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与制度变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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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的出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了宏观经济的增长。制度供给是影响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我国当前的制度变革进程仍不能与共享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所以在共享经济的发展背景下,有必要探讨共享经济降低交易成本的机制、制度变迁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及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共享经济;交易成本;制度变革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0-0136-02
引言
共享经济,是指通过物品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移从而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的盈利模式。“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人们带来了共享经济,共享经济也凭借“互联网+”这阵东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以Uber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扩散,也涉及到了金融、医疗、制造业等许多方面,拉开了一切物质的和人力的、有形的和无形的、闲置的和低效的资源共享的序幕,从而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
然而,在共享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关于共享经济的不当竞争、信任、监管、税收等方面的争议也引人深思。为此,有必要探究共享经济背后的理论基础,构建一个关于共享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从而促进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达到整个社会的财富最大化和福利最大化。
一、文献综述
1.协同消费理论。Felson和Spaeth(1978)定义协同消费为多人在共同参与活动中消费商品或服务的事件,指消费者通过与其他人合作或者共同消费产品或服务。Belk(2007)认为,协同消费是指将我们自己的东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的物品或服务的行为和过程,包括租赁、赠予、借贷、转售等内容,这种行为并不是建立在已有的市场主体上而是基于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上,且所有权并没有转移(Lovelock and Gummesson,2004)。协同消费起源于互联网时代,随着消费者观念的转变,消费者的最终追求不再是所有权,正逐渐进入“后所有权”时代(Belk,2014),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的推动下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协同消费。协同消费使消费者能在不获得所有权的前提下享受物品、服务等带来的效用,在共享资源的同时增加了使用效率,减少了浪费。
2.认知盈余理论。“认知盈余”这一概念是纽约大学教授Shirky(2010)首次提出的。认知盈余是指受过教育并拥有自由支配时间的人的自由时间的集合体,这些人將自由支配时间汇聚在一起,利用一定的平台分享给他人,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在共享经济的领域中,认知盈余作为作为一种资源为全社会共享,与当今时代的发展相契合。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较为先进的理念;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资源共享提供了平台,使共享成为可能。以知乎为例,知乎并没有改变人们的观念或塑造人们的行为,而仅仅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获取信息的平台。人们利用知乎将自己的知识、经验等向全社会分享,并不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但也不是单纯的分享。知乎设计的感谢、赞同等功能可以使人们在回答问题之后获得一种参与感、认同感和满足感(Michael,2012)。
3.非人格化交易理论。非人格化交易是指人们对交易的对方没有任何了解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与交易双方是否为长期合作伙伴还是从未交换过的陌生人无关,也无关距离的远近。而人格化交易则是在相互了解基础上的交换。在交换过程中,由于人们的知识水平差异较大,加之经济规模小,使得交易成本高。非人格化交易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的交换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自主交易、完全竞争、自由流动和平等机会是非人格化交易的基本特征(陈国富、卿志琼,1999)。共享经济环境下,人格化向非人格化交易的转变虽然使得交易成本上升,但又会使生产成本下降,并且降低的生产成本远远超过增加的交易成本。整体而言,整个社会的成本会有很大程度的降低,也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卢现祥,2016)。
4.零边际交易成本。零边际成本是指随着技术的进步,在不考虑固定成本的前提下,当生产率达到理论的最高点时,每多生产一件产品的成本为零。在共享经济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边际成本越来越低,人们可以用接近于零的边际成本大规模低成本复制信息、产品、服务等。里金夫(2014)认为,共享经济是一种由市场经济转型的新型经济模式,其核心机制是协同共享,构建零边际成本。
二、共享经济的实质——交易成本的最小化
对于共享经济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机制,科斯认为,交易成本太高导致了许多潜在的交易无法实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共享经济凭借其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应运而生,从而类似于共享单车等新经济模式也不断出现。共享经济能迅速崛起的原因,与它能大大降低成本有关,它将以前无法进入交易领域的资源纳入可交易的范围之内。有许多由于寻找过程复杂、订立合同成本较高等原因无法进行交易的资源,借助互联网技术不断涌入交易市场,进而形成了较大的共享经济规模。
1.共享经济的一个重要影响是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交易成本。基于大数据下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信用约束,而社交网络的扩展有助于实现规模效应。这些变化使得企业通过大数据获取的信息创造出新的专业化价值,不断创新共享经济的模式。除此之外,差异化的供给模式也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消费需求。
2.共享经济是通过变革制度和经济组织形式来降低交易成本。没有制度和经济组织形式的变革,互联网技术的创新难以产生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共享经济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消费者的消费模式由以前的“购买消费”转为如今的“租赁消费”;二是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实现了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其实质是把过去的个人与企业间的雇用关系转化为个人与共享平台的合约关系,即用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而这种新的合约形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共享经济使一部分经济活动由“劳动者—企业—消费者”的传统商业模式转向“劳动者—共享平台—消费者”的共享模式。 三、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共享经济的发展面临许多风险。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能好好利用也会阻碍共享经济的发展。制度安排的妥当与否是能否用好互联网的关键。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如共享平台违约支付的风险、资源转租的风险、个人隐私泄露的風险,这些风险存在需要政府的介入,需要制度的保障。制度创新和组织变迁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使私人收益率等于社会收益率,降低创新成本,扩大市场规模。
2.产权问题不明确,制约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经济的发展离开了制度支撑,就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有研究表明,中国99%的娱乐软件和93%的企业应用软件是盗版的。这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和信用不足制度方面存在缺陷的表现,也将严重阻碍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如在线上销售的APP上,有很多商家销售的是同一种生活用品,价格却相差许多。为了提高自己的利润,许多商家提供的都是假冒伪劣产品。还有如美团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滴滴打车出现的乘车安全问题都表明技术不是阻碍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因素,而是外部的制度及制度环境。
3.监管机制尚未健全,不能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任何一种商业模式。成立四年的滴滴公司,目前订单超过1 400万个,用户量超过3亿个。滴滴公司从80万元的创业资金开始,历经四年已发展成体量为超过250亿美元的巨无霸公司,且滴滴平台不断曝出的“乘客乘车安全问题”也受到广大关注。如果在这个时期政府监管部门不能够去尊重这样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而是用过去的管理方式,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企业的创造力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性。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1.建立需求方利益保障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在新型共享业务模式中,我们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平台互评机制。如在Uber和滴滴出行中,行程结束后都有一个双方互评环节。通过该环节,乘客可对司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匿名评价,评价较高的司机在累计到一定程度的好评数后可获得一定奖励,相反,评价较差的司机则可能会受到延迟派单等惩罚。通过这种互评机制,平台中的供给双方就会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使需求方可以接受更加高质量的服务。第二,完善制度层面建设。目前,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普遍缺少在共享经济领域方面维护顾客利益相关的制度条例。政府部门应从保护需求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供给方行为,保障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2.完善产权制度,处理好政府规制、法律与共享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要重视并不断提高对其规制的能力。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应在“互联网+”的前提下发展共享经济,而不是把互联网作为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这个顺序不能颠倒。首先,政府要设定相关规制,防止新兴的“互联网+”经济转变为“+互联网”经济。政府要以包容的态度对待共享经济,并通过试错机制不断完善规则策略。其次,在处理共享经济的运行与制度的关系中用好政治制度,保护产权的同时,政府要让共享经济的制度安排适应共享经济运行的需要。
3.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和适度性监管。政府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并根据被监管对象的特点探寻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方法。据统计,伦敦的出租车司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参加一项被称为世界上最难的考试,参加考试的司机需要准备四年时间,而最终考试通过率只有不到20%。然而,网约车司机却无须通过该考试就能获取执照,这一规定并没有做到一视同仁。此外,监管机构在把握监管力度方面应遵循松紧有度,更多地让市场机制来处理市场中的创新行为。共享经济削弱了商业组织的地位,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将转向分散经营的个体经营者,这给监管机构增加了难题,就需要市场以及各企业与平台需要相应地承担更多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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