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师音乐教育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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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恩平
[摘 要]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百业待兴的中国带来了历史发展的新机。此后的30多年,我国社会经历了全方位的深刻变革。作为国民教育有机组成部分的高师音乐教育亦不例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本文就高师音乐教育法规的制定和重要会议的召开、教研活动的开展、研究生教育及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办学途径等四方面进行研究论述。
[关键词] 高等师范 音乐教育 教育法规 教研活动 师资队伍 办学途径
自1978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全国原有的师范院校陆续恢复音乐系,招收音乐专业学生,还开办了许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并设立音乐系。“到1990年为止,我国普通高校,校校都有艺术社团活动和艺术讲座,半数以上学校开设了艺术选修课,一些学校还开设了必修课。后开办了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专业。近200所学校,成立了艺术教研室,有教师1000余人。举办了全国大学生音乐夏令营,有的省市相继举办大学生艺术节、合唱节等活动,有的省市还成立了大学生艺术团。”[1]至此,高师音乐教育得以迅速发展。
一、高师音乐教育法规的制定和重要会议的召开
自70年代末起,教育部为尽快恢复和发展高等艺术师范教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高师音乐教育指明了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1979年12月,教育部在郑州召开了“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艺术专业座谈会”。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次由教育部召开的、专门研究高等师范艺术教育的工作会议。会议初步总结了新中国艺术师范教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重新明确了“高师艺术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中等学校培养艺术学科的师资”。
1980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该教学计划设立了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以及专业主修、选修课程。同年12月,教育部在长沙召开会议,讨论审定了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各科教学大纲,并于1981年9月正式颁发。
1982年3月教育部又颁发了《二年制和三年制师范专科学校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教育部又组织各高师院校音乐系科的教师依据新大纲编写高师音乐专业试用教材。教材建设方面,注意突出师范性、民族性,新编教材中中国作品的比例有了明显的增加。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名称改为音乐教育专业。此次专业目录的修订,对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促进作用。
1989年国家教委下发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国家教委体位教司要求全国各省市音乐教育行政机构切实落实该《总体规划》。
1992年10月,第五届“全国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在济南召开。大会主题是关于高师院校音乐系科的教学改革问题。分钢琴、声乐、合唱与指挥、基本乐科四个学科组进行交流、研讨。
1995年12月,第六届“全国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在广州番禹举行。大会主题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国民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此次研讨会的主题立意鲜明,强调在音乐教育中要弘扬民族音乐文化。
1997年10月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组织实施“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通知》。这是国家教委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切实把教育摆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004年12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对音乐教师的培养规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培养规格要求的关键,还在于学校端正办学思想,强化教学管理,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重视教师职业恪守培育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
二、教研活动的蓬勃开展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教育部等有关领导部门的支持下,举办了多种类型的研讨会、讲习班。如1982年在烟台举办的中国音乐史讲习班;1984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声乐教学研讨会;1984年7月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高等师范院校手风琴学术研讨会;同年在南京举办的高师和声教学研讨会;1986年在兰州举办的第二次高师声乐研讨会等等。从1986年到1988年,连续三年由国家教委艺教委、中国音协音教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教委等单位联合举办了三届“全国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1990年召开了第四届研讨会。这四届研讨会的召开对中国音乐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高等艺术师范教育的发展也应适应时代的要求,创造条件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办学。适当增办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博士点、硕士点、助教进修班、讲师研讨班,接收访问学者,培养和培训高层次的音乐教育人才。
三、研究生教育及师资队伍建设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我国高师院校音乐系科中,硕士研究生教育得到不断发展。到1995年为止,已有8所高师院校的音乐系成为硕士学位受权点单位,此后数量不断增加。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我国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1996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系成为博士学位受权点单位,这是中国高师音乐教育史上首次有了自己的博士点,是我国高师音乐系科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零的突破,原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王耀华教授成为高师院校音乐系科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高师音乐系科博士点的成立,表明我国高师音乐系科已具备了培养最高层次的音乐教育人才的能力。[2]
随着20世纪90年代之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高师音乐系科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得到提高,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逐渐增多。绝大多数院校都要求没有获得研究生学历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助教进修班、研究生课程班或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这也是晋升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2000年以后,随着国家对高校教师学历要求的提高,许多高师院校规定,新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高师音乐教育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是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关键,该项工作均得到各校领导的重视。
四、高师的多种办学途径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新教学计划、新教学大纲的颁布和新教材的出版以及《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的颁布之后,高师院校音乐教育迅速发展。1990年底,全国已有111所高校(包括高师院校、艺术院校、综合性大学)设立了音乐教育专业。为适应中等学校音乐教育对师资的多方面要求,高师音乐系科实行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除了扩大招收全日制学生外,还增设函授专业、夜大学、成人音乐教育专业,开办高等音乐教育专业的自学考试;中国电视师范学院于1989年开设了电视卫星音乐教育专科教程。这些举措极大地拓展了高师音乐教育的办学途径,加快了培养、培训中等学校音乐师资的速度。随着招生数的增加和音乐教育专业点的增设,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很多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设点速度过快,新专业点的师资和办学条件不足。
另外,在专业教育方面还未摆脱长期以来模仿音乐院校所形成的办学模式,有一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重专业,轻理论,毕业后无法适应中等学校音乐教育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入学起点低,文化、专业素质水平不高,这些学生毕业时的音乐专业能力、音乐教学能力很难达到应有的要求。此外,受社会上商品经济的影响,许多学生毕业后不愿意当音乐教师,毕业生改行现象较为普遍,这就形成了培养结果与培养目标相悖的矛盾,造成了音乐教育人才的浪费。
结语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高师音乐教育的发展历程,应当说形式较好,但也面临着如上所述的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根本的解决,这要取决于我们是否能顺应国际音乐教育发展和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潮流,对音乐教育进行从理论到实践、从管理到教学、从大纲到教材等全方位的改革。只要我们有强烈的事业心,善于学习,勤于思考,一定能开创音乐教育的新局面。
参 考 文 献
[1]杨力《前进中的学校艺术教育》,载《中国音乐教育》1991年第5期.
[2]马达《20世纪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第302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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