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弱势及其归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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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珠
摘要: 幼儿教育公平是当今世界幼教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趋势,改善农村幼儿教育是促进我国幼儿教育公平发展、缩小城乡幼儿教育差异的关键。本文从教育公平的视角,探讨当前我国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弱势表现并进行归因分析。
关键词: 农村幼儿教育弱势表现归因
一、教育公平与幼儿教育公平
近年来,许多教育研究者都在思考什么是“教育公平”,并试图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政策学等不同的视角进行界定。从教育社会学的视角看,“教育公平”可以等同为“教育机会均等”,包括就学权利平等、就学机会平等、学生成就机会均等、教育效果均等几个方面。目前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人学机会均等和教育活动均等展开。把公平理念引入幼儿教育领域,便有了“幼儿教育民主化”的提法。幼儿教育民主化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幼儿受教育机会均等(即学习机会均等),主要表现在幼儿享有受教育权利和资格、幼儿教育发展政策和资源配置均衡方面;其二,幼儿受教育过程平等(即发展机会均等),主要表现为幼儿园课程资源的选择、幼儿教育活动中师幼平等互动和幼儿的满足程度、幼儿教育评价等方面。因此,“幼教民主化”理念的实质就是“幼儿教育公平”理念。如今这种理念在世界发达国家的幼儿教育政策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
二、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弱势的表现
在强调教育机会均等的今天,农村由于托幼机构匮乏、家长教育意识淡薄致使农村幼儿在成长的起跑线上就落后于同龄城市幼儿,这对社会文明的进步无疑是一个消极因素。在公平视野下,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弱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幼教资源配置欠缺
幼儿教育公平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包括幼儿及其家长)平等地享有幼儿教育资源(包括其质量和数量)。教育资源一般由制度资源和实物资源构成,制度资源包括正式的制度资源(主要是政府的法规政策)和非正式制度资源(相关的文化背景、社会氛围、校风等);实物资源则侧重体现在教育经费、学校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及家庭经济状况等)。“让更多的孩子上幼儿园”历来是我国幼儿教育行政规划决策的立足点,应该说我国在法规政策上是比较重视幼教资源配置均衡的。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幼儿教育需求,1988年我国确定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提倡多种资金介入,导致幼儿教育办园主体多元化,尤其在城镇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在托幼机构设置的数量和规模上都有很大发展。然而与城镇中已经网点密布的托幼机构发展状态相比,农村基层托幼机构设置仍然没有普及,硬件设施也不够完善,这使得广大农民子女在0―6岁学龄前阶段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受教育保证而出现接受幼儿园教育机会的缺失。在以民办园所为主体的农村地区经费支持稀缺,又由于审批管理松散,对办园条件规范不到位,农村托幼园所硬件设施普遍简陋,教室多为居民用房,园内外环境较差,幼儿使用的口杯、毛巾配备不齐,幼儿厨房无“三防”设施,必要的保洁、消毒设施较为欠缺,根本无法保证幼儿日常的饮食卫生和安全。
(二)幼儿入园机会不足
入园机会均等是幼儿教育公平的第一要素,表现为所有幼儿不论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甚至有无身体残障,都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提供的幼儿教育机会。城镇幼儿教育用三年普及率来衡量,而农村幼儿入园率却定位于一年入园率。我国农村地域宽广,学龄前儿童数量众多,教育需求量大,却由于托幼机构建设的滞后、家庭经济状况甚至父母教育理念的局限,大多数农村幼儿只能以接受家庭教育为主要受教育形式,这在事实上加剧了城乡学龄前幼儿入园机会的不均等。
(三)幼儿教师专业成长机会不足
幼儿教师是实施幼儿园教育的主体,是专职的幼儿园课程的实践者和各类教育教学计划的落实者,他们只有具备很高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技能,才能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进而保障在园幼儿受教育过程的平等。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托幼机构的保教人员基本素质不达标,部分民办园保教人员不仅数量不够,远远没有达到“保教分开”的要求,而且学历普遍不达标,综合素质低下,多为初中生充任,没有接受过幼教专业教育,缺乏必备的幼教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大孩子带小孩子”的现象较为普遍。农村托幼机构大多是民办园所,国家基本没有投资,在管理上处于较低层次,管理者多关注招生与收费,缺乏科学合理的幼儿教育发展和管理理念。由于管理上的不规范,农村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缺乏增强其专业素养、促进其专业化成长的意识,少有或没有组织教师学习幼教理论,无法正常开展教研活动,甚至连规范科学的常规教育活动都难以开展,更不用说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我国1994年颁布的《教师法》规定“享受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的义务”,相比城镇幼儿教师优越的成长环境,农村幼儿教师在聘用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方面形同虚设,直接影响教师专业化进程。即使专业起点相同的幼儿教师,由于城乡教师继续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等和管理定位的差异,其专业成长机会也存在诸多差异。城市幼儿教师业务观摩交流机会之多,专业成长内在动力之强,都是农村幼儿园无法相比的。
(四)幼儿教育质量相对较差
幼儿在学龄前阶段主要接受家庭的教育影响和托幼机构的教育影响,与家庭教育的自发性和随意性相比,托幼机构的幼儿教育在课程设置、生活常规、健康安全等方面都能结合幼儿的年龄特征和认知发展规律进行,因此,科学适时的幼儿教育在孩子成长历程中能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农村幼儿一方面因入园机会缺失、家长素质不高造成启蒙教育滞后,另一方面却因农村幼儿园办园不规范而接受不规范的启蒙教育。目前农村民办园教学极不规范,不能开齐开足课程,有的甚至无规范的半日活动、周活动、月活动安排,或者“重教轻保”,无视幼儿的身心特点及认知发展规律,采用“小学化”的教学形式,布置较多的以书写为主的家庭作业;或者“只保不教”,采取“保姆式”的管理,忽视幼儿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呆板,不能激发幼儿浓厚的参与兴趣与活动热情;或者干脆“不保不教”,缺乏教育意识,对幼儿放任自流。而且受成本限制,农村幼儿园教材缺乏规范,影响到对幼儿的科学施教,无法保证为幼儿奠定良好的接受小学教育的坚实基础。而相比之下,城镇幼儿园除了规范且完善的课程体系外,还有各种丰富多彩的兴趣班才艺学习提供给幼儿,这是农村幼儿望尘莫及的,也是教育影响不均等的具体表现之一。
三、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弱势的归因
(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弱势
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已经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本身就是一种固化城乡差异的不平等的经济结构模式。经济发展中的城市优先,不仅造成我国农村在经济上的一贯弱势,更导致幼儿教育资源配置(包括经费支持、硬件配置及优质的师资资源流向等)方面的两极分化,这是造成当前我国城乡幼儿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重要根源之一。国家“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而地方教育发展的水平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例,乡镇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者(据国务院发展中心调查,乡镇负担比例达到78%),这说明本应由国家、社会和家长共同承担的教育“义务”,在现实中却变成了农民自己交钱享受农村教育,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近年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目的是为农民减负,但因取消了农村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反而使教育经费投资已经严重欠缺的农村教育经费雪上加霜,其结果是:教师工资难以按时发放、办学条件无法保障、农村家庭教育负担更为沉重。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一直是各级政府衡量地方教育发展状况的一项关键指标,所以在监督机制上相对完善,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更为重视;与之对比,学龄前阶段的教育虽归因为基础教育但不属于义务教育,上级政府部门仍然没有真正重视,缺乏应有的扶持经费,这样幼儿教育在农村经济弱势状态下被相对忽略,成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最直接的“牺牲品”。农民子弟若像城市孩子那样上托儿所、幼儿园似乎已经很奢侈,大部分农家幼儿只能选择呆在家庭中受教育,与同龄的城镇幼儿相比,他们生活环境封闭单一,缺乏活动设施和游乐场地,在受教育开端之际便处于环境不利状态。
(二)精神贫困与农村幼儿家长教育消费理念欠缺
经济贫困与精神贫困常常并存,表现在农村幼儿家长身上的精神贫困和教育消费理念欠缺是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受到限制的重要原因。农民的精神贫困主要表现在生涯上小富即安,听天由命;思想上保守陈旧,轻视科学;不重视自身的知识更新和孩子的受教育要求。长期以来的经济弱势及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群体的文化素质,而文化素质又是形成精神贫困的核心。我国农村教育向来比较薄弱,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重新认识教育与人才的意义,农民子女可以通过读书受教育,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立足社会;但新的教育和就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又使农民家长产生了“读书无用”的心理,今天大部分幼儿家长就是在这种不重交钱读书而重打工赚钱的社会背景下成长起来的。由于自身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接受新知识和新观念的能力较差,无法在尊重知识和崇尚科学方面为孩子作出榜样,于是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自身文化素质差,致富能力弱――对下一代教育意识薄弱,不愿花钱投资子女教育――加大城乡幼儿受教育机会不均等局面。农民的精神贫困反映在农民家长的教育消费理念上普遍表现为短视现象。尽管送孩子入园入托的意向比较明确,但考虑更多的仍是花钱问题。就其原因固然有着经济能力的影响,但农民家长毕竟没有认识到文化知识素养是造就未来劳动者经济能力的重要动力。当前农村社会的主体日益变成由只受过初中和小学教育的弱势群体构成,一方面他们自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素质有限,教育能力差,另一方面却不得不承担比城市幼儿数量更多、成长过程更依赖家庭的儿童群体的教育职责。这个矛盾不解决,城乡幼儿受教育影响上的不均等将无法消除。
(三)政府幼儿教育规划督导偏差等制度性原因
由于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下,政府在教育政策上对于城乡幼儿教育的发展历来存在偏差,这种制度性原因客观上造成了城乡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均等。政府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幼儿教育发展的规划与督导方面。幼儿教育规划是国家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所作的有目的、有条理的部署和安排,旨在实现未来幼儿教育发展目标。受城乡经济文化综合发展状况及其幼儿教育发展基础和现状的制约,我国各级政府在城镇幼儿教育与农村幼儿教育的规划定位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双轨:城镇社区密集,托幼园所的规划也比较密集,定位为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农村托幼园所的规划一般只落实到乡镇,多挂靠乡镇中心小学并定位为学前一年教育,然而村级行政单位却是农民的主要聚居地;优质的幼儿教育资源(硬件、软件等)首先满足城镇需要,尤其教师选拔制度使农村幼儿园中较优质的师资也流入城镇幼儿园,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因此而失去最有效的保障。幼儿教育督导是由政府的幼教行政部门专门对托幼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的过程,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是托幼机构有没有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园,落实国家的幼教政策;二是托幼机构有没有把保教质量的提高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完成促进幼儿身心发展并为家长服务的双重任务。城镇幼儿教育督导工作比较到位,涉及收费、教材、课程教学等托幼园所的实际运作,能站在幼儿发展和为家长服务的角度展开,而农村由于以民办园所为主体,督导多停留在办园的硬件和卫生保健方面,对影响保教质量的关键因素,如教师来源、课程设置、活动实施等方面缺乏规范。为了实现幼儿教育民主化,当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政策以关注社会处境不利或地理位置不利幼儿的受教育问题。我国农村幼儿是社会处境不利和地理位置不利儿童的主体,改善农村幼儿教育是促进我国幼儿教育公平发展、缩小城乡幼儿教育差异的关键。反思农村幼儿教育的弱势并进行归因,将为我们的具体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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