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培育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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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旅游新业态,近年来我国游艇旅游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未来有望成为大众化旅游项目。在客观分析我国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开发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本文从政府部门、游艇旅游相关企业、游艇旅游协会、旅游者等相关利益主体角度出发,积极探索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培育路径。
关键词: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培育路径
一、引言
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邮轮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制定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有规划地逐步开放岸线和水域;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清理简化游艇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的总体成本,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中小型游艇;鼓励拥有海域、水域资源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游艇码头建设规划;到2017年,全国建成一批游艇码头和游艇泊位,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游艇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在国家政策强力支持下,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已进入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开发新阶段,结合市场开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培育新路径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开发现状
游艇旅游是一项集运动、航海、娱乐、休闲、社交于一体的新型旅游形式,游艇爱好者可自己或聘请专业驾驶员掌控船舶,从事游艇巡航、帆船运动、赛艇、皮划艇、摩托艇等海洋亲水活动[1]。19世纪后期,中国第一家游艇会——上海游艇总会成立,标志着我国游艇旅游正式起源,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受政治、经济、社会、观念等多方面制约性因素影响,国内游艇旅游市场发展很不成熟。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游艇旅游作为重要的海洋休闲旅游项目,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和喜爱。当前,在中央、地方政府大力扶持下,我国游艇旅游发展迅速。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国内游艇码头泊位约13000个,游艇俱乐部110多家,注册游艇数量已超过1万艘;从旅游消费方式看,私人游艇旅游、租赁游艇旅游两种消费方式备受游客喜爱,尤其是随着游艇租赁业务的迅速拓展,国内游艇旅游消费观念逐渐转变,消费市场规模正在不断扩大[2]。以厦门市为例,2017年,厦门游艇租赁营业额约2.5亿元,同比增长近10倍,游艇旅游消费已经成为继汽车消费热潮后新兴的消费热点。
三、我国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开发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游艇旅游消费市场规模日渐扩大,但结合大众消费市场培育目标,现如今的市场开发状况仍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有效的游艇旅游消费政策法规缺乏,对消费市场难以起到规范作用,消费市场规模扩大受限
例如: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允许经营游艇租赁业务,但按照我国现有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法规规定,游艇不能用于租赁经营。實际上,租赁作为游艇营运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客观存在而且市场需求很大,但由于不合法,游艇租赁尚处于灰色经营地带,市场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二)监管体制不适应消费新业态的迅速发展
一方面,国内对游艇登记与检验的监管不合理:(1)在游艇登记、检验时,船员定额超过12人就必须按照客船要求进行船舶检验和登记,这种按人数的船舶检验规定显然不符合游艇的特性;(2)我国大多数游艇由于缺乏购船合同、图纸测绘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无法登记注册[3],这也不利于对游艇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游艇航运制度等不够健全。游艇旅游涉及到海事、港务、旅游、公安边防、工商等多个政府管理部门,这些部门管理权限不太清晰,各地出台的政策难以协调,严重阻碍了游艇旅游业发展和大众消费市场的开发。
(三)中小型游艇购置税负过重,制约消费市场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国仍然把游艇作为高档奢侈品,国内销售的进口游艇,要缴纳43.6%的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以及车船使用税;而国产的游艇则要缴纳10%的特别消费税。这种税负对于豪华游艇、超级游艇等高端奢侈品确实是必要的,但对于小型游艇、帆船、钓鱼艇等是不公平的。这样一刀切的征收10%的奢侈品消费税,不但有悖于国家发展“游艇大众消费”的定位,也增加了小型游艇买家们的购买压力和使用成本及负担,影响了潜在游艇消费群体的购买和消费欲望,不利于游艇旅游进入大众消费时代。
(四)基础设施总量不足,保障运维费用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购买意愿
我国已初步建成一批游艇码头和游艇驿站,但总体数量不足,且新建游艇码头项目审批繁琐、周期过长。此外,国内大多数泊位属于向特定会员服务的游艇俱乐部,入会门槛高、收费高,严重制约了消费者对游艇的购买意愿[4],不利于扩大消费市场。
(五)游艇旅游的服务项目和销售经营模式单一,难以满足消费市场多样化需求
当前,我国游艇旅游业务的开展主要由游艇俱乐部来完成[5],经营模式以商务型和运动型两种为主,经营理念普遍缺乏国际视野,服务方式单一。商务服务消费如游艇租赁旅游、婚纱摄影等产品价格普遍偏高,每小时几千、上万元,对中产阶层消费者来说消费较高;提供游艇体验的帆船运动、青少年航海夏令营、游艇滨水生活体验等消费方式不足,适合一般大众消费者项目少,难以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多样化需求,导致市场规模较小,普遍经营状况欠佳,规模的经济效益不佳,影响了游艇旅游及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与推广。
(六)游艇旅游协会职能不明确,难以在企业、游客、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
特别是许多游艇旅游协会组织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靠举办会议或大型会展活动收取费用,形成了“以会养会”的模式,这不利于协会职能的发挥和业务的开展,难以发挥引领游艇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作用。 (七)游艇文化普及度不够,大众参与热情不高
文化对旅游的影响是长期和稳定的。自古以来,西方普遍崇尚“海洋文化”,与海洋抗争,热爱挑战探险和寻求刺激,船成了海上活动的一种传统工具;而我国是以“农业文明”为主,人们则表现为追求稳定和与自然的和谐,代表海洋文化的游艇旅游,则不太被人们接受和喜欢,显得有些“水土不服”[6]。这种文化上的影响很难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在短期内改变。
(八)游艇旅游人才缺乏,金融配套服务不足,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
游艇旅游业属于新兴行业,国内已开设的与游艇旅游相关的专业及课程的院校不多,直接导致游艇旅游人才短缺,且综合素质普遍不高。据统计,我国游艇旅游服务及配套产业领域人才缺口超过20万人,特别是游艇俱乐部销售和经营管理类人才,缺口最大。另外,因游艇不属于可抵押的固定资产,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金融部门提供游艇金融产品少,游艇融资租赁不成熟,游艇保险缺乏,这些都不利于游艇旅游大众化普及和相关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培育路径
(一)政府部门应在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协会建立、游艇文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加以培育、扶植和引导
1. 完善游艇的政策法规、理顺游艇旅游管理体系。一是规范游艇交易、登记、使用、驾驶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是尽快出台适合当前实际的游艇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游艇的准入机制、增加游艇乘坐人数上限,扩大游艇活动区域和航行的自由度,扩大游艇俱乐部对游艇的管理权限等。三是减少审批和报批事项,港航、海事、边检、口岸、安监以及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服务游艇旅游业,减化相关程序,对游艇旅游行业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四是可以考虑取消中小型游艇的消费税,降低游艇购买的价格门槛,刺激游艇消费,扩大游艇旅游的消费市场。
2. 统一规划休闲旅游岸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政府应合理规划有限的海岸线资源用于游艇码头的建设,增加公共游艇码头的数量,使之与私人专用码头的协调发展[7]。当前俱乐部码头属于私人专用码头的范围,其停泊的费用很高,而公共游艇码头不仅停泊费相对低廉,而且还可以为大众提供游艇停泊和维修保养服务的社会功能。在公共游艇码头建设时,应要求具备游艇的停泊、加油、维修、养护等一些基本功能,对建设投资并不大的项目,政府可以直接投资或委托企业投资管理,再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补贴。此外要求公共游艇码头与商务旅游、海上观光、水上娱乐、餐饮服务、休闲度假等配套服务相结合,将游艇旅游码头打造成为一个城市旅游的新景观。
3. 引导成立游艇旅游协会,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首先,应积极开展游艇旅游行业规划、投资开发和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调研,推出一大批沿海、海岛、游艇休闲旅游线路等产品。其次,积极引进金融投资,建设游艇俱乐部、游艇码头。最后,可学习欧美先进的发展和管理经验,加强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大力宣传游艇文化,培育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第一,政府应该增加经费投入,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消除游艇消费贵族化、奢侈化错误认识。通过举办大众游艇旅游活动,宣传游艇旅游是一种娱乐、时尚、亲海的新生活方式,让更多的人认识、参与和热爱游艇休闲旅游活动,使之成为大众休闲度假、聚会娱乐、强身健体的旅游方式。第二,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试乘、试驾等方式,让消费者体验游艇带来的乐趣。第三,通过举办游艇旅游研讨会、品牌赛事及文化节,宣扬游艇旅游文化。第四,积极举办游艇展览会,营造游艇旅游消费氛围,引导消费时尚,扩大影响。
5. 加强游艇旅游相关人才培养,加大对游艇旅游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游艇旅游要求相关人才必须有具备游艇和旅游的知识技能,如游艇知识和航海技能、旅游管理策划与服务技能、海上安全与体育技能等综合素质[8]。因此,政府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游艇旅游高素质人才落户,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完善游艇各行业培训机制。二是依托涉海专业的高校,建立完整的游艇人才培养体系,开设游艇专业课程,着重培养游艇旅游服务与管理、游艇驾驶、游艇维修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同时依托高校建立培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面向社会培训游艇从业人员,有效培养游艇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三是创新游艇旅游金融配套服务,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大对游艇旅游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成立游艇产业投资基金,运用短期融资债券、商业票据等融资工具解决游艇融资问题,同时积极开发适合游艇企业特性的保险产品,减少游艇旅游风险。
(二)游艇旅游相关企业应根据我国的实际,生产适销产品、创新销售模式、推广平价产品,共同开发大众化游艇消费市场
1. 游艇制造商应考虑大众消费因素,生产中小型游艇和钓鱼艇、帆船等经济型休闲小艇。首先要求企业控制好成本,改进技术,重视设计与制造一些成本较低的中小型游艇。可以参照美国和加拿大等游艇发达国家的经验,生产自用10万—50万的小型游艇以满足大众消费的需求。其次应把本土文化尽量融入到游艇设计和制造上,提供体现中国地域特色和游艇文化的游艇产品。
2. 游艇经销商应走游艇旅游大众化路线,采用有效宣传方式,创新游艇营销模式,全方位、多层次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我国民众游艇旅游意识还沒有完全形成,因此,在游艇旅游经营方面,要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积极吸引高净值群体进行游艇旅游消费,全力开拓中低端的消费者。一是运用大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机场、高铁站等地制作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邀请潜在客户、老客户进行游艇试驾,针对青少年开展航海夏令营活动、游艇滨水生活体验等,提高客户对游艇体验和认识,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二是使用“互联网+”新媒体,如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宣扬游艇旅游文化,培养开发潜在的客户。此外,应创新游艇旅游经营模式,多层次开拓旅游客源市场。例如:面向中产阶级推出“合伙购艇、分时度假”、融资租赁等消费模式;普及大众游艇文化[9],推动国民水上休闲旅游发展等。 3. 游艇俱乐部引进新的管理经营理念,降低各项收费标准,满足大众消费需求。首先,游艇俱乐部应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降低俱乐部水域土地租金等经营成本,允许根据市场运作情况逐渐扩大规模,建设室内、室外配套设施,促进运营良性循环。其次,可结合游艇制造商,推出“合伙买游艇”的项目,通过众筹来降低购买游艇的门槛。制造商将船资拆分成若干股,分摊航行开销。合伙人可在用船向游艇俱乐部预选档期,也可在游艇空闲时段,委托游艇俱乐部对外出租游艇,租金由各位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共有产权,由游艇公司托管,免泊位、托管、维修、保养等费用。
4. 旅行社应该积极开发推广平价的大众游艇旅游产品。旅行社可以购买游艇或通过整体租赁、出售客位等多种形式进行市场化经营,积极开发扩展新的旅游项目,与周边景区进行联合营销,形成陆上、滨海、海上及岛屿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提供社会大众丰富游艇旅游产品。此外在产品的营销上采取差异化的营销策略,在宣传过程中注重强调健康、时尚,取代奢华、高贵等理念,满足大众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三)积极成立各种游艇旅游行业协会,推广大众游艇旅游项目
建议成立由行业协会牵头,游艇俱乐部参与的游艇旅游联盟,共同进行产业推广。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介构建产业推广平台,通过制作游艇旅游宣传片,凸现游艇旅游的特质,树立产业形象。同时,游艇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协同并进,通过举办游艇帆船赛事,游艇驾驶培训,游艇制造参观,游艇旅游体验等多种途径[10],提升整个产业对社会大众的影响力。
(四)树立对游艇旅游的正确理念,培育合格的大众旅游消费者
旅游者首先需要对游艇旅游的休闲、娱乐与体育功能,体验游艇文化,享受游艇生活方式有一个正确认识,树立游艇旅游是一种大众化的消费现象的理念,而不是高不可攀的消费项目;其次要遵守游艇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海上安全知识与技能,掌握海事和救生等相关知识;最后要响应低碳环保的号召,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选择游艇旅游产品,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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