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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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国家建筑市场的越来越成熟,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也越来越高,设定的招标条件也越来越科学严谨,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施工条件、施工环境等的变化,但这些变化首先要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
关键词:公路;合同;分析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5-0121-02
0 引言
高速公路项目线路长,跨越的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等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发包人设定的合同条件严谨苛刻,如何在复杂环境下分析合同有关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显得越来越重要,这里仅以高速公路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加以分析。
1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条件分析
高速公路项目一般都会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永久用地,同时还会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并要求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征拆管理工作。
某工程主线全长5.62km,另有4.25km的拼宽段,征地拆迁成为制约项目进度的一大难题,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由于发包人未能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工期或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但这里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并且要求积极配合,因此承包人在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前谋划永久占地计划,随施工进度计划一并上报,并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开展征地工作,若承包人未能及时将占地计划提交给发包人或提交的占地计划不符合要求,即使发生了永久占地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承包人也很难获得工期和费用的补偿。如在合同实施过程确有发包人原因未能取得永久占地,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还应当分析被影响部分的工程是否在关键线路上,被影响部分的工程是否有实质性的成本发生,比如因机械设备按计划进场等造成的停工等待等,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 弃土场征地费用分析
弃土场的征地费用一般都会列入临时占地中以总额包干的形式计量,有的业主会规定取弃土场在合同清单中单列,以实际发生的面积计量,但超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应数量的,将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图数量面积范围内减少的面积由发包人受益,而增加的面积由承包人承担,很明显这样的规定显失公平。
针对该类条款,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合理规划取(弃)土场,结合施工进度做好项目土石方平衡分析,确保取(弃)土场的面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应数量内。若因发包人原因影响了施工进度导致土石方平衡数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增加取(弃)土场的面积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面积调整的申请,说明取(弃)土场面积增加的原因和数量等,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要求调增取(弃)土场的费用。
3 暂估价分析
暂估价一般是用于在招投标阶段无法确定其价格的清单子目,是必定要发生的,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某高速公路合同工程量清单,暂估价包括工程管理软件、利用当地原有道路和桥涵养护与修复费、取(弃)土场的临时占地费用、临时监控设施、线路交叉引起的各项审批费用(铁路、公路、海事等)等内容,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软件、临时占地费用、审批费用等暂估价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列入结算清单,且暂估价金额比原合同清单价高出约300万元,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暂估价条款,要求将增值税等其他费用一并列入合同价格,办理过程计量支付手续。
4 工程变更立项分析
工程变更在合同实施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标高位置结构尺寸发生变化、质量特性发生变化、经批准的施工顺序发生变化、工程范围的增减等都会引起工程变更事项的发生。有的合同可能会在合同中明确包干内变更和包干外变更,属包干内变更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某高速公路项目在合同中明确挡土墙材料发生变化、桥梁桩基桩底标高变化±2.5米以内的部分、涵洞长度增减总量5%以内的部分、涵洞基础埋深增减变化、软基处治方案数量增减15%以内的部分等为包干项目,包干项目的变更均不调整合同价格,同时在合同清单中给定一笔包干项目风险金,包干项目风险金按第200章至第700章的完成比例予以计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上述包干项目进行系统的分析梳理,分清哪些变更属于包干项目,对包干项目范围内的变更,其合同价格是不变的,因此只能从变更成本增减方面研究分析,积极推进减少成本的包干项目变更,控制好增加成本的包干项目变更。
5 工程变更价格分析
工程变更价格通常都是按合同中已有合同价、相同或类似单价计算,但合同中没有的相同或相似的,会在相应条款中约定按国家、省级交通部门发布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定额、工程所在地补充规定及信息价等计算。
某高速公路项目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当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单价时,按照交通部及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补充规定计算。材料价格无信息价的,由三方共同询价后确定单价,询价单价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还需采用承包人中标价(清单100章至700章合计)对照发包人编制最高控制价同口径清单预算价的降价系数降价。经查询计算该承包合同的降价系数达到15.6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既有道路保畅通需要,交通疏导人员以及部分材料如爆闪灯、水马、防撞桶等无信息价,该部分变更虽经业主同意批复调增合同价,但因采用询价后再降造,承包人的实际成本高于业主拟批复的变更价格,承包人提出异议,认为该部分内容不在原合同承包范围内,不符合降价系数条款中所约定的“同口径”问题,询价为实际发生的成本,若再降造则意味着合同价格低于成本价,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了不予降造的意见。
变更工程中信息价缺项的材料,都会在合同中约定通过询价确定,同时会约定一个降价系数問题,对于部分特殊的材料或人工价格,若通过询价再降造,则势必会出现实际成本明显高于变更价格的情况,这就需要承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询价部分的材料费、人员工资等不参与降造,这样才能有效的规避风险。 6 清单勘误分析
某高速公路项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90天内完成清单勘误的编制,勘误过程中若发现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的,可以新增加清单子目,新增单价按变更作价的规定处理,勘误结果需经四方确认,实施包干项目的以该勘误结果为准,非包干项目按变更处理。勘误后的工程量清单是对包干项目实行造价包干以及计量、支付和办理工程变更的依据,承包人的计量仍应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规定的原则办理。
清单勘误是高速公路项目行业习惯做法,通过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子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进行查漏补缺,确定一个新的清单子目。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当组织由技术、造价等相应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对中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系统的清理,结合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规定核查是否存在清单子目缺项问题,核查每一清单子目的工程数量,核查包干项目的数量是否合理,包干项目的金额是否充足,特别的是清单子目缺项问题,承包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量支付条款等内容,结合施工设计图等逐一核对,要在清单勘误阶段解决清单子目缺项问题,减少后续变更事项的发生,降低包干项目的风险。
7 工期延误分析
某高速公路工程跨越5个自然村、互通区有7个鱼塘,桥梁部分跨越高速公路和国道施工,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工期由36个月变为了48个月,延长了12个月,工期发生了重大变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搜集了有关红线内征地拆迁未按期提交、交通分流未按期审批、国家重大会议期间停工、路基改桥梁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增加的相关资料,并系统的做了工期分析,结合影响事件对关键线路进行重新计算,认为实际工期只有47个月,承包人非但未延长工期还提前了1个月完工,为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工期分析汇报材料,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延长工期、按合同约定补偿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增加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提前完工的奖励等。
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的事项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加、改变工程质量或特性、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发包人暂停施工、发包人未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以及发包人的其他原因等。承包人要针对每一工期延误事项分析是否在关键线路上,若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但仍有权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工期延误的报告,做好过程签收记录,在编制由延长工期而增加的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考虑合理的利润。
8 暂停施工
某高速公路项目,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发包人需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28天内将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书面要求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义务的通知,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该工程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原计划的工程项目贷款短期内无法落实,先后欠付工程款2期,且超过了合同约定的28天,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未能在第二个28天内支付,承包人随即向监理人提交了暂停施工的通知,做好现场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将现场生产工人和部分职工撤离施工项目部,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如下费用:延期付款的利息、暂停施工引起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暂停施工期间已完工程的保护费、留守人员的工资、办公费、水电费、房租费、休假人员的工资补偿、已进场材料的保护费、因暂停施工时间过长造成水泥等材料的废弃费用等。
9 结语
以上以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为例,分别从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条件、取弃土场征地费用、暂估价、工程变更立项、工程变更价格、清单勘误、工期延误、暂停施工等8个方面进行了簡要剖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往往已经将利润降低至极限,在施工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遭遇一些外界干扰,施工成本不断加大,甚至出现亏损。承包人在合同履约过程要本着依法合规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详细分析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为依据,科学合理的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建议,不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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