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购“猫爪杯”,其实可以优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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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星巴克春季新品“猫爪杯”一经发售便遭哄抢,原价不到两百块的玻璃杯子在网上价格一路飙升,甚至炒到近千元。星巴克官方回应称,此番并非“饥饿营销”,属于正常的新品市场计划,“一杯难求”也在其意料之外。
是不是“饥饿营销”其实无所谓,对星巴克来说,这款春季新品确实起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商业推广效果。况且“饥饿营销”属于正常的市场销售手段,“法无禁止即自由”的道理相信很多人都懂。倒是这么一个杯子引起的一场网络骚动,别有一番趣味。
动不动就大排长队,甚至通宵排队,这场景可能对从商品短缺的计划经济时代走过来的人来说有些熟悉,但其实近来的一些网红店、网红产品也不乏类似的走红经历。只是,这样的场面往往只是暂时的,从趋之若鹜到逐渐习以为常,消费者的抢购热情是难以持续的。
有人居然会疯抢一个杯子,很多人或许不明白个中的某些消费心理,就像前几年喝星巴克成为一种时尚一样,二三线城市的星巴克新店开业都可能会排起长龙。
得这么理解,对特定消费人群而言,喝星巴克是一种腔调,喝咖啡必须得是星巴克,或者星巴克出的单品要第一时间拿到,与“饥饿营销”一样,这样的消费心理同样无可厚非。商业营销抓住特定消费群体的类似需求投其所好,称得上高明,这应该是自由市场状态下很正常的一种消费现象。
但是,为了一个杯子,“有人通宵排队,还有人因抢购而大打出手”,就实在有点说不过去了,甚至江苏网警官微也出来友情提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样的提示一时成为网络衍生热点。
警方官微“蹭热点”普法不仅没毛病,而且警方官微的普法中可以看出一點幽默感和人情味,也更容易得到传播。
不管用不用“饥饿营销”,也不管消费者是否愿意为商家的营销推广捧场买单,都是社会主体在法律范畴内允许的行为。只不过,从星巴克的消费人群和特定的消费心理出发,为了抢购个杯子而大打出手,怎么说也都够跌份的。
“饥饿营销”只要不违背消费者意愿,让消费者追捧、大排长队其实是一种商业推广模式,而且按秩序、守规矩地排队,也可以成为一个文明的标志。不要因为一个猫爪杯而失去了基本的消费理性,买得着买不着都要淡定,毕竟“猫爪几千杯,腔调第一杯,打架不讲究,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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