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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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的公平性已成为社会公平的体现。随着招生考试责任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招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改革以及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招生考试队伍中的广泛应用,急需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和队伍自身建设,对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精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论述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队伍建设。
一、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的特殊性
音乐与舞蹈类招生,涵盖面极为广泛。各专業之间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内容差异很大,甚至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考试内容也不尽相同,加之全国各艺术类院校各自的专业特色、水平层次之间也有很大的区别,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选拔考生,所以有相当一部分院校和专业在录取时使用本校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就是校考成绩。这是国家给部分学校一些特殊政策即“自主招考”,就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把专业课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把对学生专业的选拔权力完全交给学校,之后再结合文化课成绩择优选拔录取。这相对于其他学科门类单一的应试模式,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形式比较灵活,本科层次是采取各省统考与校考相结合的形式,学校在专业考试中,自主规划、自主命题,每一个学校,每个专业,所组织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形式都不尽相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形况,选择多个学校参加专业考试,再根据自己在各校的专业排名,决定最终的高考志愿填报。而中专层次无论是专业还是文化课,是直接以校考的方式,自主划分录取分数线。
二、音乐与舞蹈类招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招生工作不仅原则性强,而且政策性强,它与每个考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同时对于国家政策能否贯彻落实、优秀学生学否能否被选拔到密切相关。招生工作能否顺利、高效开展,其中招生队伍的建设是重要环节,是保证招生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招生管理队伍,是极其重要的。建设一支廉洁公正、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招生考试队伍,是推进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平、公正、阳光、平安招考的关键所在。
1.招考制度改革的需要
招考制度关系到选拔人才的质量,一个科学合理的选拔形式和评价标准既有利于发现人才,又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能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这两个纲领性文件为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这将使招生考试机制将更加公正、灵活,管理手段将更加严谨、科学,考评覆盖面将更加广泛、深入,监督机制更加完善、透明,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平。因此对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的招考队伍建设要求更高,每位同志既要有较强的执行力,也要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能力,不断丰富招生考试工作内涵,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2.招考队伍现状
音乐院校组织机构相对综合性大学较为简单,管理员人配备也较少,但是”自主招生”考试,其管理职能相对非“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繁琐,组织机构也更加复杂。在招生考试期间,招生办公室下设的工作小组及工作人员并不是固定人员和常设机构,而是临时组建,当紧张而又艰巨的招考工作结束后,其工作组将也自行解散,这对招生管理工作带来难度,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其队伍的建设不容忽视。再有就是责任心问题,因此处理突发性问题的能力较弱,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责任到人。
三、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队伍建设措施
1.根据新时期信息化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需要,优化人员结构,除了要配齐相关高素质管理人员外,还要配齐具有较高能力的工作技术人员,打造一支稳定的专业化招考队伍。这只稳定的招生队伍需要在招生领域中,通过长时间的实践和总结,把握招生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由于音乐与舞蹈类专业的复杂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熟知学校专业设置几个方面情况熟悉招生业务,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或相当长的时间,是很难胜任招考工作。一个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考务管理也必定经过长时期实践锻炼的结果。因此,要尽量避免临时性借调人员从事招生重要工作环节,做到管理机构专门化、工作人员专业化,保持招生队伍相对稳定及工作内容的延续性,同时要建立补充机制,适时输入新生力量,保持梯队建设。
2.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规范考试工作人员选聘。(1)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考务组织;(2)加强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与所有考务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3)加强考试监管、视频监控等工作;(4)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5)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严格选拔考评人员,加强制度管理。(1)在相关专业领域中,选拔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和专家参加考试命题、评分标准制订等考评工作。(2)考试前,要与所有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须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4.强化思想教育及专业岗位培训。加强对考评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提高专业评委素质。由于音乐与舞蹈类自身及招考过程注重艺术综合素质的特殊性,其评价标准和体系很难建立,加之学校招生拥有自主权,评委拥有一定的打分自主权,特别是以面试形式为主的专业考试,其评分标准很难统一,每位评委的审美角度、深度、方式都不尽相同,因此专业评为的素质极为重要。通过案例讲解和视频播放来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法制意识。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已将国家考试作弊列入刑事犯罪,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分层次、分内容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切实增强考试的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音乐与舞蹈类招生考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既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一劳永逸;不仅要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常抓常新,而且还要建立联动机制,政府、社会、学校形成合力,不断自我完善,共同促进发展。通过建立一支政治可靠、思想过硬、业务精粮的招考队伍,努力促进教育考试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总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化招生考试队伍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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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立项课题,课题批准号:JG17ZXZK009
吴家军 沈阳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丛海燕 沈阳音乐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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