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 进展及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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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我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背景下,阐释乡村振兴战略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结合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实践,分析该省美丽乡村建设进展和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 乡村振兴;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农村建设
Reflections on the Progress and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under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Wang Yan Zhang Lizhi
(Heilongjiang Academy of Forestry 150081)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hina's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beautiful rural construction is explained.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of beautiful rural construc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the progress and main problems of the beautiful rural construction in the province are analyzed. Several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 heilongjiang province; beautiful countryside; rural construction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为此,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也是新时期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指引。近年来,我国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各地开辟了产业发展型、生态保护型、城郊集约型、社会综治型、文化传承型等发展模式,成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的统筹建设,我国多数乡村地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环境等均有较大的提高,乡村落后拖累经济社会进步的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乡村振兴战略极大丰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涵,如何依托这一国家战略进行新农村建设已然成为社会研究的热点课题。当前,黑龙江省正处在乡村全面振兴发展的新时期,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适合的方式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改变农村面貌、深耕农业资源、强化农业强省地位,具有十分突出的时代意义和实际价值。
1 乡村振兴战略与美丽乡村建设
2018年1月,國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标志着乡村振兴这一全局性战略正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描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方向和目标,同时也对美丽乡村建设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二者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同时又在不同的层面相互补充。首先,乡村振兴战略与美丽乡村建设之间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即二者在目的、形式、途径等方面有着较高的一致性。再者,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鲜明的时代内涵,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农村发展瓶颈问题,美丽乡村建设则是更加宽泛的社会性议题,其在不同的时间段有着不同的意义。此外,乡村振兴战略重在制度层面的部署,而美丽乡村建设则多立足于措施层面的研究和落实,二者在层次上形成互补共进的关系。最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运用行政手段对乡村地区发展问题进行干预和调节,而美丽乡村建设强调政府主导、多方联动,二者在乡村建设实际过程中的着力点有所区别。
2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进展
2.1 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黑龙江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全省农用地面积3950.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5%,农业是全省的支柱产业之一。自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黑龙江省推进相关措施的研究和落实,在美丽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由于历史原因,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曾相对滞后,其已经成为制约区域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此类情况,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本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对部分乡村地区的道路、电力、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提高。仅在2018年,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就超过180亿元人民币,建设乡村公里历程超过4000公里,乡村公路畅通率接近100%;同年黑龙江省共计完成超过6万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同一的贫困户住房保障机制,有效地保证了乡村地区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截至2018年12月,黑龙江省共计超过9000个行政村完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2 乡村居住环境持续改善
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其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但是反观部分乡村地区,“脏、乱、差”的生活居住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地改善。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之后,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省内乡村环境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首先,从黑龙江省农村的实际出发,对接目前省内乡村实际问题以对症下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情况的乡村,应当在切实分析其实际情况基础上进行建设模式、建设目标、建设标准等的研究和确定。其次,在全面、立体的目标体系下推进乡村居住环境改善计划,对乡村厕所粪污处理、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整治、道路硬化、私搭乱建处理、绿色农业推广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另外,为了切实提高乡村居住环境的建设质量,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了完善的建设保障和考核验收机制。在一系列措施实施的基础上,黑龙江省的乡村居住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改善,省内乡村在住房改造、道路硬化、垃圾处理、饮水安全、村容整治、河道处理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展。 2.3 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完善的公共服务可以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社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重视乡村公共服务提供的广度和深度,省内绝大部分的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均有了较大的提升。首先,省内乡村地区卫生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在有关政策的支持下,省内对乡村卫生所进行了全方位地改造升级,截至2019年6月,省内中心村卫生所达标率已达100%。其次,省内乡村地区文化活动公共服务也日趋多元化,省内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率已超过90%,为群众参与文体活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另外,省内乡村地区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提供质量也在不断提升,省内中心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率已达100%。
3 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化、整体化的工程,其需要多方共同的努力和参与。虽然黑龙江省在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中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就质量和深度仍有提高的空间,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3.1 细节规划仍待完善
虽然有关部门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黑龙江省对省内美丽乡村建设作了科学、合理的整体性规划,其中特别是在建设模式、建设目标、建设途径等方面做出诸多的探索,但是在部分细节的规划上仍然存在着模糊地带。例如,黑龙江作为一个历史人文较为丰富的省份,在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却没有重点突出此类元素,导致部分建设计划的适应性不高。另外,部分乡村目前仍然存在私搭乱建的现象。上述情况若得不到及时地整改,将会对整个美丽乡村建设水平造成影响。
3.2 资源整合仍待提高
美丽乡村建设需要一定的资源支持,但是就目前建设现状来看,这方面仍有待提高,特别是在部分经济较为落后的地方,其资源整合难度依然较大。以建设资金为例,美丽乡村建设中少数项目缺少政策性引导,很多县级、乡级政府在资金筹措、资源整合方面困难重重,各类工程建设的进度较为缓慢。
3.3 乡村管理尚显不足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的工程,需要与之相匹配的乡村管理机制作为辅助,但是目前黑龙江省部分乡村在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难题。比如,由于乡村地区人口流动季节性较强,当地建设缺乏劳动力,村容村貌整改难度较大。并且,偏远地区的村民多为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其人员结构也加大了乡村管理的组织难度,也容易造成一些社会问题。
4 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建议
4.1 提高资源整合力度
针对目前美丽乡村建设中资源整合力度不足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从全局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投入模式,切实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程建设格局。例如,就目前美丽乡村建设现状而言,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在社会中形成政府主导、乡民参与、社会自筹的资源整合机制。同时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当地企业、工厂的积极地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中来。
4.2 完善工程建设规划
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基础性目标就是留住乡愁,只有切实从乡村实际出发,在充分尊重乡村原有风情人貌基础上进行建设,才有可能让乡村最大程度地保留地域特色。为此,有关部门可以在悉心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依照地域本身特點进行建设模式的研究和探讨。一方面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守护民风,只有形成和谐淳朴的民风环境,美丽乡村建设才有意义。另一方面工程规划应当守住乡韵,不能单纯地追求工程进度而对原有的乡村进行颠覆性破坏。
4.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针对目前乡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充分地重视,因为其直接关系着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期性质量。为此,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乡村治理的深度和水平。一方面,强化和落实乡村干部、组织的优选制度,切实保障乡村组织人员结构的科学合理性。另一方面,应当适当提高乡村基层组织的福利待遇,以激发其工作热情,让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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