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护生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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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高职护生对新冠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以期有针对性的对其实施教育和指导。采用修订的高职护生对新冠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调查问卷对哈尔滨市高职院校1000名护生进行调查。高职护生应急能力得分为3.62±0.71,处于中等水平,问卷的三个维度中,应急知识掌握能力得分最高,综合能力次之,法律责任得分最低。高职护生对COVID-19应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需针对护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和相关培训,提高高职护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及应对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1]。在此次新冠病毒肺炎(以下简称COVID-19)疫情期间,护理人员一直进行着一线的救护活动。高职护生是护理队伍的储备力量,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护知识及应对技能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今后的工作成效。因此,提高高职护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及应对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调查旨在了解高职护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及相关急救能力,以期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教育和指导。
一、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调查对象为哈尔滨市高等职业院校的2020年毕业年级护生
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从5所院校抽取护生1000人,其中,男生80人,女生920人;年龄16岁~25岁;来自农村232人,乡镇140人,县城157人,城市471人;独生子女489人,非独身子女511人。
(二)方法
(1)调查工具:①一般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家庭、所在地、是否为独生子女、学制等。②护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调查问卷,本问卷以王冬叶等所编制的社区护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量表为基础,结合此次COVID-19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及查阅国内外,咨询灾难医学、急救医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多个领域的专家,最终经过5位护理专家评定,进行修订,本土化调试而确定。调查问卷包括3部分,分别为COVID-19应急知识掌握能力(COVID-19基础知识、诊疗知识、应急预案、上报流程、隔离和检疫、疫区的消毒、自我防护措施)、COVID-19法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應对法》《护士条例》)、COVID-19综合能力(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以及护理措施、人际沟通、自我心理干预、健康教育能力),共18个条目,采用Likert 5级计分法,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分别赋值1分~5分。调查问卷总分为18分~90分,将条目总分换算成均分作为判定标准,条目均分<3分,表明护生对COVID-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低;条目均分3~4分,表明护生对COVID-19应急能力中等;条目均分>4分,表明护生对COVID-19应急能力高[6]。该量表经检验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总体Cronbach’sα系数为0.91。
(2)调查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
征得各院校领导及研究对象同意后,于2020年2月通过网络扫描二维码方式发放问卷。由课题组成员录制简短视频告知问卷填写指导语,说明调查的意义和目的,让研究对象认识到本研究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其依从性。研究过程中要求研究者不记名填写,独立完成,以免影响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预计发放问卷1 000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985份,有效回收率为98.5%。
(3)统计学方法采用Epidata 3.1建立数据库,SPSS 22.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采用描述性统计、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分析。
二、结果
(一)高职护生一般资料(表1)
(二)高职护生对COVID-19应急能力得分情况
高职护生COVID-19应急能力得分情况见表2。高职护生COVID-19应急能力得分处于中等水平,得分最高和最低的三个条目情况见表3。
三、讨论
(一)高职护生COVID-19应急能力现状分析
医护人员是COVID-19疫情期间的主要力量,而护生是今后工作中的后备军,他们的危机意识、应急能力在今后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护生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学校在此方面的讲授提供了依据。
调查结果显示,哈尔滨市高职护生的COVID-19应急能力得分为3.62±0.71;三个维度中,应急知识掌握能力最高,综合能力次之,法律责任得分最低,提示哈尔滨市高职护生COVID-19应急能力处于中等水平。其中“我掌握本社区居民存在疫情不上报承担的法律责任”、“我能够识别患者的心理或情绪方面的需求”、“我有能力对本社区居民开展COVID-19防护知识健康教育”等条目得分较低,提示护生的心理干预能力较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护人员除了抢救生命,与时间赛跑,也需要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研究中提到突发公共事件是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灾难,极易引起复杂的精神、心理反应,从而产生焦虑、抑郁等情绪,对伤员造成重大的精神刺激和心理冲击。由此可表明,护生对于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带来的具体心理问题还不清楚,因此今后我们不仅需要对护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能力的讲授,还包括加强护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识。
(二)本研究显示应急知识掌握能力最好
可能原因为在事件发生伊始,学校开始对护生进行线上教学,了解COVID-19的基础知识、诊疗知识、自我防护措施等;同时网络、新闻媒体的多方宣传,也让护生此方面掌握较好。可见,开展COVID-19的理论教学成果显著。
(三)高职护生在综合能力方面稍有欠缺
调查研究显示,综合能力方面,护生仍有欠缺。源于绝大部份高职护生欠缺良好稳定的心理素质,且不能客观评价自己,在非常态情况下不能充分发挥自我内在应对能力,这可能与护生未进行临床实习、未参加相关培训导致自信心不足有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践经验不足,实际与应急知识接触较少,平时在校学习亦或是临床见习接触机会不多,因此,对于类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关注较少。另外,教学方面也是着重讲授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忽略从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进行讲授,同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能力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使其无法得到全面的评估和提高。因此,在教学中建议运用角色互换、情境模拟等教学方式,有目的培养护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管理能力以及与病人的沟通能力,提高护生的自身素质和实践技能。
(四)本研究中高职护生对COVID-19法律相关知识得分最低
大部分高职护生对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欠缺,说明在疫情期间护生只是关注自身是否患病、如何保护自身不被传染、防护措施等,但对于他人隐瞒上报、在疫情期间护生有哪些权利、义务等方面掌握程度较低,可能与学校所设计的教学内容有关。因此建议在教学中还应讲授相关法律法规,让护生清楚知道未来的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常识。
四、结语
高职护生对此次COVID-19疫情事件的认知不够全面,且应急能力尚有不足。而其应急能力的缺乏可能导致在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中后备力量的不足。同时赵小玉等人的研究中也指出护生开设灾害护理学的重要性。因此,加强高职护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及应对能力势在必行,在职业院校中应进行灾害护理学的课程设置,还应理论联系实际,发挥临床教学的作用。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大疫对教育反思’规划课题《基于新冠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高职护生临床应急能力培养的探究》课题成果。
(艾嘉琪/李恒: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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