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方法和措施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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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爱军 林 鹏
摘要:加强素质教育,必须把素质教育放在社会、学校、家庭教育的重要位置,正确处理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美育教育和体育教育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教,建立合理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关键词:素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一、必须把素质教育摆在社会、学校、家庭的重要位置,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削弱
素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而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不能只靠学校来完成,它必须由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来承担。就个体来说,素质教育应贯穿于公民的一生;就社会而言,素质教育应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中小学教育阶段、大学阶段。家庭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开端,是基础。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成长重要环节,家庭是教育的启蒙基地,父母亲是孩子的启蒙教师,在孩子的教育中担任着重要角色,父母的言传身教影响着孩子的一生,影响孩子的行为习惯和思维定式,影响着孩子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学校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其关键所在。针对应试教育片面发展智育,忽视学生的德育,更不注重学生的健康、创新能力的培养等种种弊端,针对我们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相对滞后的主客观原因,我们要在学校教育体制中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新方法、新思路,即学校教育不仅仅传授学生科学文化基础知识,而且还包括培养人的多种素质,如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行为素质、创新素质、能力素质,形成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等。社会则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受益者和评判者,社会的氛围、社会的环境、社会的进步影响着我们对素质的追求。为此,要加快我国的教育制度改革,把素质教育不仅要放在学校,而且要摆在家庭和社会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
二、正确处理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美育和体育教育之间的关系,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要位置
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美育教育和体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对学生各种素质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思想政治教育也就是指德育,在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中处于中心地位,是核心,是灵魂。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摆在重要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削弱。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在一个人的素质构成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它不仅包括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也包括一个人崇高的理想、积极的心理和顽强的生活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尤其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对其他方面的素质教育起着重要的动力保证和积极地导向作用。科学文化教育也就是指智育,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和进行能力的培养的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关键。而体育教育是增强一个人的体质,培养良好身体素质的教育,健康的身体素质也是一个人成功的必然的素质。美育教育则是要培养学生具备正确的鉴赏美、欣赏美、感受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它也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素质教育中提倡创新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创新人才要有所成就,也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一个人就有了奋斗的理想,生活中也有了目标,才会有前进的动力,在学业上才会持之以恒和在事业上才会积极进取,这样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创新人才。
三、坚持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法制化建设
教育在社会发展和进步中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手段,所以必须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实行依法治教。素质教育是教育,属于上层建筑的文化领域和教育范畴,是培养合格的人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途径。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制度对人们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只有制订好的法律制度,依法把学校教育纳入到素质教育的轨道,才有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因此在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必须以《教育法》为准绳,运用法律这一手段,把老师和学生的行为完全纳入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在法规之中、道德规范之中、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之中也完全融入素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使教师和学生确实明白《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素质教育的含义进行了全新的界定,对广大的人民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人民的教师,要依法从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但同时必须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对于学生,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一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依法求学,要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把素质教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继续改革考试制度,建立合理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为了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必须要改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建立新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应试教育中,评价一个学生好坏,主要以学习成绩、考试分数为评价标准,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团结协作、实践和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不明确。所以应当继续改革考试制度,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方法。在建立新的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中,应坚持“以人为本”,从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在注重学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建立创新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能力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模块。
(蒋爱军: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学质量科主任,讲师。林鹏: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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