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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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在梳理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南京江北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进行创新性探索,从完善指导文件、调整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的类型和范围、探索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完善奖惩制度和加强组织领导几方面提出建议和思考,供相关政策制定者参考。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环境保护;南京江北新区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生态保护补偿在中国被视为保护生态环境、平衡上下游利益关系、贯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新的政策工具[1]。生态保护补偿一般是指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采取政府、市场等手段,由生态保护受益者向生态保护者提供补偿的社会经济活动[2]。南京江北新区是中国国家级新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以北,是长三角辐射带动长江中上游地区发展的重要节点。近年来,江北新区将制度创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在此背景下,本文对江北新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進行了思考与探索。
1 政策背景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次要求政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从此,生态补偿在中国逐步开展。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1条首次明确提出“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和相关政策不断完善。
2013年,江苏省出台实施《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标志着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正式步入实施阶段。2016年9月,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2 创新江北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内容
2.1 完善新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指导文件
全面落实《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根据江北新区自身特点,制定新区生态保护与补偿办法。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以刚性文件形式确定下来,提高相关指导文件的纲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文件的有效落实。
重点推进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制定出台《江北新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及配套的《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管理办法》等。
2.2 调整完善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的类型和范围
根据《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类型和范围包括生态红线区域、耕地、生态公益林、水利风景区。江北新区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耕地、水稻田及公益林。
目前入江河流的水质断面达标问题成为江北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建议新区结合省区域补偿工作要求和国考、省考断面达标要求,将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和周边黑臭水体纳入补偿范围,开展跨街道、平台的补偿试点。从国家、省级及江北新区“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入江支流的控制断面,以及存在纠纷的跨界断面中,进一步增加补偿断面;提高补偿标准。
2.3 探索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
江北新区大园区发展成熟,传统企业较多。需加强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罚金由财政部门全部充实与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能力建设有关的专项资金。逐步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因素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加快研究制定环境污染经济赔偿实施办法,责成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受益者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对受损者作出适当的经济赔偿。
2.4 强化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完善奖惩制度
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主要用于重要生态功能区、耕地、公益林、重要水体(入江河流)等。加快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标准、污染控制目标、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标准等。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达标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纳入生态新区建设考评体系。
配套区一级补偿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偿标准的50%,逐步加大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考核监管体系,强化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实行补偿资金和实际保护面积、保护成效“双挂钩”。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支持生态环境效益较高的区域性重点环保项目和对考核达标的乡镇(街道)的奖励。
加强对入江河道的断面考核,新区负责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稳定达标的河流交接给各所属乡镇属地管理。定期对乡镇进行考核,对水质管理不佳的乡镇进行惩罚性补偿金加纳,对水质管理较好的乡镇加大生态补偿补贴力度。
2.5 加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
确定牵头部门,确保政策真正落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能,从政策、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实践,逐步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部门协调和区域协调,整合资源、强化沟通,统筹补偿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安排。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领域专家的专业特长,促进生态补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积极借鉴国内外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政策法规,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更加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 结语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设是国家战略要求,也是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的需要。江北新区应在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出一套完整实用、特点鲜明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新区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有效提升全区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柳荻,胡振通,靳乐山.生态保护补偿的分析框架研究综述[J].生态学报,2018,38(2):380392.
[2]刘璇.金融视角下河北省农业生态补偿问题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6.
作者简介:徐婧静(1985),女,江苏南京人,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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