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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流转中的风险控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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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目前,现代林业是以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基本发展条件,而保证林地流转是促进現代林业更好发展的前提条件,且随着流转规模的扩大,林地流转面临着众多风险。因此,本文将对林地流转中涉及到的流入方、流出方及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详细探究有效控制这些风险的具体措施,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的研究提供帮助。
  [关键词] 林地流转;风险类型;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 F326.2;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9)11-29-2
  林地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一定程序,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有偿或无偿地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依照我国现行立法,林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进行流转。因此,林地的流转即指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进入新时代,林地流转得到了人们的广泛重视,因此做好林地流转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分析林地流转风险,通过实施相应措施,有效应对风险,实现林权的合理规范流转,使其顺利流向经营更有效率的农户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开发利用价值。
  1 林地流转面临风险的具体表现
  1.1 林农在林地流转中存在的风险
  1.1.1 程序不规范,引起新的林权纠纷。在林地流转中,林地流入方会先与当地村组干部达成协议,再去做农户的工作,并没有充分征求农户的意见,流转的底价不公开,分配方案不公开,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没有经过评估,往往以很低的价格将林地流转,从而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1.1.2 经营不守法,造成林地结构破坏。有的流入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后,不经过批准或不经过林地所有权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到期后农民无法经营的风险。
  1.2 流入方在林地流转中存在的风险
  1.2.1 过度规模流转,资金链断裂。林地流转的目的是要促进规模经营,而在规模经营实施后,林业风险而被同步放大,应对风险的困难也同步增加。不可否认,经营管理得当的规模林业可以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但规模林业必然面临比传统家庭承包更大、更多的经营风险。大规模流转林地会有一笔很高的林地流转成本,而林木生长周期长,很难在短期内弥补这些成本。盲目拿地的代价就是持续亏损,导致资金链断裂,投资失败[1]。
  1.2.2 技术储备不够,导致投资失败。面对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要实现林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林地经营者加强技术创新,着重发展林业技术。但是,大部分企业多是初涉林业行业,对林业不够了解,更谈不上技术创新。同时,如果不能处理好试验、示范、推广的梯次推进步骤,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以及新机械的引进、应用也存在风险。
  1.2.3 管理经验缺乏,生产难以为继。由于林业生产不同于工厂化作业,难以实现集中生产、现场监督,使得其面临着巨大的管理漏洞风险。同时,由于管理者缺乏经验,容易造成工人偷懒窝工现象,难以保证高产高效,甚至造成严重亏损,使得生产难以为继。因此,管理风险也是大规模流转林地的风险之一。
  1.3 地方政府在林地流转中存在的风险
  1.3.1 林地过度集中,影响社会稳定。企业流转获得的林地实际上是诸多农户林地的集约,甚至是整村、整乡林地的集中流转。这意味着大量农户的土地收益集中维系在一个或少量林业企业,而这些林业企业的地租缴纳义务一般主要倚靠信用,并无其他担保。当林业企业出现经营障碍导致现金流紧张或基于其他因素导致企业可持续性出现问题时,诸多农户的可期待利益会处于被违约风险中。一旦地租大量违约,失地农民的群体性纠纷随之而来,造成社会矛盾高发,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1.3.2 林权抵押融资,林农权益受损。有的企业以投资林业为名,在农户流转林地中采取一年一付租金的方式,利用国家支持林业发展的有利金融政策办理林权证后,立即以其抵押融资,导致后续资金难以跟上,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最终,金融部门收回林权,导致林地租金无人支付,社会矛盾突出。
  2 有效控制林地流转风险的措施
  2.1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林权流转的目的是使“资源变资产”,盘活林业资源。但是,流转程序不规范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林业发展。只有规范流转程序,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才能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减少林地流转中的风险因素。
  2.1.1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和当前林地流转市场的实际发展需求相适应,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流转方法。对于市场交易活跃地区,只要商品林与特用林、防护林等公益林地具有明确的产权,那么以林地现状、用途以及经营目的不改变为前提条件,就可以允许对林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同时,应该完善林地流转与承包法律制度,核实承包人的各种信息,如技术经验、经济实力等,避免因虚假经营而对林地资源进行浪费或者利用林地炒卖方式获得利益。另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凡在林权流转中采取分年、分期支付林地流转和交易价款的,一律不得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将该林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为防止各种资金以投资林业为名炒卖林地或者操纵价格进行投机活动,要严格控制林地流转的间隔时间。再次流出同一块林地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
  2.1.2 规范调查评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调查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受到流转方指使而违反政策规定和职业操守,随意低值高评或高值低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机构,其评估报告无效,林权交易机构不得受理和挂牌交易。
  2.1.3 加强后续监管。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切实加强对林地、林木流转交易的后续监管[2]。对已经办理林权流转的山林,合理建立台账,掌握实情,跟踪管理。严肃查处受让方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滥砍滥伐林木,或者对2年内不进行造林管护造成林地荒芜的行为,一经查实,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依法解除流转合同,林权出让方可收回林地,一切损失由林权流转受让人自行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造林保证金制度,在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时,与经营者签订伐后造林更新责任书,确保经营者能按时、按标准完成采伐迹地更新,使林地流转真正达到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目的。   2.1.4 约束政府职能。为了避免委托—代理關系出现变质情况,应该做好基层机构职能约束工作。应该在村民小组探讨通过后,明确村级林改方案,清楚界定林地产权,避免林地流转过程中因产权模糊而导致纠纷或者乡邻矛盾的出现。同时,在实际流转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应程序,保证在得到2/3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流转项目,尊重村民的监督权、决策权、参与权以及知情权。另外,林地性质与用途应该由村级管理机构审核,其余内容则可以由林权交易中介开展,从根本上杜绝不当干预的出现,为农户经济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2.2 加强林地经营管理
  2.2.1 详细调查论证,科学防范风险。进行详细的调查论证是搞好林地流转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是防范投资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前提。首先要对林地的地理位置、土壤环境、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选择适合当地环境要求的品种和项目;其次,要准确把握市场方向,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流转合适的林地规模,把握正确的市场方向,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林业更好发展,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2.2.2 创新经营方式,分散经营风险。一是发挥林地的综合效益,采取符合林业经营模式,长短结合,建立风险互补的经营结构。二是将现代林业的生产要素与经营模式相结合,并通过对规模经营与利益联结的利用,促进林业企业、家庭林场以及林业专业合作社之间形成林业经营联合体,实现品牌、技术、农资、信息、金融以及供销等方面的共享,促进产业化快速发展,抱团取暖,共同发展,加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2.2.3 购买保险防范,实行风险转移。省级林业部门应该加强和金融部门的联系,共同制定促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方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林业特点相符的信贷产品,制定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同时,需要明确指出,森林资源属于发展生产资本,可以在专业资产评估后被用来抵押贷款得到相应的发展资金,从而促进林业生产更好发展。另外,应该积极开展政策性的森林财产保险,最大程度上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将各种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如风雪、森林火灾等[3]。
  3 结论
  有效控制林地流转中的风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正确认识林地流转面临的政治风险与经营风险,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做好政府职能约束工作等措施,保证林地流转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促进我国林地流转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蔡伟,吴明励,郭燕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山东省林地流转问题研究[J].林业经济,2018(11):52-56.
  [2]董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农户林地流转问题探究[J].绿色科技,2018(19):167-168.
  [3]詹定举,滕维超,王凌晖,等.广西北部地区林地流转现状及林地转出行为模型分析[J].广西林业科学,2018(3):37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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