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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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广
摘要: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它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Abstract:The safe intermediary's main body is various, mainly includes insures the agent, the insurance broker and insures male estimates the human and so on. It already became the insurance business to develop the essential constituent.
关键词:保险 中介 原则 问题
key word: Insurance intermediary Principle Question
作为活跃于保险公司之间和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中介,其产生和发展均是保险业内部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的结果。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已有几百年历史,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内部分工也不断深化。早期的保险主要服务于海上贸易的发展,由于特定条件,对于出险事故的勘查、定损都比较简单,一个保险主体完全可以完成所有的承保和理赔等事项。但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尖端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各种风险因素不断增加,给保险开辟了广阔的服务领域。从保险业的业务处理环节看,产品开发与市场营销、客户服务、风险标的验险与风险评估、投保信息审核与出单确认、理算核赔、赔款支付与结案等等一系列环节,其中每一个环节又有许多子环节,这每一个子环节都必须进行专业化的操作,保险业由此也成为技术含量高、专业化要求强、人才资源密集的产业,对分工和专业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否则保险公司就难以适应市场对保险业分散风险的要求,难以防范各种自然和人为的风险,确保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在保险创新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为了更好地完成交易,一方面保险人不得不投入更多费用与精力收集有关消费者的信息,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造成过高的经营成本,增加投保人的成本;另一方面,投保人为获得更大的消费效用不得不出入各种市场收集各种信息,了解对比各种产品的质量和相对价格,并对交易的各个细节进行谈判、协商和检验,签订协议并监督对方的履行,所有这些活动要耗费消费者相当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保险中介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从法律关系来看,无论是保险代理人还是保险经纪人,都与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存在委托一代理关系,这种关系极容易导致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发生越权代理行为,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保险中介的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同时,由于保险中介提供的服务是专业化服务,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尤其是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服务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因此,保险中介的从业人员必须有一定的准入条件。保险中介的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合法性原则
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保险中介的行为进行专门规定,明确了保险中介的权利和义务、行为准则、行为考核制度等。保险中介必须依法行事,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平竞争原则
保险中介的出现带来两方面的竞争:保险公司之间在吸引保险中介方面的竞争和保险中介之间在吸引保险公司和客户方面的竞争。为了保证保险中介的行为规范、有序进行,保险中介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或职业便利引诱或强迫开展业务,不得任意诋毁其他保险从业主体的商业信誉,不得因任何利益向客户给付回扣或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三)资格认定原则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保险中介的从业人员只有在参加并通过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并进行登记后才能成为法定中介人,从事保险中介服务。此外,有些国家规定,保险中介还要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便当保险中介从业者因自己的行为给其他保险交易主体带来利益损害时进行补偿。
(四)独立性原则
保险中介要有效地保护保险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供需双方的信任,维护平等、公平的竞争秩序,就必须确立并遵循独立性原则,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独立从事业务活动,不受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保险市场规模的增长会保持一个较为平稳的、与国民经济增长基本适应的水平。尽管我国保险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快发展,速度为国际保险业所罕见,但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张主要靠供给的迅速增长和需求在较短时间内的快速释放。由于保险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不够,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而言,我国保险中介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保险中介的社会认知度和接受程度低
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障碍就是社会居民(包括个人和企业)对保险业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较低,对保险中介的认知与接受程度则更低。对于保险代理人,主要是接受程度低,对保险代理人、尤其是个人代理人的服务表现为不信任、不接受。对于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主要是认知程度低,不了解保险经纪人是为自己服务的,对保险公估人的公估行为缺乏信任,也不了解。这种情况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
(二)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不均衡,市场体系不完整
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表现出代理人迅猛发展,保险公估人和保险经纪人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保险代理人中专业代理机构发展不够,而兼业代理机构发展迅速、影响巨大。这些机构之间发展的不均衡不仅表现在数量上的不均衡,而且也表现在业务发展上的不均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必将成为世界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发展国内保险中介市场,是建立一个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完善成熟的保险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突出的是在国际国内再保险分保安排中要求保险中介公司的参与,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再保险安排中要求保险中介的参与,客观上要求我们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运行质量。
参考文献:
[1] 贺柳. 关于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评价[J]. 海南金融, 2011,(03)
[2] 陈杰. 关于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几点建议[J]. 魅力中国, 2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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