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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时代“污名化”传播的社会影响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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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不断融合的传播环境下,重要新闻事件一旦曝光就会迅速蹿升为热点事件,在不断发酵和众人的热议中形成复杂且多变的舆论走向。媒体传播的“污名化”问题加剧了热点新闻事件社会舆论的复杂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认知,甚至产生了误导和危害。本文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为分析对象,探讨媒体传播“污名化”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危害,进而寻求“去污名化”的途径以及良性引导社会舆论的方法。
  关键词:融媒体;“污名化”;舆论走向;影响;危害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672-8122(2019)06-0060-04
  一、引 言
   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不断融合,带来的是传播形态之间产生的复杂的相互交融、渗透的关系。特别是网络新媒体,作为一个复合性的媒介,承载着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等多种传播形态。从而网络新媒体借助网络的优势进行的传播活动就具有开放性的特点,这种开放性不仅是指人们能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获取社会各个层面及领域的消息,还指的是人们在传播活动中角色的开放性。在融媒体时代,人们可以作为受者接收消息并及时作出反馈,与媒体产生互动,也可以作为传播者亲身参与拟态环境的构造。人们不止可以生活在传统媒体议程设置下所营造出来的拟态环境中,还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与把握现实环境,以便为自己的决策提供支撑条件。然而这样的开放性也造成了热点事件的舆论引导的困难,因为人人都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社会认知和价值体系对热点事件作出反馈和意见表达。关键问题在于融媒体时代的开放性带来了从事传播活动的低门槛,以及对传播内容的低审核,这加剧了媒体传播的“污名化”问题,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及危害。
   “污名”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是指身体上的一种印记,象征着耻辱和不好的名声。而“污名化”概念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于 1963 年提出,他认为“污名是一种社会性状, 该社会性状将使其拥有者,在其他人眼中丧失其社会信誉或社会价值”。媒体传播中的“污名化”实则就是传播主体对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体的一种主观的“贴标签”行为,这些标签总是带有侮辱性和贬低性的。
   传统媒体主导传播活动的时期,“污名化”传播的主要原因是记者、编辑等传播人员主观意识上的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就是对受众社会认知上的改变。但是在传统媒体主导传播活动期间,受众无法将这种社会认知应用或再次反馈到传播活动中,因此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和危害没有十分严重。但是在融媒体时代,“污名化”传播大多是由于大众凭借认知中存在的刻板印象,通过网络新媒体随意地对一些消息进行传播,或是对一些事件作出反馈。大量凭借刻板印象所传播的消息与客观事实真相是不相符的,因此会导致错误的舆论走向,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更加扩大了“污名”被知晓的范围,使“污名”更加顽固。本文将通过回顾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分析融媒体时代媒体传播“污名化”的社会影响及危害。
  二、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报道过程概要和舆论走向回顾
  2018年10月28日10时,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上发生了一起公交车与私家车碰撞后,公交车冲破护栏坠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公交车是由万州区江南新区往北滨路行驶,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时,与一辆由城区往江南新区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随后公交车失控冲破护栏坠入长江,小型轿车车辆受损。公交车坠江后经过救援打捞,但也无力挽救这15条鲜活的生命。
   在该事件受到社会关注后,据新浪舆情通统计,2018年10月28日10时~10月30日9时期间,“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全网信息量为58.14万条,微博信息量为54.57万条,占比为93.8%,由此引发的各种话题总阅读量已超过3亿[1]。
   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舆论走向发生过如下几次明显变化:
  1.对女司机穿高跟鞋驾驶且逆行的强烈批驳。
  2.对公交车司机驾驶技术的批评,甚至质疑司机通宵唱歌导致疲劳驾驶。
  3.对公交车上女乘客的泼辣无理以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讨伐。
  4.对公交车上其他乘客面对冲突无所作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沉默态度的批判。
   在舆论走向的变化过程中,反转最为明显的是由最初对“女司机”的舆论谴责到黑匣子公布后对“女乘客”的舆论讨伐。
  三、 “污名化”传播的社会影响及其危害
  (一)形成受众对“女司机”的刻板印象及误解
  在旧媒体时代,媒体通过议程设置来营造拟态环境,一般“污名化”传播是通过在一段时间内频繁报道而形成的。早期的“女司机”一词并不具有诋毁性,只是在司机多为男性的时候,为了突出司机是女性的特别,加上了性别作为定语。但是在早期的报道采访中,记者发现交通事故发生多是因为女司机驾驶技术不够熟练等原因造成,因此相关的新闻报道数量不断增加。频繁的报道导致人们对于女司机的认知固化,认为凡是女司机的驾驶技术、性格等方面都不如男司机,是“马路杀手”。这种对于女司机的“污名化”从旧媒体时代就已经出现,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促使部分受众形成了对“女司机”这个形象的刻板印象。
   在融媒体时代,由于旧媒体时代的“污名化”传播,一些传统媒体的记者和编辑等自身就有对“女司机”的刻板印象,因此仍然会有误解女司机的倾向,并且在报道中体现出来。同时,网络新媒体主要以发布消息及时、便捷而受到大众的喜爱,而且媒介经营主要是自负盈亏,所以为了追求时效来吸引受众,为了增加流量来盈利,网络新媒体往往采用自认为是社会普遍看法的刻板印象对事件进行报道。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在看到红色轿车的司机是女性,并且有图片显示她穿着高跟鞋时,就有媒体先入为主,认为该事故就是女司机的过错,最终报道出“女司机逆行”“女司机穿高跟鞋驾驶”等这样的事故原因。这种对“女司机”的错误认知,就像沉默的螺旋中增势的一方逐渐压制另一方,最后被大家认同和接受,造成了对女司机群体的误解。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直接导致了事件中的女司机在遭遇事故后还最先受到舆论谴责,无辜地陷入舆论的漩涡。   (二)形成错误舆论,为舆论大反转埋下引线
  融媒体时代带来了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融合,使得一些传统媒体开辟了网上的传播平台,比如《人民日报》《新京报》等传统的纸媒,都在微信、微博上创办了自己的账号来传播和发布消息。此外,普通的大众也拥有了发表意见的平台、传播消息的平台,他们可以通过一些社交媒体如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消息,形成UGC。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网络上最先传播的关于事故的照片、视频等就是普通大众群体上传的。随后,新京报微信公众号最先发布出事故原因是女司机逆行的报道,许多微博大V也紧随其后纷纷声讨女司机的行為。这些“污名化”的、未经审核的信息一经发布就在融媒体的时代背景下迅速地以多种传播形态和传播方式传播开来,从而就引发了舆情讨论的一个高潮。无数网友激烈地抨击女司机的行为,发表自己的愤懑以传达自身对公交车乘客生命逝去的惋惜。紧接着女司机风波逐渐平稳后,重庆青年报的微博又发出了公交车司机K歌软件账号显示其彻夜K歌的信息,又一次错误地引导了舆论走向。无论是对女司机还是对公交车司机的舆论抨击,这两次舆情发展的高潮都在黑匣子公布后证实是错误的舆论走向,造成了对无辜受害者的伤害。事件最后以黑匣子打捞出水,展现出事件真相而告终,事故原因实际是女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从而引发了惨剧。回顾整个事件的舆论走向,可见不符合事实的“污名化”报道而引发的错误舆论,为舆论的大反转埋下了引线,导致了事件舆情发展过程中的起起伏伏。
  (三)造成新闻当事人话语权被剥夺
  “一定程度上,来自外部的刺激,尤其是印刷品和口头语言发出的刺激,可以唤起一个成见系统的某个部分”[2],媒体的“污名化”传播正是激发了人们内心的成见系统,从而对一些热点事件中的当事人不分青红皂白地批驳谴责。融媒体时代下,传统媒体具有传播的权威性,拥有一定范围的具有黏性的受众。它们在网络平台上发展的传播形式依旧继承了这些优势,同时还兼具了网络新媒体的传播范围广且传播迅速,具有更大程度的影响力等优点。这样的优势融合从大体上来看是有利于传播活动的,但是这样的优势应用到“污名化”传播中去,则是有弊无利的。这些优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话语霸权,新闻当事人在遭受到“污名化”报道后,严重失去话语权,丧失了向公众表达主张和解除误解的机会。这种话语权的被剥夺不是新闻当事人失去表达的方式,而是他们的解释和意见表达不再被接受,公众不再信服于他们的言论。较于具有意见领袖作用的一些媒体,新闻当事人即使在融媒体的环境下,拥有表达的平台,但是他们的影响力是微乎其微的。况且,随着网络功能的不断拓展,“人肉搜索”成为可能,新闻当事人出于内心的恐惧,他们往往会放弃与错误舆论作斗争,放弃辩白的机会以避免自投罗网式地暴露自身信息,他们所采取的一般态度是沉默并等待事件真相的到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的女司机和公交车司机的“失声”,就是因为媒体传播“污名化”对他们话语权的变相剥夺,他们的“失声”也使人们无法及时掌握事件真相,最终导致事件舆论出现大反转。
  (四)长期“污名化”易造成社会矛盾与冲突
  在社会学的研究中,“污名化”被认为是一种社会风险,其造成的偏见和引起的民众的愤怒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社会不公正的重要因素。媒体长期的“污名化”报道会使社会对某些个人和群体普遍形成偏见。形成的这种认知会比较顽固,极易造成被污名化的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引起或加剧社会风险。“污名化”就像一个恶性循环,它使人们产生刻板印象和偏见,这种刻板印象与偏见又会再次作用于“污名化”。长期的污名化传播不断反映出一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也不断激化出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人们首先对女司机和公交车司机进行舆论谴责,网友的谩骂和抨击反映出来的正是社会中已经存在的矛盾与冲突。这是由以往对于女司机马路杀手、对公交车司机戾气等的长期持续的、不断的污名化报道所激化出来的。而这次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又一次污名化报道和错误的舆论批判,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使没有持续关注到事件真相的一部分人们深化了他们与女司机、公交车司机群体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对于关注完整个事件的人们,则是激化出了新闻当事人和被欺骗的受众与造谣的媒体之间的矛盾冲突。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黑匣子曝光后,显示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女乘客因坐过站与公交车司机争吵互殴,最终导致公交车失控坠入江中。黑匣子曝光后随之而来的是对女乘客的过量报道和过度谴责,甚至在一段时间内引发了对全国各地乘客与公交车司机争执事件的频繁的、集中的报道。虽然类似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该受到批评和抵制,但是这些报道在当下又激发了新的矛盾和冲突。有不少网民表示,现在坐公交车遇到坐过站的都有点害怕,网民这样的想法反映出他们已经对“坐过站的乘客”这一群体产生了偏见和刻板印象。实际生活中不一定每一个坐过站的乘客都会有像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的女乘客那样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们无法想象现在部分人们产生的对“坐过站的乘客”的偏见的认知会不会引发对于以后某些事件的错误的舆论走向。
  四、 “去污名化”及实现舆论良性引导的思考
  通过对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分析,可见媒体传播“污名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特别是在对热点事件的舆论走向方面。因此,媒体传播去污名化以及对舆论进行良性引导对未来传播活动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融媒体时代下每一个成为传播者的个人或群体都需要对自己传播的信息负责,一定要秉持着理性公正的态度,坚守新闻传播的真实原则。同时要避免先入为主,要尽量避免将带有个人色彩的观点带入传播活动中。只要作为传播者就必须要对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客观全面地了解一些事件后再发表看法,承担起正确引导舆论的责任,不能行使了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特别是传播主体中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官媒,在他们运营的网络新媒体中应该延续传统媒体中的职业准则和素养,不传播假消息,不扩散谣言。官方媒体应该及时深入挖掘事件真相,及时纠正不实消息,凭借自身的公信力使人们了解到真相,从而能够正确引导舆论走向,防止错误走向。    其次,我们更应该给予一些已经被污名化的个人或群体适当的话语权,避免媒体传播中的话语霸权现象。同时,一些媒体对于热点事件中的所有当事人可以进行全面地了解和采访,可以凭借自身的影响力来帮助热点事件中的新闻当事人阐述自身经历和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融媒体时代下,各个媒体都要及时监控事件的舆论走向。当发现舆情走向出现异样时,如舆论高潮突然出现时,媒体就应该警觉起来,更加细致地、全方位地探究事件的缘由,从而能够引导正确的舆论走向,减轻错误舆论对无辜当事人的伤害。
   最后,作为受者的社会群体也应该提高自身辨别是非的能力,自主形成正确的、稳固的社会认知,不要轻易因为媒体的污名化报道而改变自我认知和价值体系。同时,在知晓热点事件后,大众要冷静公正地看待事件,合理地审视事件中所谓的“真相”。在融媒体时代下人们要合理运用媒介,发表利于社会发展的正确言论,而不是带有偏见的、宣泄情感式的谩骂与指责。
   融媒体时代下媒体传播的“污名化”会给社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信任危机,引发和加剧社会风险。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女司机所遭受的舆论中伤,不会因为事后的排队道歉而消失。如今融媒体时代,更需要媒体传播避免“污名化”,提高媒体的公信力,正确良性地引导舆论,从而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承担起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任。
  参考文献:
  [1] 政务新媒体学院微博.大数据告诉你:重庆公交坠江后政务官博这样引导舆论走向[EB/OL].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301 620979582355&mod=zwenzhang.2018-11-01.
  [2] (美)沃尔特·李普曼著.阎克文,江红译.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81.
  [3] 董小玉,胡杨.风险社会视域下媒介污名化探析[J].新闻大学,2011(3).
  [4] 张呈,杨彩云.泛污名化:风险社会信任危机的一种表征[J].河北学刊,2013,33(2).
  [5] 李培乐.新闻媒体的“污名化”探析——基于“广场舞”的视角[J].青年记者,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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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王怀东.社交媒体在网络舆论反转中的作用机制——以“罗尔事件”为例[J].教育传媒研究,2017(4).
  [9] 潘璠.“女司机”“坏老人”污名是怎样形成的[N].四川法制报(003版法眼栏目),2018-11-01.
  [10] 彭蘭.网络传播概论(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44-45.
  [责任编辑:艾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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