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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艺术音乐”的文化体现与“文化音乐”的艺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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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化音乐无论从概念的广博性、内容的饱满性、对象的延伸性、形式的包容性来看都是显然高于艺术音乐的。这里要关注的是文化意义世界对音乐的规定性与音乐作为主观心理创造的存在所产生的悖论应该怎样看待的问题。即从创作个体的主体性与文化集体心理对其规范性来谈“艺术音乐”与“文化音乐”。
  【关键词】艺术音乐;文化体现;文化音乐;艺术表现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艺术音乐是如此的深入人心,简直成了我们认识西方音乐的符号指代,它是如此的优美、动人并赋予人们无穷的想象力与创造性,让人们欲罢不能,它如此随意支配着人们的情感和生活,而人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并疏于思考。就像德国戏剧理论家布莱希特说过一句至理名言,越是司空见惯的东西,人们越是对它缺乏思考。艺术音乐是随着中国近现代专业音乐教育走进了国人的目光,执拗地影响了几代国人,并固执地灌输着它一成不变的艺术性,而人们也对它的艺术性从来不假思索,以至于在全盘学习和接受过程中致使缺乏一种文化维度的观照和反思。文化音乐的概念实在太过广博,甚至于都认为这一词语组合毫无意义,因为要给它下一个定义是如此简单又非常之难。简单可以说它是人类文明所创造的所有音乐事项的总称,困难就是凭我们感觉好像发现什么也概括不了,只能根据具体事实不断延伸和扩大自己给的定义,搞得定义越来越冗长,结果就可能变成泛泛之谈,甚至不知所云,也就不了了之了。可以对其合理性存疑,但并不能反对它合理的存在。而对艺术音乐和文化音乐的辨析恰恰可以充实对音乐存在的认知。
  一、艺术音乐
  首先可以从几位国内学者对艺术音乐的描述中来考察它的广泛含义。范晓峰老师认为“艺术音乐”的概念是指人类在逐步完成了艺术实践活动的社会分工以后,由其创作、表演、欣赏来构成其实践活动的音乐现象,主要以14世纪以来至19世纪的欧洲专业音乐为典型代表。他主要从对艺术音乐的存在理解出发,把主体的人与具体音乐现象的互动过程说明了艺术音乐是作为实践活动的主观和客观存在,并赋予其时代特征。高士杰老师在《基督教精神与西方艺术音乐传统》一文中将“艺术音乐”概念主要概括为从格里高利圣咏发展而来的由专业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他将艺术音乐表述为一种音乐类型的发展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强调了西方从宗教音乐到现代音乐的流变过程,也很好地诠释了艺术音乐在西方的绝对地位。杨燕迪老师在其《音乐的“现代性”转型:“现代性”在20世纪前期中西音乐文化中的体现及其反思》一文中认为,“艺术音乐”以专业作曲家的创作为中心,着力于具有深刻人文思想内涵和严肃审美意趣的开掘,在音乐表现上讲究创新意识和个性追求;他将人文思潮和审美意趣联系在一起,从艺术表现的层面叙述了它的核心特征,即艺术音乐是人为的创作实践和审美表达。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艺术音乐的几个突出指征,即艺术音乐的情感性、审美性、专业性、空间和时间性等,其中情感和审美构成了艺术性的主要内质,专业性是把艺术音乐创作当成一种完全自为的存在,空间和时间则说明了时代的局限性。对艺术音乐人们有足够的经验,这种音乐的创作思维、技法、理论以及表现形式等已成为一种“范式”渗透在音乐表演、评论、研究、教育、欣赏等多种音乐实践中,但这也恰恰局限了人们的文化认知。所以可以按照经验去辨识一个对象,但更重要的是还要对之加以分析。这才可能从更高的角度去全面理性审视。
  艺术音乐主要指西方的专业音乐创作,它直接将民间音乐、流行音乐排斥在外,多年西方音乐教育体制的原封不动,逐渐僵化了我们思维模式,固定了人们心理上对它的结构把握,要打破这思维枷锁就必须从创作主体的心理结构上去释放多年形成的程式化,把艺术音乐当做是文化表现或意识的一种途径,而不完全是个人的心理诉求,直到今天我们对音乐的研究还脱离不了它的羁绊。
  艺术音乐是音乐家对社会、生活、精神、情感的一种关乎发声的表达,是他们自身生存经验、精神诉求和作曲技能的结合,其中包含了作为时代的人、社会的人、文化的人的客观局限性,包括了人对现实世界的主观认知和思考,所以无论从主客观来看艺术音乐都离不开个体人的实践创造,是个体人的一种人生情感、思想体验和存在经验的外在表现。
  艺术音乐的艺术性主要是指音乐的表现力,表现力越强,感染力就愈强,艺术性就越强,也就愈能发挥艺术音乐对人类的精神震撼力。它的艺术性要求反映社会生活和表达思想感情,体现了音乐实践和創作的基础作用,体现了音乐语言的准确和鲜明,体现了音乐结构的严谨和完整,体现了音乐创作手法的多样和精深,以及体现了音乐表现的深刻和广博。它追求内容与形式的和谐,追求真善美的统一。这些体现是高度艺术性的体现,是创作主体精神的高度体现,它将个人的、自然的、社会的、生活的方方面面用音乐来描述和表达,寄予了个人的情感依托,是人对现实社会思考的高度体现。强调的是个体的人的主观创作作用,而忽视了人作为文化人的客观存在,人为的断裂了它的文化属性,消解了它的文化因子,排斥了将其他音乐形式作为音乐对象去考察的意识,使艺术音乐面对其他音乐类型时总缺乏一种集体的人文关怀。总是把艺术音乐的创作模式当做人对现实意义世界的唯一思考,从没能从文化集体意识需求层面进行关注,注重个人的精神修养而不知道从文化意义世界中去攫取力量。
  在这里要纠正的是不能把对音乐的研究与对艺术音乐的研究相等同,不能把艺术音乐当做单一的、唯一的研究对象,以为对它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就可以代替对音乐的智慧解释。
  在当代,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深入人心、多元文化学术理论的蓬勃兴起、文化相对论的广泛应用,艺术音乐在对传统反思和现当代使用中已突破了对其概念的桎梏,在更广泛意义上形成了“它”只是音乐创作观念的一种。艺术音乐不是属于西方,而是属于全人类,它只是一种创作思路、方法和表现手法。可以从文化相对论的思路,从艺术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出发,把它当做一种文化事项考察,扩大它应用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在突出艺术音乐的创作是主观意识需要的同时,也要认可它是一个文化人的现世表达。   所以,只有承认艺术音乐中的文化体现,将艺术音乐放到更广阔的文化意义世界中考察、分析、理解才能更好地将个人心理认知与文化中的音乐需求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表现其核心内质-艺术性。说到底,得承认艺术音乐的存在也仅仅是个体文化实践的一部分,仅仅是个体心理结构的一种文化体现。
  二、文化音乐
  文化世界是以人的意识构造为本体或本原的,各种文化特质和负载着文化意义的人、群体、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文化制度等构成了文化现象世界。文化现象世界是鲜活的,是一个驳杂纷纭的现象世界。按照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的定义,人类所创造出的一切都是文化。从古代的石器、陶器、铜器、铁器,到现代的汽车、火车、飞机、轮船,从原始的宗教、巫术、民族志,到现代的科学、技术、知识、理论,其它像财产、制度、语言、教育、文学、艺术、政治、法律以及风俗、习惯等等,无不属于文化现象。社会学、文化人类学通过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喂养方式、文化制度及自然知识的研究,对于认识、了解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发展阶段及进步状态,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不能不看到,在人类的文化中,最能影响和规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信仰、信念、道德理想与根本精神的,不是风俗、习惯、文化制度等物质生活方式与自然知识,而是他们的形而上学、及与其本体论、价值论有关的宗教、艺术、伦理、道德的发展。现在社会学、人类学以及民俗学、考古学等所注重的是对人类有形文化的研究,只能影响人们日常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并不能影响人的善恶之心,更不能支配人的信仰、信念和理想。文化音乐实践作为无形的文化资产和有形文化形态,既主观又客观的存在于文化意义世界中,它更能体现一个民族文化精神、伦理道德观念和宗教信仰。这也是我们研究文化音乐的意义所在。
  文化毕竟是一个变动不居、流转无常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可以说一切都在变。风俗在变,时尚在变,社会结构、文化制度,以及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等也在变。特别是负载着文化意义的人、群体及其互动、流动、转换,变化所形成的各种文化环境、情境和情势,可以说无时不动、无时不移,一切都处在一种若骤若驰的变化中。《文心雕龙》所说“时运交移,质文代变”,“歌谣文理,与世推移”,就是指的这种变化。宋瑾老师在《从后现代视角看音乐人类学的“音乐”观》一文认为,作为文化的音乐最主要是强调不同文化的差异。音乐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历史时期,相同的文化在同一文化在同一时间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概念,行为和形态,都有不同的解释、含义和意义,都有不同的功能和价值的实现。表达了文化音乐的包容性、差异性、相对性。比如中国文化本质是“史官文化”,历来重视历史编撰和研究,从先秦以来便有对传统古乐和当代音乐的采集、关注,出现了《吕氏春秋·古乐篇》以来的对古乐的追踪描述,历代正史都要专门记载和追溯宫廷礼与乐的设置。但从来都没有明确揭示音乐的艺术本质。所以学习、借鉴、引进西方相关学术理论和方法,建立与文化学息息相关的如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音乐传播学、音乐社会学的学科研究,并对我国音乐学产生了深远影响重要启发,这也是文化包容性的一种体现。台湾学者殷海光在《中国文化的展望》一书中,就依据不同的适应性特殊性将文化分为四类。规范特征、艺术特征、认知特征、器用特征;其中他认为“艺术特征则是最富有特殊色调的特征,是一种文化之最直接呈现于感觉的层相。”直接点明了音乐作为文化存在的集体心理呈示。
  文化与音乐的关系,归根到底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根本还是一个文化实践的认识论问题。当然这里所说的文化实践,不仅仅是指个人的实践,还指无数个体、群体的实践,指主体把音乐作为文化存在在文化创造和文化共享中不断互动的无限社会文化过程。文化音乐中包含了作为文化存在的音乐经验、观念、实踐等与文化主体之间的各种关联,但到底有哪些关联,又如何关联,怎么分析和解释?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如何在文化意义世界发生、发展,延伸,其文化与音乐是如何互动和影响的,文化主体是怎样决定音乐形态的,并在其文化情境中论述音乐,从而体现文化对音乐的主导功能?问题很多。
  音乐如何成为寄托文化生命理想的所在呢?具体表现有如下三点:(1)“音乐”在不同文化、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阶层(或群体)、不同场合、不同个人那里,有不同的概念、行为和形态,有不同的变化或交融情况,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含义和意义,有不同的功能和价值的实现,因此不能用唯一本质的思维方式去对待文化音乐。(2)一个人只能作为几种文化的局内人去充分体验各不同文化的音乐,因此没有人真正通晓所有音乐,也就没有人能够概括出文化普适性的“音乐”的“本质”,所以目前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更多是追求不同文化中“音乐”的差异性。 比如在音乐的欧洲中心主义盛行背景下,对传统艺术音乐价值反思就在于反对文化霸权主义,保护世界多元音乐文化资源,同时也是提供了一种更为合理的学术研究路径。(3)作为人的音乐意识构成,它需要主体经验于文化意义世界才能实现为某种音乐观念,而音乐的的多样化又会在文化载体中不断实践,带来新的文化经验,文化经验的无数次主体意识会融凝成新的文化观念,文化观念的反哺又会客观加强主体音乐意识的的进一步发展,并且无限循环。这是一个或多个无比复杂的能动与被动的思维与存在交流的的文化存在过程。
  如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的重要思想:“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非常精辟深邃,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解释。狭义的“美”,我们认为专指“真、善、美”中之“美”,即文学艺术为表现的美。广义的美则是要求我们更宽容地去欣赏、学习、接受其他文化的优秀传统、习惯,还包括各种文化艺术和精神创造,以及多样的文化进步。
  对艺术音乐、文化音乐概念的提出和它们之间一系列关系的思考,对文化学、文化人类学、民族艺术学、民族音乐学、传统音乐学等研究,乃至对发扬保护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都可以提供关键的逻辑起点,构建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出发点,并为这些学科和相关研究提供合理性、必要性方面的说明、论证及支撑。
  艺术音乐与文化音乐应该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文化、艺术、音乐有着内在逻辑的同一性。所以可以说,艺术音乐是个体人类心理结构的文化体现,文化音乐则是人类共性心理的艺术表现。
  参考文献
  [1]范晓峰.音乐理解现象研究[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1.
  [2]杨燕迪载.音乐艺术[J].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06.
  作者简介:成斌(1974—),男,汉族,江苏盐城,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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