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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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各地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样化,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主体互相依存,互相支撑,共同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基于此,通过研究祁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祁阳县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及劣势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提供依据。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祁阳县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09.047
1 研究祁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的意义
21世纪以来,农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工业,已经成为我国整体健康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城乡差距过大就是其显著的表现之一。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现实问题,逐渐加大了对农业的重视。2003年以来,连续12年“一号文件”不间断地聚焦于“三农”问题正是国家对于农业落后现实认识的最好体现[1]。通过总结其他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2],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发展现状发现,只有充分发展现代农业、解放生产力才是彻底解决农业落后的必由之路,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关键的是“人”的因素,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近年来急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祁阳县农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发展的内外部优劣势条件进行分析,有利于找出适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推广模式和发展路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理论和政策指引。
2 祁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
近年来,祁阳县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农业集约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迅速共同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向前发展。
当前,家庭农场、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已经成为祁阳县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新的主力军。祁阳县已培育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6家,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430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湖南名牌”7个,吸引了广东农垦集团、温氏集团等多家龙头企业,带動6个镇75个村发展现代农业,辐射面积达2.66万公顷,提高了现代农业市场竞争力。
2.1 祁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近年来,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同时,农业产业化发展又探索了一条以流通供销为主要运行功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形式,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经营主体的进程。专业化、多元化和产业特色明显的祁阳县农业经营主体化体系已逐渐形成[3]。
2.2 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格局初步形成
在祁阳县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进程中,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具体表现为组建方式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多元化和组织形式多元化。
2.2.1 组建方式多元化
祁阳县采取的是农民和多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并存制,组建方式多样化,主要有产销合作组织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组织领办、涉农部门领办、致富能手带头领办5种类型。祁阳县茅竹镇三家村是当地第一个田园综合体试点村,依靠政府引导、企业合作、全村参与,采取“一地生四金”即村民通过土地流转得到“租金”,务工赚“薪金”,股份合作分“股金”,种植得“现金”四种收入,流转了土地340 hm2。目前,已有露天蔬菜基地233.33 hm2,设施蔬菜基地40 hm2,无土栽培智能大棚6.67 hm2,果蔬远销广州、香港等沿海地区,带动贫困人口人均增收5 000元以上[4]。
2.2.2 组织形式多元化
目前祁阳县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5种模式:1)“合作社+农户”模式;2)“家庭农场示范”模式;3)“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模式;4)“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5)“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5]。
2.2.3 利益联结机制多元化
据调查,祁阳县农业经营组织主要通过合同、产权、稳定购销关系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民联结起来,其中以合同形式为主,同时产权形式作为一种新型方式效果也较显著。如祁阳县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化形式,建立产权联结机制,使公司和农户联结成一个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2.4 经营环境优化
祁阳县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环境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1)政策引导力度加大。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资金、税收、水电、土地、登记管理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2)财政奖补力度加大。县财政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对优秀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进行奖励表彰,每年从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种粮大户贷款“开绿灯”。3)部门服务力度加大。涉农部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在项目扶持上重点支持:农机部门优先配置农业机械;市场监督、民政部门充分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地位;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扶持。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积极培育种粮大户,祁阳县涌现了全国种粮售粮大户邓东胜,全省种粮大户黄黑生、李新宝等一批种粮大户,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龙头带动增效益是祁阳县发展粮食生产的一大特色,该县培育了18家大米加工企业,其中5家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产值达10亿元以上。同时,祁阳县以大米加工龙头企业为桥梁,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使得全县优质水稻的种植面积超过6万公顷,占该县水稻面积的76.3%以上;优质水稻订单生产面积达4万余公顷,龙头企业领办创办的50个优质稻种植协会发展了25.5万协会会员。
2.2.5 不同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有差异
从不同产业组织化程度来看,祁阳县90%的农民合作组织分布于盈利较多、市场放开早而市场风险大的产业领域,即主要分布在适宜蔬菜、水稻种植和鱼禽养殖的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丰富等优势地域,这些领域的农业组织化程度较高。反之,市场放开晚、至今还由国家垄断、需求弹性系数低的棉油等大宗农产品产业领域组织化程度较低。 3 促进祁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
随着多种组织化新型农村经营形式的共同发展,祁阳县农业经营组织化发展已纳入正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近年来祁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总结了相关措施对策,以促进祁阳县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3.1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建设
1)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中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合法的主体地位。2)积极引导和规范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组织的管理体制,使生产标准化、产业基地化、销售市场化、产品品牌化、管理组织化、产销效益化成为发展方向。3)在专项资金使用、建档管理规范及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切实加强指导。4)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包装,创新市场营销,统一基地认证和农产品认证标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5)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服务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制度,共享农业资源,促进互利共赢。
3.2 创新方式,解决生产要素的瓶颈制约
3.2.1 保障人才和农技供给
引导和鼓励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农业带头人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创业贴息贷款、农业创业基金和无息贷款,鼓励毕业大学生到农村创业。
3.2.2 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1)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财政支农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建设;2)将“普惠制”改为“特惠制”,改變农业补贴的发放方式,使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向倾斜;3)以奖代补,对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进行奖励,进一步优化农业融资环境,促进农业体制改革的健康平稳发展[6]。
3.2.3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
1)在认真学习和贯彻2017年5月31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基础上,要探索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免息、奖励等形式,在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科技研发机构、推进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予以支持;2)支持品牌培育,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名牌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励[7];3)重点要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纳入信贷财政贴息的对象,扩大财政贴息的贷款面,最大限度予以政策支持。
3.3 依托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
1)大力培育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升农业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把培育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点,使之成为农业生产主体力量,并予以大力扶持。2)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因地制宜,大力兴办特色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克服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社进程缓慢、效率过低等弊端,将农民纳入组织化轨道,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供需关系的矛盾。3)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起点高的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强化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现代化农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熊仪江.平武县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和环境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2] 王自强.农村经济创新分析[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11.
[3] 奕凯.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M].青岛:青岛农业大学,2016.
[4] 张义珍,蔺丽莉,张素罗.河北省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现状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2(3):52-56.
[5] 王慧敏,龙文军.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J].区域经济评论,2015(4):139-142.
[6] 周镕基,皮修平.多功能视阈下衡阳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35(1):33-38.
[7] 蒋满元.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其解决途径探析[J].农村经济,2007(3):23-25.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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