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驱动下的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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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融合的标志,是对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本文论述了“互联网+”驱动下的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关键词:互联网+;产业结构;优化
当前,“互联网+”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已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焦点,互联网的信息资源成为各国为促进经济增长而大力推广的新生资源。为促进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深入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互联网+”战略的提出为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道路。
一、“互联网+”的内涵
“互联网+”是在创新2.0时代下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相互融合的新业态,是互联网技术在实践应用中形成的成果,在新的领域创造的一种新的生态。“互联网+”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资源中的优化配置和集成作用,从而在社会各领域形成一种新的经济发展形态。
二、变量定义及数据来源
1、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①产业结构合理化是对产业间要素投入结构和产出结构聚合程度和质量的衡量,一般采用结构偏离度进行度量。然而,结构偏离度将各产业“一视同仁”,忽视了各产业在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因而本文还利用泰尔指数测度合理化指标。本文采用我国19个地区三大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人员数来测算各地的结构偏离度和泰尔指数。②产业结构高度化是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衡量。在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经济结构的服务化是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特征。在此过程中第三产业的产出增长要快于第二产业,因而本文采用19个地区的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来度量各地的高度化指标。
2)控制变量。若要检验互联网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需控制住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引入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化水平及政府干预程度也是影响产业结构的重要因素,本文选取这四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
2、数据来源。本文采用我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度量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所需的数据分别来源于相应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商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以及19个地区相应的统计年鉴。计算过程中存在个别数据缺失,均通过插值法补齐。
三、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1、互联网技术进步对全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在选择估计方法时,需考虑实证模型的异质性、动态性和内生性。首先,使用静态面板回归估计模型至模型,实证分析使用Eviews8.0完成。可以看出,LR检验拒绝了混合回归比固定效应回归更有效的假设;Hausman检验拒绝了随机扰动项与解释变量无关的假设,认为固定效应回归比随机效应回归更有效,但此时核心解释变量的显著性较差,解释变量与误差项并不独立,模型具有内生性。
然后,建立动态面板模型,对模型至模型进行一阶差分消除个体效应,为了解决内生性,选择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广义矩估计的结果表明,模型变量的系数大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Arellano-Bond检验接受随机扰动项的差分不存在一阶和二阶自相关,Wald检验显示工具变量和内生变量具有很强的相关性,Sargan检验表明所有工具变量均为外生。因此,动态面板模型的建立及工具变量的选取不仅合理而且有效。
由于Malmquist指数法测算的互联网技术进步率不依赖于生产函数的形式,测算结果更为稳健,因而首先使用INTM进行GMM估计。此外,互联网技术进步能对全国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目前,我国的收入水平仍处于较低阶段,还未产生对消费性服务业的大规模需求,支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是生产性服务业,而互联网技术在第三产业的主要应用领域就是生产性服务业。这体现在随着“互联网+”普惠金融、高效物流、电子商务和便捷交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互联网技术正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和云服务平台等改造传统的金融保险业、物流仓储业、邮电通信业和交通运输业,从而提升第三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由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本质是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资源和要素从生产率较低的部门向较高的部门转移,促使生产率较高的部门优先发展,而当前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业正是生产率提高最迅速的部门,加之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所引致的生产率增长,能促使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向该部门转移,推动其产值持续增长。
虽然现阶段互联网技术對第二、三产业产出的贡献可能超过第一产业,但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弊端很可能导致互联网技术对产业就业的驱动作用弱于对产出的影响,由此引致的产业生产率的不趋同势必造成产业结构无法趋于合理化。另外,对第一产业而言,虽然互联网技术在农业中的扩散与应用对该产业产出的贡献与第二、三产业相比较低,但由于该产业就业结构的偏差本身较大,成为劳动力向其他产业流出的主要部门,互联网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所产生的技术对劳动的替代效应可能更会加剧该部门产值比例与就业比例的差距。因此,互联网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不利影响除由互联网技术对产业产出贡献率的差异所导致外,产业自身存在的弊端与矛盾是主要原因。
2、互联网技术进步对不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对研究的19个地区,按产业产值各自占总产值的比重这一指标进行分类,以考察区域产业结构特征在该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经统计,所有地区第一产业的产值占比与第二、三产业相比是最小,而近年来出现逆转势头,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超过第二产业,产业结构具有朝着“服务化”方向发展的特征。
在此基础上,本文建立动态面板模型,使用INTM作为解释变量进行GMM估计。变量系数的显著性及各检验的结果表明,对具有不同产业结构特征的两类地区,互联网技术进步均没有促进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结构偏离度和泰尔指数的系数大小及显著性也未显示出明显差异。然而,对产业结构正朝着“服务化”方向发展的地区,互联网技术进步对其产业结构高度化的驱动作用要远高于产业结构具有“工业化”特征的地区。
四、结语
随着全球产业竞争格局的调整和分工格局的重塑,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各产业的跨界融合正引发一场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这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新的机遇。
参考文献
[1]王德文.中国产业升级的大国雁阵模型分析[J].经济研究,2014(09):4-14.
[2]任一鑫.产业蜕变视角下产业转型模式选择方法研究[J].世界经济,2018(0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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