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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全面推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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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民族传统文化是传承中华民族精神的主要载体,因而其消亡或留存,则关乎到民族精神的留存问题。而在全球化经济与外国文化的冲击之下,我国的本土文化日益衰微,因此必须协调市场经济与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做好传承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工作,展开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化保护工作,培养人民传承民族精神、保护传统文化的理念。
  中国由五十六个民族构成,历经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传承,由此可以见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是多么的灿烂辉煌、源远流长!就如同佛山木版年画、佛山狮头扎制、新疆土陶制作、喀什手工真丝地毯等都是我国民间民族文化的艺术瑰宝,是构成我国文化历史遗产的主要部分。因此,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关乎着我国民族精神的根基问题、关乎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关乎着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对此,本文接下来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就全面推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展开探究。
   一、通过立法保护规范民族民族文化普查制度
  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与社会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所以保护工作是一场旷日长久的“持久战”,不能仅仅依靠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开展应急保护措施,而是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人意识到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性,如此他们才能持续性做好文化保护工作。而这还需要详细的传统文化保护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与国外的文化立法保护工作进程相较而言,我国的传统文化立法保护工作明显滞后,这导致人们愈发不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对此,国家必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文化保护法律条规,将保护、留存、传承为立法保护的目标,以此规范与约束人们的行为,使文化保护部门做到有法可依。在很大程度上,立法保护可以规范我国民间民族文化的普查制度,如确立文化普查的开展形式、普查资金的使用情况、确定普查人民应承担的责任与履行的义务等,如此就可让国家领导人可以及时获知传统文化的生存与传承状态。在规范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制度的基础上,立法工作应当给与工作人员一定的特权:对濒临消亡的传统文化展开立时抢救工作、依法给予文化保护者与传承人员适当的经济奖励与资助等。当然,在立法的同时,立法人还应当在法规中添加进“民族民间文化瑰宝的认定准则”、“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方法之一二三......”、“文化保护资金的用途规范与筹集方式”、以及“毁坏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者的惩罚机制”等内容。唯有通过立法,才能将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中去,最终才能最大化地提高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工作成果与工作效率。
   二、通过政府主导带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工作
  在民族民间文化生存与发展环境日渐严峻的当代社会,保护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了政府、社会各界乃至全民的共识。早在2006年伊始,政府已经将每年六月份第二个星期的周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日”,旨在培养全国人民的自觉参与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意识。众所周知,做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工作,是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资金,并且保护工作还涉及到民族、經济、宗教、以及教育等诸多事业领域和社会团体,所以只有坚持通过政府主导带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好各类机关与社会组织工作,才能得以形成巨大的社会力量,促使我国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创出新的局面。对此,笔者建议应当由主管遗产文化的国家部门发挥带头作用,同时牵引社会各组织与团队参与保护工作当中来,之后还须将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到城乡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来,完善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相关的一系列制度,最后还应确立详细的保护重点文化遗产与抢救即将消亡的民族文化遗产等保护举措。此外,各地级市与地级县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并完善出关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社会捐赠资金使用规范的制度,积极调动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的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性,大力拓展与开发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空间与生存环境,引导全国人民参与到保护传统文化的热潮中来,令我国的传统文化得以留存和传承。此外,政府部门还需建立起系统化的传统文化保护的通报制度、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等,从而令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得以顺利、有序地开展。
   三、通过教育培训引导人民养成文化保护观念
  需要注意的是,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并不只是政府与国家的工作职责,它是全社会、全人民都需要共同开展与完成的工作,是每一个中国人民应履行的义务,所以可以说全民保护理念是我国传统文化得以留存与传承的必要土壤。而教育培训则是加深人民群众文化认知意识、文化弘扬意识、文化继承意识的最重要方式,这是因为无论在哪一个年代,开展某一项工作都是需要通过“人”这一群体来进行,都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教育培训方式来完成。所以,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文化继承者与弘扬者便显得尤为重要了。对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利用高校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民间培训机构等在培养人才的优势,创建出多种渠道、多层次化的文化保护教育体系,全面普查、挖掘出即将消亡的传统文化遗产,进而发挥出文化教育的传播功能,令这些文化遗产得以保存。而我国的高等院校与职业院校,可以开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课程,如开设少数民族歌舞、民间手工艺等选修课程等。另一方面,还应充分发挥出民族民间文化持有者的积极作用,给予他们符合规定的政策扶助与资金支持,鼓励这些民间艺人发挥出他们传、帮、带的文化传承作用,让全国人民都能深入了解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从而引导全社会人民都养成自觉参与并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的价值观,并且激发出群众的民族文化传播责任感与文化自信心。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是我们全国人民共同精神财富,而这些文化遗产所体现出的不可再生性、独特性都表明了要将“保护”列为第一位,将维持其“原生性”作为前提,以“现实情况”为出发点。对此,必须开展通过立法保护规范民族民族文化普查制度、通过政府主导带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引导人民养成文化保护观念等工作手段,唯有如此,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才不会成为孤立的、自生自灭的个体,才会得到最有效、最科学的保护与传承,才能实现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与丰富性。(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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