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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我们怎样保护儿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文 钰

2009年6月的最后一天,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时间仓促、准备不足,原定从7月1日起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要求暂停,厂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迟预装。7月1日以后继续提供网络免费下载,继续在中小学校、网吧等公共场所的计算机上安装过滤软件。对“绿坝一花季护航”过滤软件持续了近一个月的争议,不知是否至此会告一段落。
  争议源于工信部2009年6月9日发布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推行绿坝软件的目的是“为巩固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成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对外国记者“您有没有孩子”的反问,亦表现出政府试图通过此软件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初衷。然而,政府要求厂商预装绿坝过滤软件这―做法引发的是是非非,几乎淹没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扰。而这本该是所有争议的动因。 与目前数目庞大的青少年网络用户数量不相匹配的是,互联网上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泛滥。2009年初7部委联手进行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正是为了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如果说反低俗行动是对发送方的信息控制,禁止发送方提供某种信息,而过滤软件则是对接受方的控制,禁止接受方获取某种信息。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这两种做法皆有应用。利用过滤软件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甚至更为流行。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伤害,美国最早曾过滤电视当中的有害信息。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1996年电信法案》规定,1999年以前生产并销往美国的13英寸及以上规格的电视机和2000年以来所有型号电视机,都必须安装一种叫做V-chip的装置,该装置可以通过一个分级系统对电视节目进行过滤。这项法案的签署,让正在竞选连任的克林顿赢得了众多选民的支持。
  同时,美国也开始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互联网有害信息的尝试。经过了长达三年的激烈争夺,1999年时任参议员的约翰・麦凯恩发起了《儿童因特网保护法》(简称CIPA),CIPA于2000年12月在国会通过并经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要求,所有享受联邦资金资助的图书馆、学校的电脑,必须具有相应的过滤软件可以屏蔽“属于淫秽或儿童色情的图像,并且防止未成年人获取对其有害的材料”。这一法案在美国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美国图书馆协会在2001年1月决定起诉CIPA,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2003年以6比3判决CIPA9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
  事实上,美国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也是一波三折。从1996年开始,美国国会相继通过了《1996年传播风化法案》(CDA)、《1996年儿童色情预防法》(CPPA)、《儿童在线保护法》(COPA),但都被最高法院判决不符合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这场拉锯战留下了两个值得我们在现阶段深思的问题:一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应该禁止和限制哪些言论,二则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
  英联邦规制网络色情的法律也相当广泛,尤其是对于儿童色情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不仅采用互联网过滤的方式,而且网络色情的主寄、发送、接收责任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一整套法律规制,将发送网络色情材料等同于性骚扰。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了被界定为禁止或可能禁止的网络色情内容,将受到民事制裁;以互联网为媒介获取性行为、或向未成年人暴露有伤风化内容、持有或发行儿童色情材料均为非法。
  1998年9月,欧盟理事会以及欧盟议会批准了一项名为“更安全地使用互联网”的计划。欧盟制定了解决非法和有害内容自治方案,包括鼓励设立热线,供在线用户举报诸如儿童色情在内的非法内容-鼓励自治,鼓励服务提供商的内容监控方案,鼓励内容提供商与非法内容作斗争,还寻求国际协调、共同使用分级和过滤方案,保护用户、尤其是孩子,鼓励提高父母、教师、孩子以及其他消费者的意识,帮助他们选择适当的内容以及运用家长控制。该计划实施至2004年,欧盟又采取了新的补充计划,尤其在处理未经允许的有害内容方面,包括资助有助于用户阻止和过滤有害信息、未经允许信息的技术创造以及信息交流和效果评估。
  政策目的与政策手段之间的匹配程度需要精心地计量,政策手段可能引发的对其他价值的伤害,也需要仔细权衡。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使之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是世界通行的做法。让我们平心静气地回到最本质的问题上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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