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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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毓玮
摘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规模逐年迅猛发展,大学毕业生更是如潮水般涌向社会。在我国社会就业机制尚不成熟的阶段,每年有大量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未就业先失业的问题。在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的今天,需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机制,以缓解大学生自身、高校及社会的压力,并促进大学生的就业。本文即从当今我国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状况,及大学生未及时就业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入手,分析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实施此项制度的措施。
关键词: 大学生 就业 失业保险 制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在短短几年的时间之内即完成了英美等国家经历几十年才完成的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等院校招生和在校生规模不断壮大。
一、目前大学生规模及毕业生就业现状
据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273所,比上年增加37所。普通高等学校1792所,比上年增加61所,其中本科院校701所,高职(专科)院校1091所。成人高等学校481所,比上年减少24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766个,其中高等学校450个,科研机构316个。2005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3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全国招收研究生36.48万人,比上年增加3.85万人,增长11.8%;其中博士生5.48万人,硕士生31万人。在学研究生97.86万人,比上年增加15.87万人,增长19.36%;其中博士生19.13万人,硕士生78.73万人。毕业研究生18.97万人,比上年增加3.89万人,增长25.80%;其中博士生2.77万人,硕士生16.20万人。①截至2006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更增加为540万,在校生达到1739万人,毕业生则达到377万人。
招生规模的扩大和毕业人数的迅猛增长使得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199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就业率为85%;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一次就业率为76.1%;2001年共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115万,6月初一次就业率70%;2002年开始,高校扩招的大学生陆续毕业,当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145万人,较上年增加了27.1万人,增幅23.1%,6月初一次就业率64.7%,比上年下降约5个百分点;2003年是高校扩招的本科毕业生的第一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比扩招前的1998年净增104.77万人,增长了1.3倍,6月初一次就业率为50%;2004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280万人,比2003年净增68万,增幅达32%,截止到6月底一次就业率仅为47%。
截至2000年6月,各类高校毕业生中待业人数有30万人左右,2001年超过34.5万人,2003年达到63.67万人,2004年7月为70万人。2003年据劳动部门公布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其中500万个岗位用来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剩下的400万个就业岗位,除了要解决280万的大学生就业,还要解决200多万中专毕业生就业,大学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②
二、近年来持续的部分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现象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各种统计调查表明,面临就业困难和失业困境的大学生有很多是毕业于专科层次和普通高校、来自于社会资源特别缺乏的社会弱势群体,其能够获得的社会支持极为有限,因此就可能出现大学生因失业带来的不满情绪和生活痛苦,而走向极端的现象。大学毕业生处于又一个人生的转折点,处于社会管理的真空地带,生计奔波的边缘地带,事业发展的迷茫地带,身心健康的焦虑地带,一旦社会给予的压力超过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就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二)可能降低人们投资教育的热情
教育是一种投资,是一种有很大期望值的投资。人们花大量的金钱投资于孩子身上就是期望他们能在接受到高等教育之后以期有一天能够出人头地,找到好的工作,光宗耀祖。现在的高等教育已成为一种大众教育,大学毕业即失业现象是正常存在的,但是我国的教育教学体制滞后,人才培养机制落后于市场需求,使大学生就业更是雪上加霜,这不仅会大大挫伤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会扩大教育无用论的论调,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人们投资的热情。
三、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西方成熟的失业问题处理经验表明: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减轻失业者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保障,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于失业者起到一定的救助作用,并进而减少社会的矛盾与冲突。约瑟夫・熊皮特说过:“真正的悲剧不是失业本身,而是失业加上不可能适当的为失业者提供救济而又不损害进一步发展经济的条件。显然,如果失业者的生活不因失业而严重恶化,那么我们意想中与失业同在的困难和堕落,即人的价值的毁灭,将大部分消失,事业的可怕将不再存在,虽然生产资源的浪费还存在。”因此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将有利于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并将能给予大学毕业生一定的期限找寻到合适的工作。
四、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措施
(一)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设立
大学毕业生未就业会造成三方面的损失。首先,大学生自身无疑是损失的直接受害者;其次,大学未就业毕业生所在的高校将成为另一利益损失者,因为大学生的就业率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所高校的声誉以及学校的发展、定位,所以,高校无疑也是损失者一方;第三,大学毕业生未就业造成的人力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也增加了社会成本的投入,因此,社会因大学生失业也不可避免地承担了一部分损失。综上,大学生自身、高校和社会对大学生就业都存在保险利益,因此,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基金应当来源于此三方面。对于失业保险金的交纳,学生本人可以参照助学贷款的方式进行,这样专业银行在大学生就业后也可以收回资金;学校则可以通过学生交纳的学费中提取部分来作为失业保险的基金;而国家负担的部分则应通过财政部每年发行的国债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专项基金来解决。当然,失业保险做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全社会也应给予关注,社会的捐赠也可以作为其基金来源之一。
(二)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
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开通之后,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增值保值工作。因此,大学生失业保险应采用专项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专款专用。其形式可采取和养老金一样的方式――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建立大学生的个人帐户,以避免失业保险金的流失。此外,还应加快失业保险金的投资运营,基金的投资运营是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运营可以由专门的基金运营机构管理,通过证券投资、信贷投资和实体投资使基金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的,并通过投资种类的多样化组合,降低失业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切实实现基金有效的投资。③
(三)大学生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1.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资格认证
发放失业保险的前提是资格认证问题。《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此规定,则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没有单位没有工资,也就无力交纳保险,是不可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因此我国的失业保险体制应首先把未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人群中,才能使之享受到失业保险。要做到将未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人群中,国家首先应当提供立法保障,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以保证大学生失业保险的顺利实施。
2.大学生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为保障大学毕业生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促使其重新就业,基于普通的失业保险的给付原则是一般低于失业者在职的工资水平,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保金的给付标准也应与本科就读的生活水平相联系,应与普通在读大学生的生活水平相接近,主要提供生活保障金和就业培训及研究生培训等费用,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技能不致因失业而萎缩和落伍,进而有助于促进就业。④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基金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因此对于那些毕业后不留在本地区又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专业机构应当做好协调,使在各地的学生能方便地支取保险金。
随着扩招后的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而就业岗位和国家就业政策的滞后,我国在未来不短的时间内将有越来越多的不能及时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因此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在现阶段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注释:
①教育部.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5.
②转引自宣杰.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探讨[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2).
③转引自谢勇,罗晓芳.对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J].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④刘芳.浅论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J].当代经理人,2006,(7).
参考文献:
[1]赵颂平,张荣祥,黄懿明.实现“未就业大学生”及时、充分就业的对策探讨[J].教育与职业,2004,(12).
[2]李杨,陈璐.我国“新失业群体”的困境与对策探讨[J].青年探索,2007,(2).
[3]王芳.刍议大学生失业问题及其治理[J].热点研究,2007,(3).
[4]王效仿.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应急性对策探讨[J].理工高教研究,2004,(6).
[5]潘泰萍.关于健全失业保障制度以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6,(11).
[6]张车伟.我国新失业群体的现状、特征及应对措施[J].中国经贸导刊,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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