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老龄化问题与政府监管模式转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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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21世纪初,我国的电梯数量逐年递增,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提供了便利的服务,时至今日,早期服役的电梯逐步蜕变成老旧电梯。在用电梯逐渐步入老龄化,带来了老旧电梯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新问题。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需要与时俱进,通过转变监管模式,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对老旧电梯实施安全监管,才能保障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电梯 老龄化 安全隐患 监管
中图分类号:C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3(a)-0193-02
在20世纪末,电梯作为一种主要的垂直运输交通工具,开始在中国快速普及,时至今日,我国拥有的电梯数量已经超过了美国,成为了全世界的电梯第一大国。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越来越离不开电梯,但与此同时,电梯的安全运行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
1 电梯老龄化凸显出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但如同家用电器一样,在长期使用后会逐步老化变旧、性能下降,变成了老旧电梯。在电梯的相关技术规范中,按使用年限来划分,服役时间超过10年的就是老旧电梯了。从20世纪末我国的电梯大量投入至今,它们都纷纷步入了老年期,与此同时,每年不断新增的电梯,也会逐步演变成明天的老旧电梯。虽然有一部分的老旧电梯被淘汰报废,但出于各种原因,大部分的老旧电梯仍在继续使用。它们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已经下降,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量潜在的安全隐患。电梯老龄化问题正是目前这种不利状况的形象化体现,老旧电梯给政府监管模式带来新的安全挑战。
近年来,广东省以及各级市政府对于电梯的安全性能予以了高度的重视,每年均定期组织技术力量,对全省、各市范围内的在用电梯进行安全质量抽查工作。所抽查的项目中,就有针对老旧电梯的安全检查项目,可以对老旧电梯的安全性能进行综合分析。
表1是广东省某市近3年来的电梯安全质量抽查统计的数据,将老旧电梯与普通电梯的数据进行对比,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普通电梯而言,服役时间较长的老旧电梯,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概率更大,而且近年来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此外,对3年来老旧电梯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还可以进一步了解安全隐患的风险点。
从表2可以看出,老旧电梯存在若干涉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点。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延长,很多机械和电气零部件会不断地老化和失效,例如钢丝绳断丝打滑、运行震动、噪声过大、曳引主机渗油等问题,较为集中地出现老旧电梯身上。电梯安全抽查的结果表明,老旧电梯由于使用时间较长、零部件老化等原因导致其安全性能明显下滑。不断累积的风险点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电梯安全事故,政府监管部门急需解决这些新问题。
2 政府部门缺乏应对电梯老龄化的有效措施
现有的电梯安全监管模式难以应对电梯老龄化的新挑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劣势。
2.1 政府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
我国是新兴的电梯大国,无论从电梯的使用、生产、监管各方面都是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不像国外先进发达国家已积累了上百年的管理经验,我国现有涉及电梯的法律文件还是不健全、不完善,目前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另外还有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电梯监督和定期检验规程、电梯制造标准等。从目前现行的法律、条例、规程等来看,并没有对电梯使用年限的明确限定,也就是说缺乏强制淘汰老旧电梯的法律支持。电梯使用单位出于成本考虑,往往让电梯超龄服役,能修则修,能用则不愿换新。在用的电梯即使老化变旧,安全性能明显下降,政府监管部门也不能令其报废换新,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2 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模式
政府监管部门并没有针对老舊电梯采取有效的监管模式,在日常的监管检查、电梯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只是简单地督促使用单位完成整改了事,缺乏事后跟进和根治,导致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难以根治。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电梯,也往往是以罚代管,使用单位交纳行政处罚就可以继续使用电梯,未能起到真正有效的安全监督作用。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难以排查,存在问题难以根治,这些问题促使政府监管模式的优化和改进。
3 转变电梯监管模式改善管理效果
面对电梯老龄化带来的新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应转变观念,改进监管模式,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评估机制来分批次地淘汰老旧电梯。
3.1 建立科学的安全评估机制
简单地以使用年限来划分电梯的安全性能并不科学也不严慬,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我们可以采取安全评估的方式对老旧电梯进行全面的“体检”。将评估的安全等级按危险至安全划分为多个等级,对全市的老旧电梯建立安全档案,统计评估得出的安全性能数据,对所有的老旧电梯实行分级管理。对于等级处于较危险的老旧电梯,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日常的监察和检查力度,加强整改的跟进力度,着力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2 合理地分批淘汰老旧电梯
对于等级为低风险的老旧电梯,机械性能还是可靠的,应加强日常保养的质量,允许其继续正常使用。对于等级为中等风险的老旧电梯,机械性能已经下降,应责令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机械修复或重大维修,保持必要的安全性能后可以继续使用。对于等级为高风险的老旧电梯,机械性能下滑明显并且难以保障安全性,政府部门应责令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重大维修或是升级改造,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继续使用。如果评估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状态,或是电梯已经缺乏改造的价值,可以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客观上促使了使用单位更换新电梯。通过上述分层次的监管方式,可以实现先急后缓的淘汰方案,使老旧电梯逐步退出市场,避免了监管工作的盲目性,也提高了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2015年度肇庆市电梯抽查安全评估报告[R].肇庆: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
[2] 2016年度肇庆市电梯抽查安全评估报告[R].肇庆: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3] 2017年度肇庆市电梯抽查安全评估报告[R].肇庆: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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