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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农民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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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农村弱势群体自发成立的互助合作组织,与农户关系密切,具有天然的益贫性,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贵州省开展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大背景,从毕节市合作社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果显示,毕节市合作社在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空壳社”严重、内部分配不均衡、益贫性不足等问题。政府应通过加强思想引导、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分配机制等措施促进农民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
  [关键词]合作社;精准扶贫;毕节市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1 毕节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毕节市合作社在各级部门的扶持下取得了飞速发展,从2011年底的1401个发展到2017年中旬的10383个,近几年平均年增长率接近50%,2016年增长率更是超过60%,入社成员33.5万人,辐射农户43.6万户,农产品销售总值达89.3亿元,类型包括肉牛养殖基地、蔬菜育苗中心、蔬菜大棚和大田基地、中药材和经果林基地等。
  2 毕节市农民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现状
  贵州省毕节市地处乌蒙山区腹地,是我国贫困面最广、贫困程度最深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去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376元,目前仍有贫困人口92.43万人,扶贫工作任务艰巨。毕节市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出台了《毕节市“农业产业培育扶贫攻坚”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要求加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的培育,在每个贫困村建立一个以上的合作社。市财政还每年拿出4000万元,专项用于合作社奖励补助,各县区也按照比例安排了相应的配套奖补资金。
  2.1 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2015年起毕节市政府与恒大集团开展政企合作,先后投入资金110亿用于产业扶贫。结合当地实际,发展蔬菜、肉牛、中药材和经果林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多渠道、多形式的参与精准扶贫,引进43家上下游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基地”、“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帮扶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逐步提高贫困户加入合作社比例,目前平均每个贫困村2个以上,带动贫困户11.54户。
  2.2 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目前合作社的运营更多借鉴企业的股份制模式,一般采取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并依据出资金额的不同获得相应的股份分红。毕节市因地制宜提出了多元化的入股方式,提高贫困户加入合作社的比例。贫困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入股、资金入股和劳动力入股3种方式加入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管理,并获得相应的合作社福利。
  2.3 为贫困农户提供就业岗位
  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提供就业岗位,为贫困农户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为农户自发成立的互助合作组织,合作社一经成立就可以为贫困农户提供道路、广场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岗位,这些岗位获得的报酬贫困农户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高出实际金额)折算成合作社的入股资金,也可以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此外,合作社还不定期组织农户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农户自身价值,提高农户就业能力。
  3 毕节市农民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3.1 合作社益贫能力有限
  近几年毕节市合作社发展迅猛,数量和类型明显增加。但从合作社实际运营现状来看,普遍处于发展发初级阶段:基础设施薄弱、融资困难、管理粗放、市场竞争能力差。初级阶段的合作社必然更多的考虑运营效率,想方设法的保障自身运营,无暇顾及贫困农户的利益和生计问题,因此其惠及贫困农户的能力大打折扣。有些合作社甚至故意提高最低入股金额,直接把贫困农户排斥在外,使得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无法发挥。
  3.2 合作社内部利润分配不均
  根据实际出资比例的不同,合作社内部一般分为:合作社理事、核心社员、普通社员和贫困农户。毕节市合作社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现象,利润分配严重失衡。合作社中的大户利用其职务和影响力,建立有利于自身的治理机构,大多数可分配盈余都以股息分紅形式主要分配给了核心成员。贫困农户生计困难,没有太多资金入股合作社,在合作社中所占比例较低,被排斥在合作社外围圈层,无法参与经营管理,也很难在合作社发展中共享合作收益,只能获得少量的二次返利。这严重打击了贫困农户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降低合作社的扶贫效力。
  3.3 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空壳社”严重
  毕节市政府通过政企合作、财政补贴、政策保障等多种方式扶持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的成立门槛相对较低,扶贫资金的审核标准也相对较为宽松,后期监管力度不足。这就导致了大量的“挂牌社”和“空壳社”,一部分人通过注册成立合作社的办法来套取政府的扶贫资金,资金到手后很快被个人挪为他用,合作社并未实际运营,贫困农户也未能从扶贫资金中获得任何好处。
  4 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4.1 政府引导合作社积极参与精准扶贫
  毕节市处于连片贫困地区,思想觉悟比偏低,很多贫困农户对于合作社和精准扶贫知之甚少,对于加入合作社持观望态度。对此,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阐述合作社与精准扶贫的内在逻辑关系,强调其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让更多的贫困农户了解合作社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让更多贫困农户通过加入合作社摆脱贫困。另一方面,对于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合作社给予更多的奖励补助,提高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对于故意提高入社门槛,排斥贫困农户的合作社采取惩罚措施。
  4.2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政府的扶贫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而“空壳社”的出现,使扶贫资金失去了意义,成为了某此人牟利的手段。因此,政府今后应加大对扶持资金的监管力度,设立专门的扶贫资金问责制度,设立不同等级的考核标准,定期对各合作社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帮助贫困农户脱贫,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4.3 完善股份分配机制,确保贫困农户收益
  贫困农户通过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多种方式入股合作社,可以为合作社发展融得资金,贫困农户也能从中获得合作社福利,一举两得。但股份制运营容易助长霸权行为,致使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由出资金额多的几个大户决定,贫困农户很难参与合作社的运营。为此,合作社需建立完善的股份分配机制:一方面对社员持有最高股份比例进行限制,避免出现合作社内部“一股”独大的问题,让所有社员都有机会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强化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提高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扶贫力度,为贫困农户提供无偿生产资料、免费技术培训和待遇优厚的务工岗位,弥补贫困农户出资少,股份分红低的问题,激发其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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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18-11-23
  [作者简介]倪兴(1982—),男,回族,江苏南通人,大学本科,贵州财经大学工商学院MBA学员。
  倪 兴:毕节市农民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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