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打造东北地区科创中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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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春市作为吉林省省会、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城市,具有丰富的科教资源和雄重的工业基础,具备打造东北地区科创中心的基础和条件。长春市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科技创新聚集区域的经验和做法,集聚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吸引高端人才、推进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進一步发挥“双创”作用,建设符合本地区发展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科创中心。
关键词: 长春市;东北地区;科创中心
中图分类号:G322.5.34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9.03.011
近年来,随着北京、上海、合肥等城市科创中心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城市都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科技创新聚集区域的经验和做法,建设符合本地区发展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科创中心。长春市作为吉林省省会、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城市,具有丰富的科教资源和雄重的工业基础,具备打造东北地区科创中心的基础和条件。
一、集聚创新资源
集聚世界级国家级资源
首先,争取把体现国家战略的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吸引到长春来兴建。支持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高温高压大体积材料研究系统”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精密仪器与装备国家实验室”落户长春。其次,支持长春光机所的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中车长客的高速列车试验中心等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发挥长春光电国际创新园、中俄科技园等国际合作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中白科技园、中科院精密仪器与装备创新研究院等平台建设步伐,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光电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吸引更多国内外科技资源。再次,加快推进一批国家级重大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和支持长春国科精密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公司等一批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高科技公司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争取国家资源配置的主动权。同时,推进“名校名院名所”引进政策,支持北大、清华、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等知名高校和世界知名企业来长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究型大学和民办高校;创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长春分院、中科院长春科技创新工程院等应用型研究机构。
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发展
首先,加强同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和央企的重大专项对接,加强同中科院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的对接。同时,发挥中科院研究所和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科研优势,在光学精密机械、新材料化工、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健康、大数据、农业生态等领域构建原始创新高地,聚焦引领产业变革的高端光刻机和高通量基因测序仪等一批颠覆性、战略性高技术,争取较短时间内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其次,建议政府每年拿出一定额度的科技经费作为企业配套资金,鼓励支持有创新意识的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攻关。以政府基金为杠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投入高科技成长型民营企业。再次,建议规划建设长春军民融合产业园区,依托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一汽集团和中机试验装备公司等军工科技力量较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发挥长春市在光电跟踪、特种材料、遥感探测、激光通信、先进制造和光电功能材料等领域的军工科研和生产优势,制定军民融合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吸引军工集团和国防科研院所在长春建厂。
强化推动创新要素互联互通
成立长春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统领全市科创建设整体性工作。政府牵头与国内外先进城市、著名研发机构和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区域间的科技创新合作和发展提供战略指导、组织引领和政策支持。同时,统筹长春市国家创新型城市、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和中国制造2025国家试点示范城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等各类国家级示范点(区)建设的资源和优势,将长春各类示范点(区)建设与科创中心建设所需的前沿技术、高级人才、创新平台等高端创新要素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
首先,建议成立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按市场规则经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成果。同时,建议政府牵头设立的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前沿技术研发及可转化成果项目倾斜,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对成果转化项目的二次孵化开发。其次,实施“高水平理科大学建设计划”。 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大学等省属高校应发挥主导作用,探索建立地方高校与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新兴工科人才。同时,推广长光工程师培训中心的办学理念和模式,鼓励科研院所发挥技术优势,为企业培养实用型高端工程技术人才。
打造具有长春特色的核心承载区
建议围绕吉林大学、长春新区等科教资源丰富且相对集中区域,打造科教为主体的具有长春特色的科创走廊;以长春市为纽带,链接东北三省,合力构建东北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长春科创走廊集聚。同时,对标张江高科技园区、合肥滨湖科技城等国内一流科技园区,学习其先进管理经验,突出长春科教优势和制造业优势,在长春科创走廊率先开展改革试点,集聚体制机制创新各类要素,推动管理模式转型,尽快建立适合长春市发展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制度框架,实现创新资源有效集聚和城市功能快速提升。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提供宽松的制度保障
首先,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快促进科技发展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建设,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尽快出台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和措施,确保与相关立法、配套政策实现无缝链接。其次,进一步“放权”和“松绑”,砍掉一切不合理的陈规旧章。在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领域探索建立科研经费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差旅费、劳务费管理办法。再次,建立以重大项目为牵引,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的课题组管理新模式。在项目设计、实验设计、成果发表、调整技术路线方案等环节,科学家有自主权,省级、市级项目可自主调剂预算科目,不受比例限制。同时,高校院所可自行建立符合市场规则的采购制度,自行组织科研设备采购、自行选择评审专家,鼓励承担地方政府、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横向课题,经费按照要求或合同约定使用。 以学术水平和科技贡献评价激励科技人才
首先,坚持“谁用人、谁评价”的原则,引导用人主体注重以学术水平和科技贡献来评价激励科技人才。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编制问题,建议尝试“大学预聘教师管理办法”,增加新教师的数量和高级职称职数。其次,针对科技人员这一特殊群體成长和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支持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动态岗位,建立人才编制周转池。同时,建议高校和科研院所放开对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教师兼职兼课的限制,建立人才、科技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推进评审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申报,逐步实现人才产业、项目的集中评审,集成支持。高校院所的教职制度与海外高校接轨,在人才引进、设备资源、项目评估等环节尊重科学家意见。
完善协同创新生态体系
建立政府研发投入的长效机制,以企业为技术攻关的主体,制定配套的金融和财税支持政策。优化各高校和院所学科设置,促进学科间的融合创新,构建技术研发与市场化应用的良好生态。同时,发挥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平台纽带作用,将科研机构、大学研发成果与产业发展密切联系,形成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闭环的协同创新生态。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体系,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力度。建立政企沟通制度、结果通报制度和成效奖惩制度,使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针对企业创新不同阶段,形成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各种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社会资源尤其是社会资本对技术创新的投入。
三、吸引高端人才
出台更具突破性人才政策
首先,建议在全市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摸底,系统分析不同行业、产业的人才缺口。制定引进高层次海归人才的专门政策,加强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对接,重点引进带项目、带成果的人才团队。出台更具突破性、更有吸引力的高端人才引智政策。通过放大政策影响力,打造长春自己的招才引智品牌。其次,建议聘请知名科学家或杰出企业家作为长春市招才形象大使,吸引成功人士来长工作,政府、企业和高端人才之间一事一议,宣传院士、企业家、长江学者等典型人物在长创业的事迹。再次,集聚科技顶尖专家,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或项目特事特办,资助额度上不封顶。借助第二次出国留学回国潮的机会,打造留学生回国集聚地,吸引日韩、东欧及东南亚的留学生。同时,发挥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科院长春分院等学校校友会作用。
实现管理模式转型
首先,建立高端人才管理统一联动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精准引进,避免奖励性政策的滥用和分配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其次,建议打破壁垒,探索通过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统筹人才工作,实现统一管理,尤其是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落地,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人事等监管职能。同时,对原有政策进行合并,对不符合当前形势的进行调整,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形成长效机制。注重“科学引才”,以高质量的规划引领高效率的人才引进。再次,建议政府逐渐由“引人才”转向“建人才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准确把握市场经济与人才成长、流动、配置的关系,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人才开发体系。引进商业性的高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各中介机构引进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或其他支柱产业的高端人才,确定一批 “高层次人才代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刊登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同时开展高端人才引进项目外包服务合作。
四、推进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以创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对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但已积累了一定的市场基础的制造型传统企业,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路子,利用市场优势,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集成创新,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及技术,巩固现有市场基础,满足用户对新兴产品的需求;对具有一些研发基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系紧密的传统产业,建议实施技术集成、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开发新兴产品及业务;对已具有较强研发和资本实力的传统企业,需要对整个科技创新链的各个环节加大投入,注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路径和市场推广模式,将科研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技术依赖型的服务性传统企业,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创新,不断向高端服务转型。
加快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
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服务、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选择,加快发展以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为代表的新产业,在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同时营造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生态环境,实施“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标准化+”。通过产品智能化,打造以产品为依托的应用服务平台,形成由“制造”向“制造+服务”再向“制造+服务+应用服务”平台化转型的路径。
大力发展生产性现代服务业
加大信息化与生产性服务业的合作,利用信息技术与生产性服务业的结合,提高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经济重点领域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深化对信息技术的拓展应用,发展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的发展,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利用长春市地理优势,加快物流产业的发展,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扶持与政策帮助,促进京东亚洲1号工程等尽快建设。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首先,发展科技金融、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金融服务业态和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拓宽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满足具有“轻资产”特征的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其次,发展现代金融业,补齐金融要素短板。截至去年末,全省上市公司有42家,长春市不到30家;而浙江省达414家,杭州市近200家。原因之一是金融供给不足,必须大力发展私募风险投资等现代金融业。建议推进企业上市,并构重组,打造资本市场的“长春板块”。再次,争取央行及国家级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支持。近期央行和南京市合作成立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在深圳设置全资子公司。长春市也应积极争取将金融创新平台落户长春,同时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长春市各金融机构改革。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议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长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及细则,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享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轉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同时,建立长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储备库,开展项目管理和筛选,挖掘转化潜力。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建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长春市转化所获净收益,以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同时,建议加大科技成果在长春实施转化的奖励力度。重点高校院所或联合域外高校院所取得的成果在长实施转化,攻克本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给予研究人员和单位大力度的奖励。本市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自主创新成果,成果在长实施产业化,给予大力度的奖励。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
设立长春市技术许可办公室,挖掘技术成果的潜在应用价值,负责向企业完成专利许可、转让以及版权等交易技术工作;组建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局;成立长春市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聘请海内外知名科学家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建议长春市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定期举办科技服务地方与合作发展暨科技成果展示大会。定期展示科技创新成就和最新成果,广泛邀请国内外企业和投资机构前来对接。
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难题
首先,建议增加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额度并列入年度预算,每年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投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中试阶段的资金投入,合理配置理论研究与开发应用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其次,提高财政资金风险容忍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共建债权融资资金池,扩大科技创新贷款规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债权融资提供普惠金融。同时,总结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完善科技保险服务新产品、新模式。设立保险、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为更多的社会资金在周期长、投入大的项目中提供自由选择、交易和获益的平台,运用市场机制和金融工具服务科技成果转化。
组建专业的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
建议长春市制定促进技术经纪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对技术经纪人促成的成果转让项目和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开发的成果转让项目,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审核,按技术合同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加大对技术经纪人的执业培训,鼓励高校开设相关课程,为经纪人提供深造的空间。
六、进一步发挥“双创”作用
增强引领经济发展能力
在光电子-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尤其是关系到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可能成为长春市未来经济主导产业的领域,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发挥长春新区、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分院等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独特作用及优势,拉长其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链条,促进成果快速转化与创业发展有机结合。同时,按“数字长春”的要求,组织实施一批 “数字+”重大工程,继续高标准建设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性平台。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加速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构建协同网络
力争将中科院、教育部、工信部、央企及中国企业500强的创新平台与长春市各级创新平台及各类孵化器联通,形成资源共享。支持一汽、长客、启明、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分院等构建和完善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形成大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生态体系。同时,鼓励支持科技基础设施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向长春市各类企业开放创新创业平台、计算机存储设施和数据资源,形成各类创新主体相互促进、线上线下互动的发展局面。
助推“双创”提升水平
吸引更多的科研人员、海外归国人员、大学毕业生、在校生、返乡农民等主体加入“双创”队伍,发挥各自优势,找到可能实现商业化、产业化或单项技术突破的突破口。引导各方力量向重点方向聚焦,尤其是向数字经济、体验经济、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及以长春市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同时,争取长春市有更多的基地进入第三批、第四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名录并发挥独特作用。对有特色、有活力的众创平台如津长示范区等加大扶持力度。吉林大学科创园等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要提升国际化水平,以全球视野规划企业服务,提高效率和水平。
构建多层次资本服务体系
构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解决平台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融资担保等形式,加强财政对“双创”的支持。支持平台及在孵企业降低运行成本,成立各种基金,动员社会力量以不同的方式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同时,由政府以贴息或其他方式带动银行、信托、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建设,下大气力培育多元投资主体。
吸引更多项目进入“双创”平台
聘请国内外知名科学家和院士作为长春市双创科学顾问,通过重点项目合作等方式,邀请科学家直接举荐顶尖人才和重点项目在基地落地。发挥长春市院士联合会、“院士吉林行”、“院士长春行”等平台作用,争取为长春市带来更多的前沿项目。同时,吸引和长春市大学、科研院所相关创业队伍来长创业,对优秀的创客、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可在股权激励、资金支持、设备使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吸引天使投资人、企业家、领军企业等各类主体为创业企业服务,吸引专业高端孵化器经营人才进入平台,打造专业服务团队,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长春新区、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分院等有条件单位要积极探索国际化发展路径,积极对接国际先进实验室,建立海外联络处,吸引国际优秀项目落户长春并为其提供辅导、投资对接及国际市场开拓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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