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个人与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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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其核心――以人为本中的“人”,继承了“现实的个人”概念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精神。对“现实的个人”概念发展历程的梳理,是正确把握“以人为本”命题的关键。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以人为本”中“人”的科学内涵应该是“现实的个人”,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承担者。
[关键词]现实的个人;资本家;工人;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10)04-0018-03
在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学者们对其核心“以人为本”有着不同的理解,争议也比较多。为统一认识、解决争议,应该通过梳理“现实的个人”概念的发展历程,理解马克思主义视野中“人”的科学内涵,从而在深入研究基础上达成共识。
一
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和科学方法论。
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和科学方法,在马克思主义诞生的标志性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集中阐发了“现实的个人”概念的基本规定:(一)作为生命体的个人。这是“现实的个人”的自然规定性,虽然不是唯物史观要研究的重点,但它却是我们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前提。(二)作为生产者的个人。这是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也是“现实的个人”的最初社会规定性,即人能够生产自己的生产生活资料。(三)生活方式的主体。“现实的个人”从事生产。不但生产出生活资料和物质生活本身,而且“生产”出了“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即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四)社会关系的载体。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现实的个人”成为一定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载体。(五)作为思想者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思想观念的生产者,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等成为“现实的个人”的重要规定性。如果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概念尚处在理论论证的层面,那么,在此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用丰富的材料与详实的论证,使“现实的个人”具有了更为科学的内涵。
由此可见,在对人的认识上,马克思主义与西方传统文化遵循的是两种不同的研究思路,体现的是两类不同的思维方式。西方文化传统有两种研究思路:一种研究思路是以经验主义为基础,把现实社会生活中丰富多彩的人性一步步地加以剥离,最后只剩下了趋利避害、自私残酷的本性(如经济人),甚至于是赤裸裸的动物本能(如自然人),然后再从这种所谓的“自然状态”演绎出社会人,这主要是英美文化的特点。另一种研究思路则是以理性主义为前提,把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完全提升到只是受普遍理性指导的人(如理念人、思辨的人),先验原则、绝对精神成为人的抽象本质,由理性观念出发揭示人的本质,这主要是欧洲大陆特别是德国文化传统的特色。这样两种研究思路,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人的属性及其本质,得出的基本观点虽然大相径庭,但思维方式却是如出一辙,即都是把具有丰富社会规定性的现实的人抽象为某一种具有原初意义的特性,遵循的是一条由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具体体现。
与之相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的研究,突出的是由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在马克思看来,人对现实世界(当然也包括人本身)的认识,经历两条彼此相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认识道路。第一条是在实践过程中从现实的感性事物出发,经过分析总结,把直观和表象中的经验具体变为越来越单纯的抽象。直到得出一些最简单的、蕴含了事物未来发展矛盾的抽象规定;第二条道路是从那里向回转,经过归纳综合,使抽象简单规定按照其内在的固有联系,“自己运动”,在思维中再现为具体的整体――“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后一种方法就是由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即通过对人的科学考察,确定其最基本属性――生产劳动,并从此人手,在科学批判现实社会的同时,从复杂的社会表象中逐步揭示人的丰富的社会规定性,进而实现对“人”的科学认识,这一认识的结果就是具有丰富社会属性的“现实的个人”。
二
在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个人”的具体形态就是资本家和工人,两者的社会规定性都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决定的。“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可见,资本家和工人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人格化,是这种生产关系的承担者。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具体剖析了资本家和工人这样两类“现实的个人”的成长发展历程,可以说《资本论》就是一部“现实的个人”的成长演变史。
关于资本家这一类“现实的个人”,马克思指出:“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现实的个人”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决定了资本家这一类“现实的个人”的社会规定性:(一)资本的本能是获取剩余价值,那么通过掌握生产资料占有工人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就成为资本家的本性。“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二)在资本生产总过程中,由于资本形态的变化和循环,资本家在不同的环节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分化为不同类型的资本家。在货币资本的循环阶段,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为资本生产准备好条件,他们就是所谓的货币资本家。(三)在资本的生产领域,资本家是产业资本的人格化,他所关注的是如何使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能够更有效地结合,如何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如何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四)随着资本生产规模的扩大,流通领域的商人成长为商业资本家,通过他的活动,为生产者缩短买卖时间,有助于腾出生产时间。(五)在资本的生产、流通和周转过程中产生了信用制度,银行家等金融资本家也应运而生,他们关注的是如何让钱来生出更多的钱。总之,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表现为社会权力,这种权力的执行者是资本家,由资本家组成的阶级也就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
作为资本家对立面――工人,同样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另一面”的承担者,是雇佣劳动的人格化。这一类“现实的个人”的基本社会规定性是:(一)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作为劳动者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其极端表现为以生产过程中的某种规定性代替了人的所有规定性。(二)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
生产的总过程中,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三)在由资本的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的以普遍交往为特点的时代,工人也得到了培养和锻炼,“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这同样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一个条件。”从这个角度讲,资本生产也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四)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锻炼着工人阶级的革命性和纪律性,从而使其成长为资产阶级的掘墓人。从这个角度讲,无产阶级的阶级属性决定了只有它能够担当起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重任。
经过这样一番考察,我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两类“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属性就会有越来越丰富的认识,对“现实的个人”概念就会有越来越深刻的认识。
三
在不同的时代,“现实的个人”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和社会属性。马克思在剖析资本主义“现实的个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概括“现实的个人”的三大发展形态,从更为广阔的历史视野对人的社会规定性进行了描述。
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具体来讲,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大形态中,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个人的自由独立,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血缘家族、地域国家等的依附关系组成一定的社会群体,这种具有一定依附关系的社会群体构成了社会变化发展的主体。成为那个发展阶段的“现实的个人”的具体形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以往社会历史的种种固定的依赖关系,都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解体,人开始实现了自身独立化、经济个体化和精神主体化,但是这种独立却以对物的依赖为前提,人的物化和物的人格化是这一社会形态中的两个最显著的特征,这一阶段的“现实的个人”深深打上了“物”的烙印。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为第三大形态创造了客观条件,但向第三大形态过渡,不能依靠美国西部牛仔式的个人奋斗,不能通过纯粹道德呼吁,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貌似革命的哲学批判之上,而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改变社会关系,扬弃“现实的个人”对物的依赖性和“物”对“现实的个人”的统治来实现。当“现实的个人”进入第三大发展形态之时,人们创造的社会生产能力最终成为他们共同的社会财富,人们从自然界的支配、社会的控制和自身的约束中解放出来,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力量开始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人类具备了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现象可能性。
在当代,“现实的个人”正处在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途中,具有新时代的特征。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承担者,是“现实的个人”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形态。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指以由“现实的个人”构成的人民群众为本,这正是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生动体现和集中反映。从这个角度来说,承认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就必须承认“以人为本”中的“人”是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现实的个人”。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承担者。从这个意义来讲,“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总之,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科学认识。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关于“以人为本”的诸多争议也就可以得到较好理解,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也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6.
[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1―16.
[3][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2,389,107―108.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43,101―102.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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