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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传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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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暴力层出不穷。从滴滴顺风车死者遭人肉辱骂,到2019年埃航空难遇难者被网络上人身攻击,这些案例都揭示了网络暴力的普遍性与其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本文以2019年 3 月 10 日埃塞俄比亚航班坠机后遇难者被人身攻击作为案例,探讨网民和媒体在此事中扮演的角色,并以传播学研究的角度来分析网络暴力在此事件中的影响,并找寻网络暴力问题在各个传播环节中能够有效解决的方法,试图将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关键词:网络暴力;埃航空难遇难者;传播研究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7-0033-03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到现在为止,网络暴力这个词在学界有着争论,还没有一个确定性的概念定论。基于目前对网络暴力的研究,归纳总结,主要存在以下两大代表性论点:1.基于道德约束的暴力行为说;2.言论表达自由的异化说。据此,有学者将“网络暴力”作如下界定: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1]。
  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及行为有:人肉搜索、网络上人身攻击、泄露隐私数据等。
  以埃航空难一名遇难者为例,该遇难者私人信息泄露。媒体曝光了其微博号、微信号,引得大批网民涌到遇难女生的微博下围观评论,并有一部分网民到逝者微博发泄恶意。这一行为符合网络暴力的界定,对被攻击对象的人身、名誉产生权益损害。
  二、网络暴力的特点
  (一)传播活动自发形成
  一般来说,网络暴力事件自始至终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网民出于个人原因及目的对受暴力者进行攻击,或是宣泄自身情绪,或是对受暴力者有所不满,或是其他原因。一般来说,网络暴力事件没有背后的操控者,传播活动基本上都是基于自发性质。
  此次埃航空难遇难者遭受网络暴力事件也同样没有看出组织传播特征。不同地域、不同性别的网民无法构成相互依赖关系结成的网络,网络暴力传播活动自发形成。
  (二) 网络环境的匿名性
  网络匿名传播的含义是, 在网络中,参与者主体身份处于一定程度隐匿状态的传播活动。 因此, 在这类传播中,身份的隐匿是其最重要的特征[2]。正是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大多网民可以用匿名作为自己的“保护色”,随心所欲表达、宣泄自身情绪。
  网络匿名的初衷是希望网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观点,但这样的环境被一些网民曲解利用。用此传播特性加大对于受难者的网络暴力。而且由于匿名性,有关部门很难介入调查,也很难对施加暴力者进行处置。
  如果其他网民对施加暴力者人肉搜索,试图解除匿名性的特征,这反而可能成为二次的网络暴力。
  (三) 恶劣影响的传播
  1.传播速度快
  当一网络暴力事件产生,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暴力事件也随之开始传播。不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受众很可能受到施暴者的感染和影响,也加入到網络暴力者的行列。普通网民可能会因为媒体的报道宣传,了解该网络暴力事件。这一系列的传播过程,无形中加速了恶劣影响的传播。
  埃航空难遇难者被网络暴力事件中,最开始只有个别网民对遇难者加以网络暴力。但随着事情的传播,更多人知道遇难者的微博号和微信号,他们在其微博号下围观和谩骂。“正义”一方又开始对谩骂者进行网络暴力,两重网络暴力同时展开,使得越来越多的网民加入到这次事件当中。
  2.不良影响难消除
  网络暴力的背后是以讹传讹在作祟,不真实以及消极的信息大面积扩散传播,会影响受众在本身不理性的情况下做出更非理性举动。网络暴力言语一旦发出,其不良影响就很难彻底地消除。哪怕将网络暴力所用的文字删除,但其对于受害者心理的不利影响也不会删除。
  当然, 网络暴力并不简简单单是对那些受害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还潜移默化地扭曲了网民的价值观、道德观[3]。原本一些符合道德规范、伦理常识的事, 在网络暴力的冲击下, 变得扭曲, 导致人们不知道哪方才是正义的一方。
  以埃航遇难者遭受网络暴力为例,此次事件中被网络暴力对象竟是已逝者,施暴网民不顾中华传统的道德底线,不仅对死者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也在无底线地挑战着社会的伦理道德。
  3.产生极端后果
  非理性是网络暴力的重要特征, 通常施暴网民处于非理性状态, 网络暴力本身为极端行为,而这种极端行为可能会使受到伤害的人做出更严重的极端行为,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极端后果可能是个人自杀,也可能是社会混乱。
  2018 年8月25日,四川德阳的安医生就因不堪网络暴力而自杀。同年12月3日,网名为“I-forever L m”的琪琪在微博中连续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和“坐稳了”消息后,跳入河中结束了自己年仅18岁的生命,后经证实,其自杀原因也与网络暴力有关。
  三、网络暴力的传播主体
  (一) 个 人
  围观网络暴力的网民都可能成为暴力的传播者,这些网民将暴力的言语转发,无形中扩大了传播效果。在这一过程中,加大了网络暴力的力度。
  以微博为例,微博的信息能够通过转发多次传播。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信息的传播方式和速度出现多级裂变的特征,网络暴力的内容几何式放大,在极短时间内就能让更多人知道。
  (二) 媒 体
  在网络暴力传播的过程中,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应对泛滥的网络暴力负责。很多时候,小型的网络暴力会因为媒体而大面积地传播。另外,如果媒体不做好信息的“把关人”,也会使得网络暴力传播。   在埃航事件中,某些自媒体也充当施暴者的角色,为了赚取流量和经济利益,将遇难者的信息公开,并且这样的文章被大量阅读和转载。
  四、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
  (一) 国家 :健全网络法律法规
  1.网络管理机制
  虽然一些网络暴力行为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管制,但目前网络管理机制还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网络语言暴力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不仅严重损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 还会损害受害人亲戚、朋友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 完全有必要对网络语言暴力进行法律规制[4]。
  笔者认为,网络监管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媒介平台的网络暴力严重程度, 要求该平台网站实施实名制度,避免匿名所带来的麻烦。实名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网民的行为,也可以增加网民使用网络语言的顾虑, 同时方便有关部门对网络语言进行监督。
  2.网络暴力处理机制
  由于网络暴力本身的概念并不明确,所以有关部门很难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界定,也难以判断其严重程度。笔者认为,针对一事件是否存在网络暴力,可以采用网民举报后投票机制。由平台管理者统一发布疑似网络暴力的言语,再由网民投票选择“是”或“不是”网络暴力行为。如果言语被确认为网络暴力,管理者则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施暴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埃航空难遇难者被网络暴力事件中,微博官方在2019年3月12日凌晨宣布關闭多个发布人身攻击内容且情节恶劣的微博账号,呼吁尊重逝者,理性讨论。这一行为得到大多数网民的支持和肯定。
  (二) 媒体 :阻断网络暴力的传播
  1.积极设置议程
  议程设置理论早期的提出者科恩认为, 媒介可以告诉人们应该“想什么”,却无法控制人们“怎么想”。而现代的议程设置则需要突出某些事件引导受众“想什么”, 又要选择角度, 引导受众“怎么想”[5]。
  以媒介平台微博为例,相较于信息源单一和渠道单一的传统媒体,微博具有广泛的信息源。对于微博而言, 每位网民都可以是发布消息的信息源。而微博可以通过大数据筛选,选出时事的热搜内容。微博在选择热搜时,不应把点击率作为唯一评判标准,需要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对受众进行正面、积极的引导,从而在最大限度减少微博平台的谣言和网络暴力的传播。
  2.降低群体压力下沉默螺旋效应
  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说到个人是有鲜明特征的,而当这个人融入了群体后,他的个性就会被群体所淹没[6]。当一个事件中网络暴力的群体占到大多数时,人们的意见就会趋于一致,沉默的螺旋效应也更明显。
  以微博为例,微博平台应充当好意见领袖角色,发表官方对事件的态度,并对沉默一方进行引导,尽可能消除沉默螺旋效应下的网络暴力。
  (三) 网民 :提高网民媒介素养,理智发言
  现在网民在运用网络传播信息时,缺乏应有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不应仅仅局限在网民选择信息和评估信息的能力上, 更应该着眼在信息的创造和生产能力上。网络暴力反映出当今一部分网民不能用健康的方式生产信息。
  笔者认为,网民应积极地制造并传播有营养的信息, 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营造和谐的网络社会氛围。希望网民在发表言论前可以三思而后行,这样整个社会的文化品质也会随之得到提升。
  五、结 语
  虽然网络暴力暂时还没有一个确定性的概念定论,但其危害依旧是不可估量的。很幸运的是,现在国家和媒体都已经注意到了网络暴力的危害,也在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降低其带来的不良后果。
  笔者相信通过国家、媒体和个人三方的共同努力,网络暴力可以在各个传播环节得到有效解决,并能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张瑞孺.“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特质的法理分析[J].求索,2010(12):140-142.
  [2] 茅亚萍.浅析网络的匿名传播[J].当代传播,2003(6):59-61.
  [3] 马静,洪韵,马在雯,周红蕾.网络暴力的影响及其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3):134-136.
  [4] 马芳芳.试析网络语言暴力及如何行使法律监督——从“林妙可受辱事件”切入[J].法制与社会,2013(13):63+69.
  [5] 胡辰,李丹超.浅谈微博对传统媒体议程设置的影响[J].新闻世界,2010(9):153-154.
  [6] (法)古斯塔夫·勒庞著.谷珊,赵婷婷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辽宁:辽海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艾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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