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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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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对这些生产问题奶粉的乳企,我们再怎么谴责都不为过,但对那些婴幼儿家庭来说,眼下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弥补问题奶粉给婴幼儿带来的伤害,不是有人说过“最好的危机公关是赔偿”。
  
  三鹿这句著名的广告语――“中国2000万妈妈的选择”,如今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反讽;号称“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蒙牛,抽了自己一个响亮的耳光;作为北京奥运会唯一乳品赞助商的伊利,“出现在奥运会上的第一个中国食品品牌,我们就代表着中国食品安全,代表着中国”,话音未落的时候被香港食环署发现其产品含有三聚氰胺。
  
  “毒奶粉事件”在2008年12月的最后几天终于有了阶段性成果。媒体不断有报道称: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22家责任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由该基金给予报销。
  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个在以往纯属异想天开的方案,尽管这在国外早有先例。德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一种专门给孕妇吃的镇静药康特甘,被发现会造成婴儿畸形,尤其是四肢残障。受害者人数大约是5000到1万之间;德国人最开始走的路子就是国家公诉企业的方式,但是先后开了283次庭,仍没结果。最终由受害人律师与制药公司谈判,达成用成立基金会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而制药公司则先后为该基金会注入数笔资金。
  根据2008年12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此次毒奶粉医疗赔偿基金由22家责任企业共同拿出资金11亿多元,其中9亿多元用于患儿的现金赔付,2亿元用于设立医疗赔偿基金。
  虽然对这些生产问题奶粉的乳企,我们再怎么谴责都不为过,但对那些婴幼儿家庭来说,眼下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弥补问题奶粉给婴幼儿带来的伤害,不是有人说过“最好的危机公关是赔偿”。
  抛开赔偿标准是否合理不谈,企业一次性予以现金赔偿,特别是三鹿,在破产后依然借款9亿多用于治疗和赔偿,而且22家奶企在现金赔偿之外另外设立医疗赔偿基金,这种举动本身应该是一个巨大进步。
  亦有不少学者纷纷表示赞同,“在当时法律和司法已相对完善的联邦德国,“康特甘事件”的解决尚无法依靠诉讼途径,而是通过政府主导,以立法设立基金会来解决问题。因此,考虑到中国的司法现状,就“毒奶粉事件”实施“一揽子方案”,建立相关基金会,或许是对受害者进行医疗与其他相关救助最有效甚至是惟一可行的途径。”
  不管出于舆论的压力,还是出于企业的良知,又或是这一赔偿方案能否让受害者满意,它至少提供了一种现实的解决路径。
  然而,从赔偿基金方案出台至今已一月有余,“结石宝宝”的赔偿和补偿标准仍“将在近日统一公布”阶段。于是关于赔偿金额的猜测不胫而走,最“主流”的一种说法是“重症患儿赔偿3万元,一般结石患儿赔偿2000元。”“倘若真是这样,那这‘赔偿’也太没诚意了!”
  业已发生的情况更加令人担忧,自2008年10月中旬起,各地便逐渐缩减免费筛查的医院。比如,10月29日河南卫生厅发出通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停止门诊筛查工作,只有各市级定点医院、各县(市)人民医院继续承担辖区内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的筛查救治工作。江苏、浙江、安徽等地也有类似通知下发。中央政府虽有免费承诺,但埋单人始终缺位,这是造成各地医疗机构纷纷以各种形式叫停或减少免费治疗的直接原因。 (2008年12月8日《财经》)
  舆论的担忧实属正常,多少年来,人们见到太多这类悲剧事件的处置虎头蛇尾,留下后遗症无数。
  建立赔偿基金的做法,想要成为一种制度,还有更多需要探索的问题,如何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如何确保基金稳定的资金保障;再比如,具体到毒奶粉的赔偿问题,如何妥善解决三岁以上“毒奶粉”受害儿童的救治问题;是否应当长期回访受害人并持续关注三聚氰胺的后遗症,按年度出具调查报告⋯⋯等等。
  我们本着善良的愿望,宁愿相信这是乳企的一次很好的资本忏悔和行业自救。正如广东省首例三鹿结石患儿张卓宇的委托律师陈北元指出的,“要恢复消费者对中国奶业的信心,恐怕结石患儿的赔偿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因为唯有对这些无辜的婴幼儿作出赔偿,才能体现出‘牛总们’和他们所领导的中国奶业龙头企业的真正反思和忏悔,才能找到中国奶制品质量实现救赎的真正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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