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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闻 健

  问:国家对殡葬管理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节约殡葬用地, 对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
  问:对殡葬设施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禁止在耕地、林地; 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在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问:对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问:对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各种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罚则有哪些规定?
  答: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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