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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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本文分析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在招投标阶段、签订施工合同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造价控制 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
1、引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使工程计价工作与国际通行的计价做法接轨,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它有别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控制工程造价是一个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调整工程量和办理竣工结算的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资料,结合工程、市场和企业实际,考虑各种风险,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而确定的自主报价。工程造价的形成不是由某一阶段确定的,而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因此,应在以下几个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2、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2.1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是建设工程从招标到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应认真编制和分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的格式;评标标准和办法: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在投标人须知中应说明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计价,是控制工程各阶段造价的主要依据,必须做到准确、无漏洞。如果招标文件一旦出现漏洞,就会给施工管理和控制造价造成影响,使工程竣工结算大大超出投标报价。因此,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全面细致地编制招标文件。
众所周知,设备、材料价格在相同规格的情况下,其价格高低与生产厂家、品牌、档次、采购渠道等均有关。因此,在招标文件中有必要对材料、设备的价格或规格、档次进行说明规定。例如,对于甲供材确定暂定价格,对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确定规格、档次。这样有利于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2.2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内容,是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它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控制。所以,招标人应有完整的施工图纸和一份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有误通常表现为:项目设置不规范、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项目漏项和重项较多、计量单位不符要求、工程数量计算错误、项目编码不正确等等,这些将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报价,致使不同投标人报价差异大,失去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容易产生各类纠纷。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全面了解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实际的施工条件、技术规范,从而准确计算工程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计算有误引起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因此,工程量计算应准确,减少漏项和重项,尽可能计算无误,控制计算工程量的误差,防止由于漏项和工程量差异太大而引起的索赔,从而加大了工程投资:同时,对于图纸之外的可能发生的工程项目,如零星用工、零星土方、零星机械台班等,可以适量编入清单中,让投标人对其自主报价。这些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只参照单价,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结算。这种做法,也是减少索赔、控制造价的有效办法。
3、签订施工合同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是招投标文件中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控制造价的一个重要环节。施工合同应明确承包人发包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除全面体现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之外,还应包括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答疑、补遗、修改、各种协议等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口径一致。还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工程量的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应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就应该调整。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发生应做出明确的约定。
在施工合同中也应该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即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工程变更综合单价需要调整时,要在合同中约定,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该怎样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又该怎样确定等等。
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跟着进行调整,也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
4、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是建设资金投入最多而构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施工合同实施的具体化。应制定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和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内容,同时加强对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督、控制,特别是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4.1变更管理。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且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设计变更,尤其是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对确有必要变更的项目,应注重对变更程序、变更价款的
确定,以及变更工程量的验收和计量,准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对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还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4.2签证管理。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字责任人和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严格现场签证单的管理。
现场签证必须做到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由于工程本身的特殊性,施工时有一些隐蔽工程及工序存在着交叉作业,工序结束后其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核实,因此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签证、记录。明确签证范围,要注意哪些项目该签,哪些项目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的,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的,哪些工作内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了。对于清单范围外的签证,有必要会同预算、审计部门共同参与现场签证。
应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交叉作业的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应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
5、竣工结算阶段舡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文件,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核定。其重点工作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审定清单未列项目单价,处理合同价格的调整问题,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发包人审查竣工结算的各种编制依据,应重点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书,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其他材料代用和现场决定的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工程量清单及中标人的报价,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等。要正确判定各类结算依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理性。要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工程价款,以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发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进行工程价款审核,使最后确定的工程造价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价格。
6、结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法和手段。同时我们要不断摸索,学习国外工程造价控制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工程造价控制水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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