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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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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通过对河南省农业用水相关资料的收集,采用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方法,分析了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的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结果表明,总体而言,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与水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评估
  中图分类号 S21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9)13-0146-04
  Abstract:This paper collects relevant data of agricultural water use in Henan province, use the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analyzed the Henan agricultural water rate of coverage, rationality, practicability and advancement, overall agricultural water rate and water resources in Henan province and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is appropriate,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water-saving society construction.
  Key words:Henan province;Agricultural water;Quota evaluation
  1 引言
  河南省,简称“豫”,总面积16.7万km2,是中国传统农业大省。2016年河南省粮食总种植面积1013.55万hm2,其中小麦种植面积547.5万hm2,玉米315.019万hm2,棉花8万hm2,油料作物175.112万hm2。全年粮食总产量5973.40万t,其中夏粮3554.20万t,秋粮2419.20万t;小麦3549.50万t,玉米产量1709.55万t,是我国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
  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对河南省的农业灌溉用水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对河南省行业用水加以有效引导,可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切实落实以及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农业用水定额评估对象
  河南省于2004年第1次颁布了《农业用水定额》。2009年做出了第1次修订,相对2004年版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值未修订,仅调整了定额单位,由“m3/亩”调整为“m3/hm2”;其中畜牧业定额值在2004年版基础上,根据2005—2007年河南省各市用水定额调研基础上进行了调整。2014年进行了第2次修订,相比2009年版,修订幅度较大,主要包括引入新的专业术语和定义、调整细化灌溉分区、引入农业灌溉用水基本定额调节系数、修订调整农业灌溉基本定额值等。2014版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现已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灌溉定额评估对象为《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用水定额》(DB41/T 958—2014),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2014年9月30日发布,2014月12月1正式实施。
  3 农业用水评估具体内容[1]
  农业用水评估主要是根据收集的资料,采用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方法,分析农业用水定额的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根据行业分类和已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种类,分析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的覆盖情况;根据收集和调研到的行业用水资料,分析农业用水定额的合理性;利用国内外已发布的先进用水定额资料和行业用水研究材料,选取水资源条件类似的区域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农业用水定额的先进性。根据河南省用水定额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实际应用情况,分析其实用性。
  3.1 覆盖性评估 覆盖性评估对牲畜定额、作物定额主要种类及其定额均与《河南省统计年鉴》(2017)和《河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主要种类、类型进行对比,分析其覆盖性,并给出缺失和需要补充的用水定额。
  3.1.1 牲畜定額覆盖性 牧畜用水定额覆盖性评估主要根据《河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17年河南统计年鉴》中主要畜牧、家禽饲养以及其他畜牧业的用水与用水定额标准中的畜牧种类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统计公报中2017年河南省禽肉量、禽蛋量以及牛奶产量的主要牧畜种类与定额中的牧畜种类对比,用水定额中对统计公报中的畜牧业覆盖程度为100%。将《2017年河南统计年鉴》中主要畜牧种类与《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中的畜牧业种类进行对比。通过对统计年鉴中2017年河南省主要畜牧业、家禽以及其他畜牧业与定额中的牧畜种类对比,用水定额中对统计公报中的畜牧业覆盖程度为100%。
  3.1.2 作物定额覆盖性
  3.1.2.1 与实际用水情况对比分析 根据《河南省2016水资源公报》,2016年河南省全年农田灌溉用水110.6亿m3。根据此次收集整理资料,2016年全年河南省作物用水总量如下:小麦约50.66亿m3、水稻18.28亿m3、玉米15.81亿m3、蔬菜及其他21.98亿m3。本次统计用水总量为107.46亿m3,占公报110.6亿m3的97.2%,可认为灌溉用水覆盖性良好。
  3.1.2.2 与公报和年鉴对比分析 河南作物用水定额覆盖性评估,可根据《河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17年河南统计年鉴》中主要农作物与用水定额标准中的作物种类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用水定额对应统计公报中农作物种类的覆盖性较高,覆盖比例达到100%。将统计年鉴中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种类与用水定额中的粮食种类进行对比,对比发现,用水定额对应年鉴中主要粮食作物以及经济作物种类的覆盖性不高,覆盖比例仅为40%。具体表现如下:谷子、高粱、大麦、红薯、绿豆这类小品种粮食作物未制定对应的用水定额;油菜籽、芝麻、生麻、甘蔗、中草药材以及草莓、甜瓜类经济类作物亦未明确的灌溉定额。   3.2 合理性分析 本次农业定额的合理性评估是分析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以及农村生活用水的定额值的与实际用水水平的合理性分析。其中:种植业合理性分析定额评估首先收集到的用水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根据所收集到的2016年灌区用水数据,分析当年年型,反推2016年实际净灌水定额,然后与2014版定额进行对比。本次种植业合理性评估河南省118个大、中、小灌区以及井灌区4种作物用水统计,通过计算得到的2016年实际净灌溉用水水平,并与河南省农业灌溉定额进行对比。畜牧业合理性分析选择13个县市资料,每个县2015—2017年3年数据,剔除离谱的数据后,进行统计分析得到,之后将其与2014版定额进行对比。渔业合理性分析根据所收集到的河南省8个灌溉二级分区内渔业用水资料,根据2016年年型,反推当年实际渔业用水水平,然后与2014版渔业定额进行对比分析。林业合理性分析河南省8个灌溉二级分区内林业用水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根据2016年年型,反推当年实际林业用水水平,然后与2014版林业定额进行对比分析。农业生活用水收集了河南20个县级行政区农业用水上报数据,每个县2015—2017年3年数据,剔除离谱的数据后,进行统计分析得到,之后将其与2014版定额进行对比。
  3.2.1 种植业 结合本次定额评估所收集到的用水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根据所收集到的2016年灌区用水数据,分析当年年型,反推2016年实际净灌水定额,然后与2014版定额进行对比。根据河南省118个大、中、小灌区以及井灌区用水统计计算得到的2016年实际净灌溉用水水平,并与河南省农业灌溉定额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偏差。主要作物冬小麦、夏玉米、水稻和棉花等作物进行对比分析,整体来讲资料中各分区作物的实际净灌溉用水水平与定额值相贴近,出现较多定额值与实际偏离次数的作物为部分灌区的水稻和冬小麦,经分析偏离情况主要为河南省的定额值偏大。
  3.2.2 畜牧业 畜牧业用水资料分析根据13个县市资料,每个县2015—2017年3年数据,剔除离谱的数据后,进行统计分析得到。之后將其与2014版定额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偏差。通过分析,河南省畜牧业实际用水情况与定额值相符合。
  3.2.3 渔业 结合本次定额评估所收集到的渔业用水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根据所收集到的河南省各分区渔业用水资料,根据2016年年型,反推当年实际渔业用水水平,然后与2014版渔业定额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偏差,经分析各分区渔业用水水平均与2014版定额相符合。
  3.2.4 林业 结合本次定额评估所收集到的各分区林业用水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根据2016年年型,反推当年实际林业用水水平,然后与2014版林业定额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偏差,经分析各分区林业用水水平均优于2014版定额。
  3.3 农业定额实用性评估 现行的《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用水定额》于2014年12月1日由河南技术质量监督局印发实施。根据本次调查所收集到的资料,对主要应用的方面进行了归纳,目前用水定额主要执行应用于以下几方面:
  3.3.1 应用于相关规划的编制 全省及各地的水资源利用规划、规划水资源论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重点用于对现状用水水平的分析、节水潜力分析和需水预测等。
  3.3.2 应用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与审查 重点用于对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分析,一般以是否满足行业用水定额作为判断项目合理性的标准。
  3.3.3 应用于取水许可管理 重点用于对用水户进行取水许可审批时,用于对项目取水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定额标准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取水许可证换发时,一般以行业用水定额作为判断用水户取水合理性和重新核定取水量的标准。
  3.3.4 应用于计划用水管理 计划用水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生产对水的需求,农业灌溉方式、灌溉面积来科学合理地制定用水计划,主要以取水许可量和定额标准为上限,来核定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
  3.3.5 应用于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第20条中规定“建立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年取用水计划、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划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机关。”
  3.3.6 节水型社会建设 主要应用于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建设中。从立项审批到项目验收都以农业用水定额为标准。
  3.3.7 应用于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 根据所收集的河南省淮河、黄河等水量分配方案报告,均结合作物灌溉定额,据此确定水量分配方案。
  3.3.8 应用于水权转换工作 《河南省南水北调水量交易暂行办法》、《河南省水权交易规则》以及南阳市与新郑市、南阳市与登封市、平顶山市与新密市分别签订的水量交易协议;河南省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与开封市、郑州高新区分别签订了南水北调结余指标转让意向书中都包含用水定额的合理性分析内容。
  3.4 农业定额先进性评估 考虑地理位置相近,气候条件、作物种类和农业种植、灌溉技术条件类似等因素,选择山东省、安徽省、湖北省和山西省与河南省进行对比分析农业用水定额的先进性。将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的定额类型、定额单位等信息与周围省(区)农业用水定额进行对比。按照分区相邻、作物种类相同、灌溉方式相同的对比原则,同时结合各省定额编制的实际情况,将5个省区灌溉定额换算成净灌溉定额,同时选取中等干旱年(P=75%),统一单位,客观对比分析河南省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和玉米)灌溉用水定额的先进性。以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等条件为参考,将5个省区农业灌溉分区进一步划分了6个相似类型区,以客观评估先进性:(1)豫北平原区I——太行山山前平原区V;(2)豫东平原区II1——山东鲁西南区I;(3)淮北平原区II2——安徽淮北平原区I2;(4)豫北山丘区III——山西晋东南区III;(5)南阳盆地区V1——湖北汉江中上游区III1;(6)江淮区V2——皖江淮丘陵区II。   3.5.1 小麦灌溉用水定额 河南省是全国产麦大省,小麦地域分布广泛,2016年河南省小麦产量3466万t,占粮食总产量的58.29%,是河南省的主要粮食作物。根据各省份用水定额的编制情况,第6相似类型区中,江淮区V2中并无小麦用水定额,因此,主要分析其余5个相似类型区中定额编制情况,根据分析在第2区,75%(中等干旱年)的条件下,豫I区小麦的灌溉用水定额远低于冀V区,只占到冀V区的72%;第3区,豫II1区小麦灌溉用水定额与鲁I区值接近,相差不超过2%,2省小麦用水水平接近;第4区,豫II2区,小麦灌溉用水定额约为皖I2的2倍左右,相较宽松许多,2省小麦用水水平差异较大。第5区,鄂III1定额值严格于豫V1区,大约只占到豫V1区的60%总体评价,河南省小麦灌溉用水定额与其余5省相比,位于中等水平。
  3.5.2 水稻灌溉用水定额 2016年河南省水稻产量为542.15万t,占粮食总产量的9.3%,在6大相似类型区中,由于冀V、鲁I以及豫III区没有关于水稻灌溉用水定额,因此主要分析第3、6相似類型区中定额情况。另外,由于河南省水稻的定额标准中包含泡田定额,而安徽省则无,为了提高数据的可比性,需将河南省定额中标准中所包含的泡田定额去除后,再根据调节系数求得净定额,最后进行对比分析。根据表格内容分析,在第3、6相似类型区,中等干旱年(75%)的条件下,淮北平原区II2与江淮区V2的水稻灌溉用水定额均比安徽江淮丘陵区II、安徽淮北平原区I2略微宽松。
  3.5.3 玉米灌溉用水定额 2016年河南省玉米产量为1752.97万t,占粮食总产量的30.33%,是河南省的第2大粮食作物,河北省的玉米有春、夏2季,河南省玉米多为秋收粮食,因此,选取河北省夏季玉米定额进行对比分析;由于第5区湖北汉江中上游区III1、第6分区中江淮区V2区均未编制玉米用水定额,因此,主要对其余4大分区进行对比。根据结果在第1区,75%(中等干旱年)的条件下,豫I区玉米的灌溉用水定额较冀V区严格;第2区,豫II1区玉米灌溉用水定额比鲁I区略为宽松;第3区,豫II2区,玉米灌溉用水定额皖I2的最低值相同,但是相较严格。第4区,豫III定额值略低于晋III,但是相差不大。
  总体评价,与河北、安徽、山西省相比,河南省玉米灌溉用水水平较为先进,与山东省比较,略为宽松。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河南省农业用水相关资料的收集,采用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方法,对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的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进行了分析。河南省农业用水总体上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了省内水资源自然条件、用水总量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程技术条件,农业用水定额编制具有较高的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执行以来,为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各类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和贯彻执行节约用水制度、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等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对河南省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丽,张云,钱树芹,等.用水定额研究进展浅议[J].中国水利,2011(05).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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