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整体性是大遗址保护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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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鸣鸿
摘 要:对大遗址进行保护是保护我国历史文化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对大遗址进行保护时,需注重对其整体性的保护。因为任何一个因素的改变,均会导致大遗址所体现出的韵味发生改变。为解决旅游开发商的利益问题、人民对旅游的需求问题及当地人民的经济发展问题,可通过政府出台旅游开发限流政策、大遗址旅游限流政策、政府编制大遗址旅游业员工的方法解决问题,以对大遗址的整体性进行保护。
关键词:保护;整体性;大遗址
我国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在其发展历程中留存下许多历史大遗址。随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的旅游需求越来越大。因政府部门对旅游开发商的管制力度有限,导致许多旅游开发商对大遗址不断进行开发、建设,许多大遗址遭到破坏。目前对大遗址进行保护成了热点话题。但如何保护好大遗址成为当下非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文章从保护大遗址整体性的角度出发并进行研究。
1 大遗址整体性保护的概念与意义
保护大遗址是我国的重要工作内容。大遗址是我国重要文化文物,具有传承价值,一旦遭到破坏,依据现在的科技水平并不能完全对其进行修复。因此,对大遗址的保护应当谨小慎微。对大遗址进行整体性的保护是对其进行全面保护的最好方法。整体性保护可以从大遗址的建筑物、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保护,确保大遗址能够维持最原始的状态并继续保存下去。
在对大遗址进行保护时,不能仅考虑对大遗址建筑进行保护,还要考虑其周围环境等问题。如果其自然环境发生变化,与大遗址建筑所相呼应的自然环境就会发生变化,大遗址自身的恢弘就难以真正地体现出来。在对大遗址进行保护的时候,需要对其整体进行保护,否则其中一个因素出现了不同,就会导致大遗址整体的韵味发生变化。
2 大遗址整体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文章以江西省樟树市为例,探讨在对大遗址进行整体性保护的过程中面临的重重问题,其中包括旅游开发商的利益问题、人民对旅游的需求问题及当地人民的经济发展问题。
2.1 旅游开发商的利益问题
江西省樟树市的旅游业非常庞大,每年吸引大量的国内外游客,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国也逐渐显露出来旅游开发的潜力,优秀的旅游开发商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地冒了出来。旅游开发商积极地研究不同大遗址中所潜在的商机,并对其进行规划,在大遗址中兴建对旅游业有帮助的建筑物等,对当地的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破坏,导致大遗址的整体性严重受损。但如果政府完全禁止旅游开发商对大遗址进行旅游开发项目,会导致旅游开发商损失惨重,甚至许多旅游企业会面临着倒闭的问题,企业员工也会面临着失业问题,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极其不利。
2.2 人民对旅游的需求问题
由于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地提升,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地提升。在满足物质的基础上,开始追求精神的消费。旅游是我国人民非常喜欢的精神消费,人们通常会选择较大的景区进行旅游。通常这些较大的景区多是大遗址。人们在大遗址进行旅游的时,会对大遗址产生破坏,如有些游客会在大遗址的墙壁上写“xxx到此一游”,还有一些旅客会将自己所养的鱼或鸟带到旅游的大遗址处进行放生,导致大遗址当地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遗址地出现了与历史遗迹不同的生物种群会导致其生态圈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当地的自然环境发生变化。但如果为了避免此类问题而限制我国人民到大遗址进行旅游,会导致我国人民丧失对我国历史文化进行实际了解的良好机会。此外,如果我国限制人民到大遗址进行旅游,我国的人民对不能前往的大遗址会充满好奇心,有可能会出现私自前往而发生意外的情况。
2.3 当地人民的经济发展问题
我国是旅游业非常发达的国家。每年不同的大遗址均会吸引大量国内外游客,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通常大遗址旅游景区附近的人民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许多当地人民会积极地投身到旅游事业中,当地许多家庭中的青壮年会成为导游、景区服务人员、演员等。大遗址景区为当地人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当地许多具备一定年纪且拥有自己手艺的老人,会使用自己精湛的技艺制作具有当地特色的物品,作为旅游的纪念品进行售卖,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所以,大遗址有利于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是当地人民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但大遗址旅游业也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当地人民的收入通常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呈正比。当地的游客越多,人民的经济收益越高,但过多游客会对大遗址整体性的保护产生破坏。如果限制游客的数量,又会导致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当地的人民同样也是构成大遗址完整性的关键因素,保护当地人民生活的文化内涵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3 大遗址整体性保护的策略
对大遗址的保护应当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从而确保大遗址整体性的保护工作可以正常地进行。为解决旅游开发商的利益问题、人民对旅游的需求问题及当地人民的经济发展问题,可通过政府对旅游开发限流、大遗址旅游限流、政府编制大遗址旅游业员工的方法对大遗址整体性进行保护。
3.1 政府出台对旅游开发限流政策
政府为确保我国大遗址不会遭到过于严重的破坏,在允许我国旅游开发产业发展的同时,需对旅游的开发出台限流政策,管制企业单位对大遗址的开发程度。首先,旅游开发商需要在计划大遗址开发项目前,先向当地政府进行申请。由当地政府选择既能够带动当地经济、文化发展,同时对大遗址损害性较小的项目,并每年严格限制审批数量。其次,政府需要制订相关的规则,即参与大遗址旅游项目开发的企业,需对大遗址所遭受的破坏承担全部责任。并对旅游开发所赚取的经济收益收取更高的税,限制我国旅游开发商对大遗址的损坏。从根源性引导旅游开发商在设计旅游开发项目时尽量减少对大遗址的损坏,且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重视对大遗址的保护。
3.2 大遗址旅游限流政策
我国游客对大遗址旅游的兴趣逐年高涨,且旅游的高峰期通常在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期间。为保护我国大遗址,需要对游客进行限流,并且区分出法定节假日与非法定节假日的限流标准。所有进入大遗址的游客,均要通过官方的网站预约并购买门票。一旦所销售的门票达到限流需求,便不可再开售当日门票。通过制订这样的规定,可保障大遗址不因游客过多而遭受破坏,又可提升游客的旅游體验,不至出现人挤人、人头涌动而严重影响旅游体验的问题。再者因为所有的门票均要通过互联网进行预约,可有效避免游客到达目的地后出现门票售空、无功而返的情况。游客可依据出行当日大遗址的门票所剩数量合理地规划自己的旅游计划。对跟随旅行团出游的旅客,政府应当对旅行团采取相同限流管理手段。
3.3 政府编著大遗址旅游业员工
为了确保大遗址的完整性,需要对当地的人文进行保护。因此当地从事于旅游业的居民,应采取政府编制的方法进行管理。这些员工的工资可以通过旅游开发公司所上交的税进行分配。通过合理的规划,可有效避免因当地的游客量而限流导致当地人民经济收入减少的问题。同时,政府还可为当地居民提供宣传教育,帮助其了解保护大遗址整体性的重要性,鼓励当地居民自发地组织保护大遗址整体性组织,对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出谋划策。
4 结束语
我国大遗址完整性的保护工作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经济的发展与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上,需要不断地平衡二者间的关系,从而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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