于第三方平台的依附性较高,受第三方平台的约束和限制大。而采用自建渠道,服务主体的规划与设计有更大的发挥空间,便于提供针对不同用户的个性化服务,会产生较高的用户黏性,且受第三方平台的约束小,但推广渠道有限,不易推广,且自建平台的成本较高,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财力。
总之,要动用一切技术手段打破档案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界限,实现用户中心、智能多元的档案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李星佺.“互联网+智慧城市”落地云南[N].云南日报,2015-05-17(003).
[2]贾聪聪,周耀林.“互联网+”战略下我国档案馆在线商店建设探究——基于5W2H的视角[J].档案管理,2018(01):11-15.
[3]王颖.“互联网+”背景下的高校档案编研工作探究[J].档案管理,2018(06):89-90.
[4]刘丽萍,庞彩云.图书馆微服务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3(04):60-63.
(作者单位:河南省图书馆 来稿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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