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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加班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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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新经济时代的背景下,我国的科学水平逐步提高,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高,加上知识型社会的到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就需要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不断优化产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作量,许多企业都存在严重的加班现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对加班劳动争议的特征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加班工资中相关问题,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给出了避免加班工资劳动争议的对策,仅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加班工资;保险福利;劳动报酬;争议问题
  我国是世界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对于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企业通常以加班方式降低劳动成本,获得更多的利益。加班现象的日益严重,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因此,需要关注加班的问题,采取合理的方式来解决加班带来的不良影响。
  1.加班劳动争议的特征分析
  1.1加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涨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增长势头迅猛,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关加班的劳工纠纷的问题也大大增加。对于员工而言,工资是企业雇员劳动的回报,也是利益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企业雇员工作的动力;对于企业而言,工资的支出是企业的费用组成,工资的发放影响企业高层领导以及投资人的利益,因此工资成为双方之间的平衡点,也是造成人力资源争端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员工在完成了加班工作之后,没有获得加班应有的待遇,那么就会导致动纠纷事件增加。
  1.2加班争议问题的复杂性
  目前我国的加班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在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从事互联网、金融、IT等行业的人员加班情况更为严重,这些企业由于加班现象严重,所以在制定薪酬待遇的时候,没有设置周一到周五的加班时间,也就是说周一到周五超过八小时后的劳动不算加班,周六周日的工作则算作加班,加上加班工资基数、时间长度的影响,导致加班工资的争议处理变得非常复杂,对于员工而言,长期下来就会导致心理情绪不高,出现劳动纠纷,人员流失等现象,给公司的运转造成阻碍。
  2.加班中相关问题分析
  2.1对加班与加班时间的确定
  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时候,就已经对加班以及加班时间进行了规定,当企业员工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之后,根据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企业要求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进行的工作,被定义为加班,在加班期间员工的餐饮、休息时间企业并不提供报销,但是由于员工没有完成安排任务,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进行的工作,那么就认为是自主加班的,不属于加班,企业也不会对此负责,员工的无偿加班比例高。但是这样的加班时间的计算,存在着主观与客观的问题,员工也存在主动加班和被动加班的现象,在进行考勤的时候,人力资源部门无法进行有效区分,就容易产生加班工资的争议问题。
  2.2对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遵循的是国际通用标准工作制,即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是由于企业的发展需要,工作任务数量多等各方面问题,在规定的8小时,内,员工很难完成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尤其是研发、设计岗位,因此造成了大量加班的现象,这也导致了与加班费有关的劳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工作日的加班费为1.5倍,周末为2倍,节假日为3倍,然而由于公司在计算工资时的加班基数存在差异,进行倍数乘积的基数不同,这也导致了加班工资出现争议的情况发生。而且很多企业的加班费支付低于劳动法规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型企业,车间流水线工人的加班时间长,公司在进行工资发放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放工资。
  2.3对加班内容证据的确定
  企业员工在进行加班工资在劳动争议问题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无法提出可以证明其加班的有力证据,即证明自己加班的实质性内容,从而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尤其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很多时候的加班是在家里利用自己的电脑进行,没有在公司完成加班打卡,所以人力资源部门很难进行考勤,而且无法对加班内容进行验证,导致员工在进行加班诉讼的时候败诉。尽管我国的劳动法的不断完善,法律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但是在实际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企业员工在提供证明方面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3.加班原因分析
  3.1加班超时的原因
  3.1.1监察部门的监督工作不到位
  企业的运转需要有关监察部门进行监督,但是监察部门的监督往往只是流于表面,并没有对企业实现实质性的监管,尤其是在加班方面的监管,劳动监察的工作业务很多,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监管只是其中一项,加上员工的工作时间数据表是由企业提供给监察人员的,企业可以在表格上进行修改,使其符合要求,那么就会造成监察失真,不但不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员工加班情况,而且也丧失了监管部门的工作意义。
  3.1.2企业业务量大导致加班超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越发激烈,对于企业而言,要想获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完成更多的项目订单,从而造成了业务量大的情况,由于企业的工作受到时间上的限制,员工为了完成任务,只能通过牺牲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制造类企业尤其如此,如果一批订单的要求交货时间紧,公司为了在时间内完成订单,强制性要求有关员工进行加班完成交付。
  3.1.3部分员工主动要求加班
  很多时候员工会主动要求加班,一方面让领导看到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加班工作的同时,也有助于自己学习巩固专业知识,而且也可以获得领导的赏识而得到晋升,另一方面获得更多的加班费,尤其是制造行业的流水线员工,这类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制造业实行的是多劳多得,小时制薪水,那么对于他们而言,工作时间越长,完成的工作指标越多,工资也就越高,因此為了多挣钱,这些员工会选择多加班来挣取更多的工资。
  3.2加班费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的原因   3.2.1劳动保障监管力量不足
  我国劳动监察人员的数量与劳动者相比,微乎其微,加上我国的企业数量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使得整个监管的工作效果不理想,开展难度大。
  3.2.2劳动监察部门权力不足
  劳动监察部门人手不足是一方面,另外监管部门的权力也不大,对企业造成不了威慑。虽然劳动法赋予了监察部门一定的权力,但是执行起来,由于受到人力资源的限制,加上检查的流程等,监察部门不具备强制执法权,所以进行监察的时候,无法实行自己的权利。
  3.2.3企业节省费用开支
  企业为了节省费用开支,就会想尽办法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支付较少的加班费,加上监管力度不足,员工在公司又处于弱势地位,企业就能够在员工完成加班之后,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支付少部分费用,或者企业为了完成业务,给员工分配较多的工作,员工只能通过加班来完成。
  3.2.4员工法律意识淡薄
  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尤其是制造行业的流水线工人,这类群体的文化程度不高,无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上进行法律诉讼的时候,需要出一定的费用,企业员工觉得不划算,所以选择忍耐。
  4.避免加班工资劳动争议的对策
  4.1建立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
  企业应该明确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完善,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聘请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对公司的劳动关系合同进行完善,建立企业职工和劳动关系,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经济,以及当地所在区域的工资报酬标准等,明确规定员工的劳动时间,对于不同岗位的加班工资制定等级,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加班工资劳动争议问题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劳动纠纷,企业应该通过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来解决。
  4.2提高员工维权意识
  员工应该要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法律知识以及提高保护权利的能力,从而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企业也应该设置相应的部门,为员工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员工在进行加班的时候,应该注意遵循公司的加班制度,及时打卡,汇报加班内容,收集有关劳资关系的证据,以便在劳资纠纷时提供有效的证据和维护其利益。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应该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做好员工加班的工作,严格遵守劳动法律规定,建立企业职工和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权益,让员工形成工作归属感,同时员工也要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保障自身的利益,更好地为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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