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助推“家门口的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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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地处郊区,与中心城区相比,区域面积较广,为方便群众诉讼,建有奉城、柘林、新城三个派出法庭。推进“家门口的法院”建设,是奉贤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要点之一。
实地开展监督调研
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赴奉城法庭、柘林法庭开展实地调研,近距离了解区法院各法庭的设施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情况,并听取基层法庭关于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法庭建设、矛盾化解等情况专题汇报,了解到基层法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以及面临着案多人少等问题。
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经多方共同努力,基层法庭的建筑面积均得到有效提高。新城法庭建筑面积由原来的800㎡增至1600㎡,柘林法庭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000㎡增至1300㎡,奉城法庭还升级改造了“奉法成城”文化长廊。
此外,区人大常委会还督促庭长带头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促进三个人民法庭延伸工作手臂,到工厂、企业、村居、宅基开展“微法庭”案件审理,让双方当事人更近距离表达訴求,更加充分表达意愿,促进双方矛盾得到更好化解。这类案件至今已审理24起。
组织代表走进法庭
结合当前法庭工作需要,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区人民法院,市代表们先后视察了奉贤法院奉城法庭的文化大厅、诉讼文书书写室、诉调中心和文化长廊,现场旁听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并开展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市代表们对区人民法院今年开展的各项工作表示肯定,有代表认为,推进“家门口的法院”工作体现了“奉法尚贤”的精神内涵,凸显了审判职能,传递了公平正义的理念,为“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有代表提出,区人民法院要在社会治理方面作出新的探索,认真研究“美丽乡村·美丽约定”中村规民约的法律定位等问题,依法充分保障“美丽约定”在调处纷争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司法服务保障“美丽约定”的力度,将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打造新时代司法保障基层治理新局面,发挥法院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作用。
在区人大常委会跟踪敦促下,区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美丽乡村·美丽约定”行动的实施意见》,加大了对公序良俗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村规民约在基层实践提供了司法保障,丰富了基层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机制。
扎实推进形成合力
为进一步推进“家门口的法院”建设,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此召开主任会议,邀请具有法学背景的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发言,区信访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和部分街镇也列席了会议。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和区人大代表围绕做深做实法治宣传、完善司法服务网络、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等提出了意见建议。要强化审判宣传教育功能。积极组织群众旁听庭审,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文化,积极开展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观交流,提高司法审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要扩大巡回审判覆盖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选择当事人所在村组、社区和园区开展巡回审判。要提高矛盾化解能力,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加强调解业务培训,提升释法说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网络,合力开展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
区法院等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通过传承发扬“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更好开展好巡回审判、人民陪审、法治宣传、诉调对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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