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论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凤念

  关键词: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摘要:随着计算机、通信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已成为图书馆建设的主流和趋势。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历史和现状;然后,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措施。
  中图分类号:G25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1)05-0118-02
  
  1 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经历了长期的渐进过程。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图书协调方案》促成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进程的飞跃,但由于种种原因,此方案没有贯彻下去。20世纪80年代以后,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得到恢复,各省市陆续恢复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并逐步组织和开展了一些诸如协调采购、馆际互借等共享工作。1987年,由文化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等15部委联合成立全国部际图书情报工作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组织了全国文献信息资源调查和布局的研究工作,为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奠定了基础。90年代,全国一些重要文献信息工作机构和学术组织纷纷以会议的、协议的形式就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和尝试。上海、北京等地及高校图书馆等图书馆事业较发达的地区和系统在共建共享建设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仅就此而言,无论共享的基本模式、组织机构及实际协作方式等均没有对1957年《全国图书协调方案》有实质性的突破。纵观共建共享的进程,20世纪后20年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共建共享提供了新的理念基础和工作方式,使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2 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体制问题
  多年来,我国图书馆管理体制存在着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结构性缺陷,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机制。一般来说,人们情愿于纵向服从,即服从上级,不情愿横向服从,即服从平级。因此当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活动时,首先要成立跨系统的协调机构。由民间自发成立的协调机构没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力,也就是缺乏行政权威。这样,当某些成员馆为了自身利益发生不符合协作组织章程的行为时,协调机构显得无能为力。
  2.2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目前,由于我国图书情报在进行业务标准化建设时缺乏统一的调控和规划,大部分图书馆都是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完成数据库的建设。在对文献信息资源的分类、著录、标引等方面,也缺乏统一规范。这样在馆际数据交换过程中,容易造成数据不兼容、系统之间无法沟通等问题。
  2.3 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图书馆界相继制定了一些馆际活动的规则,对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规则要么过于简单,要么过于严格,不能很好地规范共建共享活动,严重影响了图书馆参与共建共享的积极性。例如,一些图书馆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终止合作,法律或制度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致使共建共享很难形成稳定的有效合作机制。
  2.4 缺乏经济支持
  目前,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发展缓慢,资金短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在原华东地区高校期刊协作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全国高校图书馆期刊协作网就出现过上述现象。该协作网当初的宗旨是减少份数,不减少品种。为此特别规定参加协作网的成员不能随意消减本馆订购的网内唯一的期刊品种,然而随着外文原版期刊价格的不断上涨,很多成员馆无力订购所分担的价格较高的品种,只能削减或停止。
  2.5 知识产权问题
  传统图书馆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活动时,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这是因为世界各国在本国的著作权法中都制定了“合理使用”制度。这一制度为图书馆开展印刷、缩微、音像等类型文献的馆际互借、复制等共享活动提供了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保障。
  然而在网络环境下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必然要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一是共享电子期刊的知识产权问题。图书馆在购买电子期刊时都有明确的使用权限,一般只能在校园网或图书馆局域网上使用,电子期刊在网络环境下极易传播,所以很容易超出这个权限,从而受到出版商的指控。二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对非电子文献进行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问题。当今国内外学术界和司法界普遍认为作品数字化是复制行为,而复制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因此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图书馆馆藏文献数字化的图书数量庞大,都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工作量相当大。
  2.6 图书馆员业务素质问题
  网络环境下,编目人员不仅要掌握编目、分类和主题标引等专业知识,还要掌握计算机知识、联机编目和网络通信知识。而传统图书馆编目人员在专业知识方面对分类、编目知识掌握得比较好,但缺乏网络信息主题标引知识,而且,网络信息资源主题标引的难度比分类标引大得多。在计算机知识及网络通讯方面,编目人员的知识更欠缺。因而,提高馆员的网络信息方面的素质迫在眉睫。
  3 加强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措施
  3.1 建立权威的管理组织机构
  在全国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具有权威性的领导管理机构,统筹全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布局、分配和使用,全面协调我国图书馆之间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制定措施督促各图书馆资源的共建共享。例如:定期组织共建共享工作会议,要求各图书馆汇报本馆的建设进程;把共建共享作为评估高校图书馆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制定措施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切实保障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顺利开展。
  3.2 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是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建立有约束力和规范力的标准和规范,并切实按其规定执行。(1)实现编目工作的标准化。只有各馆的数据格式统一标准,才能实现数据的转换、交换、兼容和不同系统资源的共享。(2)实现数据库检索的标准化。各馆应尽量使用统一的图书管理软件,减少因为软件不兼容而造成的问题。
  3.3 强化馆藏文献数据库的特色建设
  在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合理分工,划分重点文献保护范围,减少重复和遗漏收藏。一方面是,别人做了的数据,自己就不做,尽可能利用国家图书馆发行的标准数据库套录,避免因重复建设带来人力、物力的浪费和低水平的重复劳动。另一方面,图书馆应大力开展地方资料、特色馆藏等专题文献数据库,只有独具特色的数据才能赢得较高的网络访问频率。这是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效益的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模式。
  3.4 多渠道筹集经费,保证经济支持
  充足的连续的资金投入,是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要保障这个基本条件,仅仅依靠图书馆的经费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到多渠道筹集经费。首先,向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对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其次,各图书馆应该积极自筹资金,争取社会各界对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资金投入。
  3.5 注重知识产权问题
  图书馆在大力加强资源共建共享的过程中,要深入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方式和途径。使国家再修订著作权法时,既能考虑著作权人和出版商的利益,也能考虑广大读者和用户的利益,尽可能扩大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权限。同时,图书馆也要积极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参与国际版权立法,明确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范围,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从而避免侵权,减少知识产权的争执。
  3.6 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素质
  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必须有优秀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来保障。图书馆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馆馆藏资源情况,通晓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知识;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了解掌握图书馆现代化信息技术,熟悉网络上的各种数据库,掌握检索方法和检索技巧,准确判断信息质量及利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高媛.高校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现状与对策分析[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9(12).
  [2] 贾萍.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现状分析及应对措施[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0(7).
  [3] 高波.网络时代的资源共享[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4] 龚岩.现代高校图书馆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6(6).
  [5] 黄筱玲.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若干问题思考[J].图书馆,2006(2).
  (编校:汤树俭)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55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