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耿超
摘要: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逐渐成为现代煤矿企业管理的重点,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能够保护煤矿企业自身的良性运转,另一方面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本文从转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煤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煤矿企业 内部控制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2-0073-02
煤矿企业内部控制是现代煤矿企业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我国公司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煤矿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改革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不菲的成就,但仍需要调整煤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一、煤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价值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制衡公司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力而设定的机制。通过设计一些制度来制约董事会和经理阶层的权利,这些制度就构成了煤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煤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煤矿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价值。
(一)防止煤矿企业财产物资流失
内部执行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共同构成煤矿企业内部控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直接规定企业内部人事安排和物资供应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物资进仓、储运与耗费情况都会在记录手册里详细查找到。这样就可以督促员工爱惜资源、节约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与流失。
(二)提高煤矿企业经营效率
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合理地对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了分工限制,权利安排、职能分工,促使各部门和人员恪尽职守,各司其职。使煤矿企业的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控制报告的拟定和对企业的改进意见及时传达,并将这些意见,准确和经济地传递给企业内的相关人员,使意见更快的付诸实践,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三)有利于国家对煤矿企业的调控
煤矿企业大多为国有或者国家控股的企业,国家一是通过委派经理、董事长的方式控制企业,二是通过政策制定、法律颁布来形成控制国企的态势,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演变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我国煤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2005年我国新修订颁布的《公司法》,重新修改了公司制度,完成了我国国有煤矿企业投资和管理的彻底分离,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但仍有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
我国煤矿企业在改制以前大部分属于国有企业,企业自身役有经营自主权,煤矿的生产、销售、利润分配都由国家通过政策和文件形式控制,经过国有企业改制以后,国家归还给企业部分的经营自主权,企业内部也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并且企业日常运作由董事会聘任经理来管理,但是,经理也只是董事会的“傀儡”,因为由国家委派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占到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投票表决出的经理人选、重大事项的决定仍是由国家控制的董事会所操控。监事会组成人员也是由国家委派大半,从公司员工中只选出一到两名,监管职权根本无法正常发挥。致使一些煤矿企业的经理、董事长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监督,用企业的资金私自对外投资,作假帐,卷巨额公款外逃现象层出不穷i由于监事会监管不力,外部监事的“花瓶效应”,部分煤矿企业账目混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煤矿企业实行公司制后,规范了企业内部的职务授权、职责划分、义务承担机制。由于惯性依赖的作用,煤矿企业在刚刚由国有性质转制成股份制或者有限责任制后,在组织机构控制、预算、授权批准、风险承担等重要环节上,并没有设有形成投资与管理的真正分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为了节约成本,很多煤矿企业用内部财务制度来代替内部控制制度,造成财产管理没干好,人员和公司管理也落后的局面,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背离了设立的初衷。
(三)缺乏正确的企业内部控制认识
控制是管理者对所认识的风险的一种规避,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在现实中,煤矿企业对控制活动认识错误,不知道什么是控制,对内部控制的各项规范及职务分工的更是一无所知。煤矿企业管理层认识出现偏差,认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权力过于分散,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效率的提高,要取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的内部控制度,回归以前的厂长经理制。
三、完善煤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煤矿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对待。
(一)加强内部控制宣传、完善控制环境
宣传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强化企业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提高他们接受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实施,不仅是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也是煤矿企业内每位员工的责任,确立主动接受内部控制制度的思想,便于维护和改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煤矿企业主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主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就需要赋予董事会、经理人更合理的管理职权,合理监督其正确实施职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所以,如何实现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是企业日常监督中最为重要的环节,首先是着重加强董事会职能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否决权,以充分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其次是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分配股份,提高待遇方式,使企业经理层更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根源上消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动机。
(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注重内部控制建设
现代产权机制是投资与管理相分离的体制,能够赋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投资人投入资金成为煤矿企业股东,享有分红、参加股东大会等权利,股东代表成立董事会;企业的正常管理权限交由专门设立的公司管理层的经理进行管理,董事会联系着公司管理层和所有者,而且处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但是多数煤矿企业仍没有设立董事会,仍然沿用国有企业传统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通过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将企业最高管理者行使权力纳入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成立董事会并委派独立于企业经理层的董事长,承担起联系所有者和经理层的职责,有条件的成立监督机构,也即监事会,以形成由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三驾马车组成的相互制约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对此,首先,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股东会执掌重大决策权;董事会执掌决策权、经理层执掌管理权、监事会执掌监督权,三者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其次,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重点监督经理层的权力行使,使经理层不得逾越自身管理权限。经理层一旦越权决策煤矿企业重大管理事项,监事会实时监督其管理事务的正确性,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再次,保证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各项权利,特别是对控股股东的监督权利。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煤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两个重要制度范畴,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内部企业决策制度。煤矿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自身企业特点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首先,为使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济行为规范化和有效化,煤矿企业应建立会计控制制度,按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资产安全和信息真实有效,并以此为基础,采用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等控制措施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企业的货币资金、应收帐款、井下采掘工程和材料物资的招投标及比价工作、煤炭销售的计量和定价等方面工作。其次,也要做好其他各项控制制度的工作,如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实物资产控制制度、对外投资控制制度、担保业务控制制度等。各项制度涵盖煤矿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控制制度之间相互关联,彼此相依,为煤矿企业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条件。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2896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