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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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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新式环保型生活垃圾中转站,不但转运的效率高、规模大、自动化程度高,消除了异味及病菌,消除了垃圾的二次污染,极大地改善了周边的空气质量。根据GJJ/T 47—201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
  关键词:垃圾中转站;建筑;环保
  1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生产与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也随之迅速增加,生活垃圾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的状况以及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也越加明显。城市生活垃圾的大量增加,使垃圾处理越来越困难,由此而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要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就必须面对混合收集、可回收物质的含量和热值低,垃圾含水率和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含量高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
  (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
  (2)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当垃圾产生量较大,而垃圾产地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距离较远,为了减少垃圾长距离清运的运输费用而在垃圾产地(或集中地点)至处理处置设施之间所设的垃圾压缩和中转设施,以提高垃圾清运效率,降低垃圾运输成本,垃圾中转站就应运而生。收集到的垃圾由专门的垃圾车运到垃圾中转站。新式环保型垃圾中转站,采取环保型压缩设备,并拥有物理除臭和封闭式操作系统,消除了垃圾存放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异味及蚊蝇和二次污染。从而彻底杜绝了垃圾站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有效降低了综合营运成本。垃圾被运到转运站后要进行压缩处理,之后这些垃圾被分類运至终端处理。
  新式环保型垃圾中转站,不但转运的效率高、规模大、自动化程度高,而且由于配备了垃圾站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和臭气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防漏措施到位,消除了异味及病菌,消除了垃圾的二次污染,极大地改善了周边的空气质量。根据GJJ/T47—201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分别是规划选址、总图设计、消防设计、建筑形式及内部装修。
  2  规划选址
  (1)中转站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
  (2)中转站选址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人力方式运送垃圾时,收集服务半径宜小于0.4km,不得大于1.0km;②采用小型机动车运送垃圾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0km以内,城镇范围内最大不应超过5.0km,农村地区可合理增大运距;③采用中型机动车运送垃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
  (3)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
  (5)转运站不宜设在下列地区:①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②邻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
  3  总图设计
  中转站的总体布置应依据其规模、类型,综合工艺要求及技术路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布置应工艺合理、布置紧凑、交通顺畅,便于转运作业;应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2)转运作业区应置于站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3)年辆出入口应设置在站区远离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一端;(4)应设置围墙;(5)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转运站,总体布局及平面布置应为后续建设留有发展空间;应将人、车出入口分开设置;(6)转运车间及卸、装料工位宜布置在场区内远离邻近的建筑物的一侧;(7)转运车间内外卸、装料工位应满足车辆回车要求;(8)转运站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大、中型转运站隔离带宽度宜为5m~10m,小型转运站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3m;转运站绿地率宜为20%~30%。
  4  消防设计
  转运站防火等级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关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表述是“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属丁类;关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述是“难燃烧物品”,属丁类。
  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中各环节(车辆运输、卸料、压缩、转运)不存在易燃烧环节,卸料地坑或卸料容器中的垃圾不长期存放,基本为日产日清,不易产生可燃性气体。生活垃圾含水率一般在50%左右,属于常温下使用或加工(即卸料、压缩、转运过程)难燃烧物品,故应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设为丁类。对照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可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但是对于具备分类收集及预处理功能的综合型转运站,其中可回收物多为纸张、塑料等易燃物,故可回收物储存间(室)等存放易燃物品的设施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升至丙类;并应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5  建筑形式及内部装修
  (1)转运站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用地面积宜为总用地面积的5%~8%;②中小型转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附属式公厕,并应与转运设施有效隔离。站内单独建造公厕的用地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CJJ 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有关规定。
  (2)转运站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满足垃圾转运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拆换与维护的要求,宜采用框架结构形式。建筑风格、色调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外立面采用易清理耐冲洗材质,宜采用侧窗天然采光,通风并设置排风设施。
  (3)中转站内除尘除臭范围包括卸料间和压缩转运车间。主要采用的措施为:①转运站建成密封系统,使生活垃圾在全封闭的垃圾中转站内进行中转、压实。防止垃圾在卸料、压缩过程中散发出的H2S、NH3和灰尘等污染物对大气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卸料口处设置快速卷帘门;②设置除尘除臭设备:包括负压抽风除尘系统、投料口喷淋除臭系统、空气净化系统,转运车间内形成负压,无臭气外溢。臭气经过处理后,达到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15m高空。
  (4)防腐处理:转运车间地面和内墙面1.5m以下均做防腐处理,地面采用自流平环氧砂浆面层,内墙面1.5m以下采用防水面砖,达到防滑防腐、易于清洁的要求,顶部可采用耐潮湿、防霉顶棚。
  生活垃圾中转站为城市基础设施,以服务于社会为主要目的,它既是生产部门必不可少的生产条件,又是居民生活的必要条件,所产生的效益是显而易见的,需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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