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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与农业经济的融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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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今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支撑,因此要依靠人工智能推动农业产业的创新和改革,促使信息技术与农业经济的深度融合,赢得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农业经济;融合机制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08-0076-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1  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与农业经济深度融合的必要性
   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助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做好深度融合工作是振兴农村的新途径。从政策上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框架。从农业产业的角度来看,已经由以往的分散经营转化为合作共赢、规模经营的阶段,这就需要对传统服务体系进行改革与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阶段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发挥着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确保质量安全、实现农民增收的关键作用。通过深入产品营销、规模生产等环节,打造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商业模式和生产服务体系。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有效汇聚农业生产、消费等方面的大数据,可以动态化跟踪并分析当前市场的产品需求形势,形成农产品生产大数据,能够准确把握特定农产品的播种面积、产量,避免农民盲目跟风生产。通过引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能够实现农业一二三产业的相互融合。例如,网络预订、农村生态旅游、餐饮等,打造智慧化的农业生产系统,有利于农业生产透明化、种植技术科学化,同时也可以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减少面源污染,提高产品质量[1]。
  2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与农业经济融合的策略
  2.1  加大宣传力度
   从广泛的调研活动来看,农村基层还有近半数的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在互联网采购、营销等方面没有“动作”。并且,对于互联网的应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的协作认知主要局限在营销领域,尚未拓宽到种植生产、产品加工等方面。农民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缺乏足够的认知,基础设施建设不规范,没有相应的互联网人才,在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缺乏信心。对此,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种植大户、示范户认识到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的应用空间,使其贯穿于农业经济增长的全过程,包括生产种植、研发设计、物流营销等,让他们具备掌握新技术的知识和动力。
  2.2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融入到农业经济之后,不仅可以创新多项技术成果,也可以带来农业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这些创新也会给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监测机制带来新的挑战。对此,国家要对农业模式的创新出台激励政策,遵循包容、发展的管理原则。如产品众筹,这是一种“互联网+农业”的新型商业模式,要加强监管,构建明确的框架,深入挖掘拥护数据,实现个性化定制。
  2.3  打造技术共享平台
   技术共享是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农业经济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推动科研设备共享、创新成果共享、人力资源共享,突出实施成效。要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为创新创业提供必要条件,打造专业、高效的技术共享平台,加快成果转化效率。对于大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使用规范等应当明确责任追究,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大数据中心管控系统,不断拓宽新技术、新平台的公共服务范围,将数据、通信、人工智能高效融合。
  2.4  设立整合机构
   要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农业经济深度融合,就要整合机构,发挥主管部门的引领协同作用。例如工信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等,这些机构需要对农业经济的某一环节进行管理和调控。但从现有的机构体系来看,还缺乏统筹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经济融合的机构,不利于整合这些新技術,减少了各产业与各环节数据的共享性。
  3  结束语
   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农业经济的深度融合和发展,就要有效依托创新技术优势、市场优势、资金优势,鼓励中小型企业在数据使用、共享上进行改进,大力完善基础软件设施,为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更为高效的云计算服务和数据开发平台。
  参考文献:
  [1]李芊池,于红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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