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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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瑛明
一、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就
(一)深化了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通过与合作企业共同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学内容、课程标准。使我校教师了解了现代企业的人才需求标准。培养了教师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企业专家和管理人员到学校任教,共同参与学生培养,不仅大大充实了学校的师资力量,也使教学过程更加贴近企业的工作过程:企业文化的提前渗透,使学生在校期间就受其熏陶,有助于由学生到员工、由校园人到企业人的角色转变。
(二)促进了师资队伍建设
校企合作拉近了学校与企业的关系,尤其是对于新开设的缺乏传统行业背景和联系的专业来说,首先使教师到企业实践不再成为难题,教师有了企业朋友,对所教专业有了更多感性认识;二是给教师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教师在角色转变中增长了专业知识,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仅教学能力和水平得以提高,也更愿意探索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三是有更多的教师有条件有愿望考资格拿证书,提高了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三)合作企业获得了实惠与利益
如我校与铭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建的“淘宝创业实训基地”,创设了自己的网上品牌“印象西安”,由淘宝网提供网络创业平台及相关资源,学校提供场所及设施,企业提供高层技术经理、项目主管、真实项目、商品货源,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模式培养学生。该基地荣获“2009年度淘宝大学最佳合作院校奖”。
(四)广大学生是最大的受益者
酒店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合作企业提供的教学实习、节假日兼职实习,以及赴企业参观、听讲座等方式尽早感性认识所学专业,接纳企业文化,树立职业人意识:而客户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学习过程即是工作过程,他们以企业员工的身份真刀真枪,练就了真本事。学生们在校企合作中不仅锻炼了自己,认识了社会,也开始意识到组织纪律观念、团队合作精神和坚定乐观的生活态度对其职业生涯的重要作用,有了较强的就业竞争力,为今后的职业生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影响不断增强扩大
近年来,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领导多次视察我校的校企合作工作,教育厅连年组织的全省职教界“百名校长校校行“和“百名校长企业行”活动,均来我校视察校企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每年接待大量的省内外同仁的观摩交流。校企合作拓宽了教育和培训服务领域,提升了学校知名度和竞争力,得到了招生――教学――就业的良性循环,在近两年生源紧缩的大环境下,我校招生连年完成任务,走在了陕西省中职教育的前列,较好地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
二、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教职工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必要性重视不够
下划前,我校属行业办学,与金融行业的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从不必费心费力去寻求校企合作。下划后,新开发的专业必须寻找相应的行业和企业做依托。由于校企合作没有先例可循,所以合作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矛盾,而一些教职工没有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冲破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瓶颈的关键所在,“校热企冷”是目前的现实,因而工作中难免出现懈怠、淡漠,不能以宽广的胸怀积极主动接纳企业合作方,为对方着想,消弭分歧,充分调动企业的合作积极性。
(二)校内各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晰、协调机制不完善
在我校的部门设置中,实际工作与企业接触机会较多的为招就办、实训中心、各专业部。其中,招就办寻找合作企业签定订单协议、安排学生就业:实训中心为完成校内教学环节的学生安排为期一年或半年的集中实习:专业部从教学角度安排学生到企业参观、兼职实习、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等。两个平行的行政部门和隶属于教务处的专业部之间,往往在企业资源的获取上信息不对称,沟通不顺畅、不及时。由此造成了资源和人力的浪费,使企业感到沟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较大,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形成了掣肘。
(三)学校对合作模式缺乏总结和提炼
我校最早开展校企合作的专业已有四五年的时间,有较成熟的做法,而有的专业还处于摸索期,即不同的专业处于合作的不同层次,有不同的形式。但是囿于时间、精力的限制,加之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认真的总结、梳理、提炼和反思,导致对外常年接待省内外职教界同仁的参观、交流,却很难系统性地示范推广,影响了我校作为省级示范中专、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应该责无旁贷地承担的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的职责:对内则使一些制约因素难以及时化解,挫伤了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四)合作企业对自身社会责任认识不足
我国目前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不健全,既无硬性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职业教育义务,也无对企业承担这些义务加以政策性的鼓励或补偿,再加前些年职业学校大规模下划脱离了原隶属行业,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既无外在约束力也无内在驱动力。态度消极,有利就合,无利则弃,奉行“拿来主义”。在合作中不仅要求校方给予更多的配合。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也缺乏耐心,总觉得培养学生是学校一家的事情,而企业是没有责任和义务的,就如同现在社会上很多人持有的一种观点,只要有学生出事,就把责任归结到教育体制和教育机构,却忘记了校园并非象牙塔,社会大环境对学生的影响同样很大。
(五)学生自身素质较低影响了校企合作目标的实现
学生年龄偏小、自控能力较弱、综合素质不高也影响了校企合作中双方目标的实现。合作企业反映部分学生角色转换慢,不能尽快适应岗位的要求,服务意识淡薄,基本素质不高,专业技能不扎实,缺乏责任心,组织纪律性较差,与人沟通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等等,不一而足。这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影响的共同作用,当然也有学生自身的问题。职业学校延续了学校教育中对学生更多包容、更多宽宥的理念和文化,以教育为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加之我校对教师实行量化考核机制,学生打分在考核体系中权重较高,导致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敢严格管理,害怕期末给自己打低分,影响考核成绩,使得一些本就各方面素质都较差的学生越发没了规矩,离企业对员工的要求差距更大。
三、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一些思考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并规范其运行
以德国为例,和职业教育有关的法律有:《职业教育法》、《手工业条例》、《职业培训条例》、《企业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劳动促进法》、《劳动法》等,不仅覆盖面广、成体系,且富有刚性,十分具体、细致、可操作。反观我国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除颁布、实施于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之外,并无与之相关的法律、规章及实施细则去配套,且该法律极不完善,缺乏
可操作性和强制力。建议国家在修订《职业教育法》以及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等法规时,一定要有系统性、可操作性、权威性及实施的严格性,要有硬约束力。
(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搭建平台
政府主导校企合作是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要使校企合作健康发展,仅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市场机制的调节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发挥统筹、引导的作用,搭建平台,使校企合作成为培养技能人才的根本途径和普遍模式;应制定管理措施,明确校企合作的目标、任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合理的投资渠道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力市场准人制度,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资金补贴、表彰奖励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三)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职能作用
德国的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除必须完成促进本行业经济发展的任务外,还承担一些国家委托的任务,职业教育就是其中的一项。德国的企业是实施职业教育的重要机构,企业内职业教育包括“双元制”职业培训、熟练工短期岗位培训、各种职工继续教育和进修及大、中学生的实习,其中最重要的培训是学徒的职业培训。在此方面,我国虽与德国不可同日而语,德国目前的这种体系也是经过了长期的摸索和积累而成的,有着深厚的行业、企业文化底蕴,但我们可以积极学习和借鉴,也开始在我国建立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的行业企业文化,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约束、政策引导和新闻媒体宣传呼吁等方式,使我国的行业、企业逐步认识到自己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可以起到的巨大作用和应该也必须承担的责任义务。
(四)学校内部需理顺和完善体制机制
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首先应解决观念问题,不能为挂牌而合作,为应付各种评估考核而合作,仅为招生就业而合作,一定要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放到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高度去认识,成立专门的机构对整个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进行整体规划与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和梳理思路,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扎扎实实推动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五)积极探索校企文化的对接与融合
劳动者的学历、知识、技能等,都是显性的,培养周期较短,也易于测量和评价,而其综合素质是隐性的,培养周期长,测量和评价难度也较大,它却直接决定着劳动者的工作态度、工作价值观和后续发展能力。所以,我们不能只满足于教给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应该认真研究先进的工业(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的问题,积极探索校企文化的对接与融合,以期培养出综合素质较高、为企业所欢迎的劳动者。
责任编辑 薛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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