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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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结合实际,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和对策进行研究。先是论述当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现状问题,并且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给出对应的控制措施。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对策
1 引言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更精细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些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在司法鉴定实践中没有认识到工程造价鉴定流程和意义,仅把司法鉴定作为一项结算审核工作来处理。他们没有认识到这种处理方式,对最终的鉴定结果会带来消极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在鉴定过程中,很多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没有很强的责任心,在工作中不能持有认真的工作态度或者没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最终导致鉴定的结果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直接对司法审判的效果和质量带来消极的影响。为了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委托人提供准确、有效的可采信的意见,需要从中认识到日常工作的不足,做到缓解基本的矛盾,保证所有的潜在矛盾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
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存在问题和相应对策
2.1 不完整的鉴定资料与手续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由于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最终的工程质量和索赔价款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到了项目正常纳入使用范围之后,还有很多方面的手续并未及时完成。比如没有竣工验收的报告、竣工的圖纸等,没有按法定的流程进行交接。还有的甚至没有招投标手续和施工合同。由于资料的缺失,直接影响鉴定工作的开展,无法做出鉴定结论。
对策:①织相关部门补充完善,完善司法鉴定标准。以现实案例为例,某法院所涉及的道路司法鉴定案例中,有关老旧道路拆除的工程签证当中,只出现了申报人的签字没有现场监理和甲方的签字,这就会增加鉴定的难度。这就要求鉴定人根据签证内容向要求方当事人补充证据,还需要借助现场勘验及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做出鉴定意见,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权威性。②从隐蔽工程出发,结合施工图纸对现场进行勘验,规范勘验流程和手续。为了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问题,现场勘验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程序。鉴定人经委托人同意后组织现场勘验。在勘验现场,严格按照现行鉴定规范进行记录;还要制作详细的勘验笔录或勘验图表,必要时做好拍照或摄像取证工作;最后由勘验人、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因特殊要求,有时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勘验。只有科学合理的勘验方法,才能得出更切合实际的结论。如果现场不具备勘验条件,或勘验现场后也不能全面地反映出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这就需要鉴定人员依据采集到的资料结合实际,借助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向委托人提出多种的鉴定意见,供其选择采信。
2.2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问题
工程造价确定兼有契约性和技术性的特点,身为从事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人员,除了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造价工作经验外,还需要熟悉工程技术、施工工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财务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同时还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文字表达、分析判断的能力。如鉴定人员只是一般工程造价人员,由于其各专业知识的匮乏、法律和工程方面的知识的局限性,导致鉴定意见书上的结论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分歧,不利于委托人的采信。
对策:①鉴定机构所选用的鉴定人员必须是科班出身,还要有丰富的鉴定经验。及时参加相关技术的培训与深造,不断地提升自身素质和鉴定水平。②鉴定机构内部需要进行体制改革,合理运用激励机制培养能够胜任司法鉴定工作的人才。③鉴定机构内部还要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促进内部交流。不断地完善质量内控制度,对争议问题可通过内部讨论的形式,或者聘请行业专家进行合理的市场调研,抑或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完善各项鉴定内容,实现客观、合理、公平、公正的鉴定目标。总的来说,就是需要追求精益求精,保证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
2.3 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上,我国起步较晚,虽然说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的纠纷合同案件的法律条文、规范,但是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殊性,各种规范条文的实际操作性不强。
对策:①从源头上抓起,保证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在第一时间得到提升。在招标初期,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把报价或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疑问全部在投标前解决;在招、投标工作完成后,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签署施工合同,并严格按照适用的标准处理相关事宜。②逐渐完善当前的法律体系,提升管理制度,运用法律知识保证自己的利益的同时维护、发展好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③司法人员不仅要熟悉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学习相关造价专业知识,从司法鉴定的基本案例出发,对其中的司法鉴定进行融会贯通,积累办案经验,保证最终的司法鉴定具有权威性。
2.4 过多的参与人员带来的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项目中,所涉及的人员包括法官、律师、项目监理人员、项目代表和争议双方当事人等。由于当事人双方所追求的利益不同而各持己见,在举证过程中,对自己不利的材料不予提供;这会给司法鉴定带来很多困难。另外,工程项目的监理、现场代表以及咨询人员也因利益驱使,曲解专业知识甚至歪曲事实。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鉴定的最终结果。
对策:鉴定人员需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 ①司法鉴定人员需要先和法官做好沟通工作,熟悉鉴定事项目的相关资料后进行客观的分析,再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力争能够达成妥协性意见,减少矛盾冲突,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全面平衡。鉴定人员还需要及时完善鉴定方案,结合委托鉴定期限,制定更加有效的鉴定流程。②鉴定人员在开展鉴定活动过程中,需要借助各类函件,要求当事人做好资料的汇集,做好现场的勘验,保证工作的主动性。③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活动中不要受外界因素的干扰,独立自主地对鉴定事项做出科学的判断,在争议问题上需要和委托人及时沟通,提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保证鉴定结果具有说服力。
3 做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经验总结
①司法鉴定需要公开,鉴定机构和相关的鉴定人员不能和当事人有“鉴定程序”之外的接触,以减少社会上的质疑。②鉴定人员要遵循客观公正的鉴定思路,一切要从事实出发,认真仔细地做好现场的勘验工作,确保收集的证据资料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来源和形式合法,且都经过质证。③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很多情况下会涉及工程质量上的问题。我们鉴定的价格都是建立在建设工程合格的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质量合格的证据支撑文件,我们的鉴定意见必须做出质量合格与否的区分。
4 小结
总的来说,从司法鉴定机构的立场出发,需要做好日常的司法鉴定工作,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选择业务精、法律意识强、综合能力强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选用合理合法的鉴定依据,采取科学的鉴定方法,确保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量。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精准的参考依据,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案件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能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 张爱滨.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J].智能城市,2016(7).
[2] 何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J].中国房地产业,2019(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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