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去一降一补”背景下山西省产能过剩行业职工安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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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的稳步推进,山西省化解煤炭钢铁过剩产能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去产能工作中,必将涉及大量去产能职工亟待安置,对此,山西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确保职工安置得到有效安置。但在安置工作的进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问题,如何化解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进一步促进山西省去产能职工安置解决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三去一降一补;产能过剩;职工安置
基金项目:太原工业学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院级)(编号:WK2018010)
“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提出,其主要内容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产能任务被列为五大任务之首。自2016年起,我国加大去产能力度,以及对“僵尸企业”的破产清算、重整力度。2017年和2018年,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成效显著,整个行业经营环境好转。然而,在此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债务问题,融资问题、职工安置问题等。其中,职工安置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妥善安置去产能职工是保障去产能任务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
山西省是能源大省,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及其职工安置任务繁重。针对上述情况,山西省政府2016年出台了111号文件《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详细提出了内部安置、外部分流、转移就业、创新创业、自主择业、培训转岗、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等多种分流安置方式,并且投入大量专项资金支持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良好推进。但是,随着去产能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去产能职工数量增加,所涉及的职工劳务关系复杂多变,这就为山西省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带来更多挑战。
1.山西省去产能职工安置现状
1.1政策引导及企业安置现状
据官方统计,2018年山西省去产能涉及1万余名相关职工,2018年5月,已有10058名职工实名录入信息,1007名职工妥善安置。在安置工作的进行过程中,安置工作亮点频现,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以及社会就业形势,采取多种安置办法,拓宽安置渠道。
一是结合双创平台,鼓励职工自主创业。例如,西山煤电集团给创业者们免费提供空间和服务,并且在为他们缴纳为期3年的五险一金的同时提供生活補助,若 3 年后创业不成功还可再回到原单位。目前,有33个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其中西山煤电集团的在职职工占比达到80%。
二是建立劳务公司,规范引导矿区职工及子女就业。山西焦煤集团牵头组建股份制劳务公司,采用“异地就业、属地保障”的办法,引导转岗分流人员和职工子女从矿区走向市场和社会,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实现异地就业。
1.2实地调研情况分析
为了更直观的反映安置工作的进展,以及去产能职工的特点,选取山西省三家较为典型的煤炭钢铁去产能企业的300名去产能职工作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和访谈,经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从被调查职工基本情况来看,去产能职工有37%在40—50岁这个区间,这部分职工处于壮年,具备就业的能力以及丰富的经验。文化水平中初中和高中学历较多占比71%,说明去产能职工文化水平不高。职工的家庭人口数大多集中在3人,占比65%。
从被调查职工对安置问题的主观感受来看,5%的职工对于政策十分了解,65%职工对于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有所了解,30%职工对于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不了解,这说明企业对于去产能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到位,政策的透明度不够高。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去产能职工在安置方式的选择上缺乏较高的自由度。
在职工安置意愿和需求方面,60%职工不愿意离开原岗位就业,对岗位依赖程度较大。79%职工不愿意去外地就业,自主创业意愿不高。在对于一些职工的访谈中得知企业对于自主创业的去产能职工给予的补贴不够到位。在培训方面,73%的职工未参加转岗培训,说明企业在该项政策的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调研中,职工反映的问题主要为:①企业和政府为去产能职工提供的转岗岗位有限。②企业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③企业安置能力有限。
2.山西省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对于去产能职工安置给予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企业在落实安置政策的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同时随着去产能工作的不断推进,去产能职工数量也会不断增加,人员结构也会越来越复杂,安置难度将会加大。如何有效地落实我省出台的安置政策,在保障职工和企业权益的前提下,帮助去产能职工再就业,是政府、企业以及职工所应关注的问题。
2.1企业现行主要安置渠道较为狭窄
去产能职工安置方式有内部分流、转移安置、转岗培训、离岗创业、内部退养等,但在安置工作的实际展开时现有安置方式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在对去产能企业进行调研时发现大多数钢铁企业主要采用内部分流,长期使用单一安置方式将会导致企业安置渠道趋于狭窄。
2.2职工心理问题缺乏关注
根据问卷调研的结果可以看出,60%的职工不愿意离开原岗位就业,61%的职工无离岗创业想法,79%的职工不愿意去外地工作。职工由于对去产能安置政策了解不够,容易产生抵触心理、依赖心理、恐惧心理和自卑心理等消极心理状态,然而,多数企业缺乏对于职工心理问题的关注和有效的疏导,职工消极心理状态一直存在,从而加大了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难度。
2.3部分企业安置能力弱
部分中小型煤炭钢铁企业短期内依旧存在收益率较低、职工社保缴纳不足等问题,政府下拨的专项奖补资金无法完全覆盖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关系所需的职工补偿金。因此,上述企业在面对繁重的去产能职工安置任务时,难以负担职工安置成本,内部提供的岗位有限,吸收去产能职工能力较弱。
3.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促进建议
3.1拓宽安置渠道,建立多元安置模式
去产能煤炭钢铁企业,要以稳岗为主要目标,以内部转岗分流和鼓励职工离岗创业为主要方式,配合以内部退养和转岗再就业培训的安置措施,有效落实现有的安置政策。然后在此基础上,有能力的企业要与时俱进,结合“互联网+”模式和双创平台以及企业比较优势,建立多元安置模式。
3.2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加大政策宣传
去产能职工的消极心理状态不利于职工安置工作的进行。因此要做好去产能职工心理疏导工作。首先,企业要积极宣传心理知识,组建专门的心理咨询室,缓解职工心理压力,转变择业就业观念。其次,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政府和企业应当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去产能的战略意义,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
3.3重视企业社保问题,完善社保制度
社保具有社会稳定器作用,要解决去产能职工安置问题,就必须重视企业社保问题,完善社保制度。一是要适当地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缓解产能过剩企业处理职工安置压力;二是多渠道解决社保拖欠问题,建议考虑挂账处理,政府代缴或使用国有资本补偿国企欠费;三是要完善社保关系转移制度,督促和落实企业统筹的社会保险向地方政府移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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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文华(1977.6- ),女,汉族,山西文水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服务经济与贸易;
其他作者,均为太原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系16级经济学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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