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建构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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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传永
千百年来,孔子一直是中国人心目中“天字第一号”的圣人。18世纪以后,一向自视甚高的西方人也开始关注孔子的学说。20世纪80年代,欧美地区接连出现了两件与孔子有关而令当代中国人既吃惊又振奋的事情:一是孔子被美英学者推选为世界十大思想家之首;二是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巴黎会议结束时的宣言中呼吁:“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首2500年前,去孔子那里汲取智慧。”
《庄子》有言:“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论语》记载:“子不语:怪、力、乱、神。”这就意味着,孔子关注的重心在于人赖以生存的现实世界和人自身。换言之,孔子的学说乃是一种以人为中心,以人的个体发展、群体交往和物我关系(包括天人关系)为基本对象的哲学,是一种人学。孔子的人学内容丰富,博大精深,而关于人的价值的观点和主张,显然是孔子人学的逻辑起点,当然也是其中最具进步性和创造性的部分。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对人的价值进行自觉而系统思考的第一人。孔子在他的许多言论中,比较明确地表露了他对人的地位、本质的理性思考和见解。
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又说:“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显然,在孔子看来,人是天地之间一切有生命的物体中最为尊贵的成员。《大戴礼记・易本命》还记载有孔子的一段话:“有羽之虫三百六十,而凤凰为之长;有毛之虫三百六十,而麒麟为之长;有甲之虫三百六十,而神龟为之长;有鳞之虫三百六十,而蛟龙为之长;倮之虫三百六十,而圣人为之长。”这段话固然可以视为孔子对动物分类学的一个创造性贡献,然而其中对人的定位,也颇值得重视。从表面上看,孔子将圣人所代表的人与蛟龙、神龟、麒麟、凤凰等并举为“长”,似乎他们是并驾齐驱的,但是从“有羽”、“有毛”、“有甲”、“有鳞”到“倮”,都存在着实质性的不同,也就是说,通体没有羽、毛、甲、鳞的“保”类动物是动物进化的高级形态,圣人所代表的人既然是“保之长”,那么他在整个动物界中的至尊地位便是确定无疑的了。孔子还曾说过“乌兽不可与同群”这样的话,这就更加明确地把人与其它动物区别开来。
人区别于其它动物的不仅在于外在的形态,更在于内在的道德。孔子曾经非常明确地以是否具有孝敬之心、诚信之性作为区分孝子与犬马、士子与豺狼的重要标志。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又说:“士不信悫而有(又)多知能,譬之豺狼也,不可以身迩也。”孝敬、诚信在孔子的道德学说中只是具体的道德原则,“仁”才是涵括、统摄它们的元概念。早在1944年,郭沫若在他的《孔墨的批判》一文中,在论及孔子的仁学思想时就明确地指出:“孔子曾说‘吾道一以贯之’,但他自己不曾说出这所谓‘一’究竟是什么……照比较可信的孔子的一些言论看来,这所谓‘一’应该就是仁了。”这一见解是非常精辟和深刻的。孔子说:“仁者,人也。”把仁德视为“人”的一种本质规定。《论语》记载: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就是说,具有对他人的仁爱之心才可以称作人。据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孔子对“仁”的发现,实质上是对“人”的发现。从“仁”即“爱人”这一本质规定出发,孔子首先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就如何体行“仁”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这就是“克己复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恭,宽,信,敏,惠”,等等。其中既有对所有人日常言行方面的要求,更有对有官守者为政举措方面的要求,非常便于人们理解和体行。与“仁”即“爱人”极端对立的,是不尊重人的生命、践踏人的尊严的可耻行径,其典型表现就是对民众不教而诛,孔子对此给予严辞痛责,说道:“不教而杀谓之虐。”孔子还曾感叹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
孔子不仅是珍重人的生命、维护人的尊严的“爱人”思想的倡导者,而且也是自觉实践者。《韩诗外传》记载:孔子任司寇时,鲁国有父子二人打官司。季康子主张杀死不孝之子,孔子反对。季康子不解:治理民众以孝为本,如今杀死一个不孝之子以儆戒众人,有何不可?孔子回答说:不教而杀,这是残害无辜。军队打了败仗,不能把士兵们都杀掉;官司判不明,不能对当事人用刑;治理民众要施以教化并率先实行,那么民众就会从之如风了。然后再对有罪过者处以刑罚,这样其人也就知罪了,别人也能接受教训,从而免蹈覆辙了。《论语》记载:孔子家的马棚失了火,孔子退朝回来,第一句话就是问“伤人乎?”压根儿不提马匹的损失情况。仅从上述这两件事情上,足可见出人在孔子心目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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