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土“搬家”造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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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以来,沁阳市有35万多立方米的土壤用在了7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上,新增耕地3139.78亩,既解决了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缺少土壤的难题,又确保了补充耕地的质量,可以说是一举多得。”近日,说起全市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沁阳市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詹建武如是说。
完善政策 強化保障
2018年8月31日,沁阳市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印发《沁阳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耕地耕作层是耕地精华,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粮食生产之本,是坚守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在城乡建设过程中,按照“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原则,将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土地开发复垦、中低产田土壤改造、其他农用地改良及绿化等方面,不断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提高新增开垦耕地质量,确保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目标。同时,还明确了实施范围,即本市行政辖区内,对经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工作。以下情形应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工作: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质量等别在8等(含8等)以上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除外);对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及耕作层土壤已被严重破坏或严重污染不适宜耕作的耕地、耕作层厚度不足厘米耕地,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或环保部门共同认定后,可不纳入剥离范围。
明确步骤 有序推进
为确保表土剥离利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负责组织编制表土剥离利用规划,并将其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同时,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剥离区域、利用区域和堆场设置。
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编制由市自然资源、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在申办土地供应手续阶段组织编制或委托技术机构编制。建设用地单位在完成表土剥离利用实施方案后,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批复备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农业、发改、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审查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复备案。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经批复备案后即可实施。建设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将剥离土壤存储在指定地点,或输送到需要使用的场所,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建设用地单位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运送(运输费用由建设用地单位承担)到指定存放地点后,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护单位。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存储土壤的理化分析数据,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建立剥离耕作层土壤信息库。
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实行有偿使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交易平台,需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平台或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行有偿出让取得,交易可采取招拍挂等方式,交易价格不低于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的综合成本。表土剥离利用工作涉及耕作层的剥离、运输、存储、维护、使用等多个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经费预算、落实经费,确保表土剥离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监管 压实责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表土剥离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财政、发改、交通、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表土剥离利用规划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并会同农业、环保部门做好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发改部门负责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充分考虑对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并作统筹安排,将耕作层剥离和存放等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市农业部门在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供地之前要出具项目用地的土壤养分化验报告。市环保部门在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供地之前要出具项目用地的耕作层剥离土壤污染检测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拟占用地块第一次土地调查以来一直作为耕地耕作的、且当地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只出具第一次土地调查以来土壤环境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证明。市财政部门负责耕地耕作层剥离经费的筹措,做好经费保障。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按照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为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落实好耕作层剥离土壤堆放点。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要把表土运到指定地点,做好表土送检等工作,要接受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管、协调。城管部门负责表层土外运、私运监管工作。建设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相关材料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验收合格并备案的方能用地。(作者单位:沁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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