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问题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探讨了辽宁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分析产生现有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辽宁省农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建议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1-005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4 文献标志码:A
1 辽宁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1.1 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结构不完善
辽宁省多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的覆盖水平较低,农业保险有关单位岗位配置不到位,从前端销售到后端的服务工作链条不连续。辽宁省保险公司服务农险的人才短缺,制约着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发展。
1.2 贫困农民对保险认知程度略低
贫困农民普遍文化认知水平低,传统小农经济思想严重,对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政策导向认识有缺陷。目前辽宁省的种植、养殖类以小规模农户自营方式为主,种养业高度依赖自然条件,风险集中且现代化程度低,如果遇到自然灾害,贫困农户的农业生产将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1]。
1.3 农业保险精准扶贫险种保障程度低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以“低保障、低保费、保大灾”为经营原则,无法满足贫困农户多元化脱贫保障需求。贫困农民所期望的全面保障与目前的保险水平之间存在差距。除中草药保险保护市场价格风险外,其他类型的市场风险保险尚未形成,预期作物价格收益基本没有保障。
2 辽宁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保险机制不全面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风险高,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获得更高的利润,因此不愿参与农业保险。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远低于从事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公司数量。保险费率不能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保险类型单一[2]。
2.2 财政支持力度有限
政府支持是有限的,对农业保险公司的财政支持仅限于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如遇到较严重的农作物受灾期,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经营将承受较大压力。
2.3 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产品供给不足
辽宁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保障程度低,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产品供给不足,无法满足贫困主体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首先,农业保险的风险程度集中,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农业保险产品的可推广性低。
其次,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产品都是由总公司统一设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时,必须考虑存在的各种风险、厘定费率、制定条款,并在适当的时间和地区进行适合性试验。在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中,会优先考虑有强复制性、推广面积大的品种,先满足大部分贫困主体的需求,而后才考虑特殊贫困主体。发展农业保险,从大额担保到特色担保,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再次,通过比较农业保险分散风险与贫困农户特色风险保障需求,不难发现二者间存在的不平等性。农业保险产品开发面临冗杂多样的挑战,开发难度大,研发成本高。辽宁省精准农业扶贫保险产品在品种保护、保护程度等方面仍有很大的创新空间。
3 辽宁省农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宣传
农村干部和扶贫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合理有效地使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地方政府必须重视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把保险纳入民生工程,帮助贫困户脱贫。要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共同推进的大扶贫战略。不仅要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响应,市场宣传也必不可少,三方合力才能改善贫困现状。扶贫工作要加强领导,县乡政府要建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推广和指导。要努力提高农业保险的基本服务,引入农业保险市场竞争的主体,积极支持保险公司成立农业保险服务部门,重点在保险服务质量上下工夫。加强承保体制管理,规范理赔基准,采用适合当地情况的服务项目、服务模式。建立严格的督查机制,强化农险工作地位,把推进农险工作列入重点考核标准。
3.2 强化农业保险在扶贫中的保障作用
将扶贫开发与保险职能相结合,保险费主要由县级扶贫基金提供,其余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在扶贫工作中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解决因灾害和疾病引起的贫困和返贫问题,防止出现贫困恶性循环。在保险扶贫工作过程中,要改革政策性保费分摊机制。在现行制度下,要提高中央财政的补贴标准,在允许范围内制定市财政补贴标准,逐步取消县级财政补贴,在合理的水平上大幅度降低贫困人口的保险费。联合相关部门,运用优惠政策将商业性保险公司引入农村,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到贫困地区开展农险业务、普及农险常识,强化其脱贫责任感。
3.3 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挖掘市场渠道
增加农业保险产品,形成保险与信贷之间的良性循环效应,加强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探索贫困地区“农业保险+农业信贷”的新经营模式,结合信贷和保险优势,促进贫困地区主体走上富裕之路。政府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信贷组织主体,应提高“健康信贷”的宣讲力度,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让村民和机构互相信任,达到增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的。当前金融发展状况下,在合理范围内增加信贷种类,调整还款期限、简化部分手续、增强利润核算,以达到控制财务成本的目标,将“惠民、便民、服务于民”的理念运用在实际发展中。
3.4 创新受灾理赔方法
精准扶贫的目的是帮助贫困主体擺脱目前的发展困难状况,而灾后及时理赔正是村民的期盼,因此各机构要做到不拖赔、不拒赔、不惜赔。只有主动作为,才能得到广大脱贫主体的信任;只有采取积极的行动,脱贫主体才能得到“看得见”的幸福感,减轻脱贫主体的贫困负担。此外,农业保险保单同样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借用这种方式协助贫困主体提高信用、获得合理水平的融资,为脱贫主体打通获取资金的绿色通道,以增强村民生产积极性。运用农业保险,与脱贫主体的切实需求达到精准贯通,最大程度上发挥农业保险分散风险、防灾减损的功能,让贫困地区彻底摆脱因灾反贫的困扰,是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核心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尹东升.盘锦市T镇精准扶贫政策执行问题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8.
[2]张宇.辽宁省粮食作物生产回顾和展望[J].新农业,2017(12):57-59.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2486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