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不良资产重在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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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 博
[关键词]不良资产;源头;标本兼治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12-0040-01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银行内外在改善贷款质量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各行不良贷款仍处于较高水平。目前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国债和外债三者累计占我国GDP的60%-70%,即使扣除长期外债,也会占到57%-58%。尽管这样的比率还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但是,若使目前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绝对额不再增长还要依赖于诸多条件,比如:(1)银行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不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从而在业务经营中能够防止和降低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2)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整体微观经济效益明显提升,从而提高银行贷款对象的质量。(3)整个市场环境和金融环境大体稳定,收入链或资金链正常运转。但这些条件的具备特别是同时具备是非常困难的。在国有银行目前的制度安排下,过长的委托――代理链几乎难以持续性保证不出现新的甚至是庞大的不良贷款。为防止旧的不良资产在不断减少的同时,新的不良资产又源源不断出现的恶性循环状况,从根本上清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源头,必须做到标本兼治。
1.进行制度创新,消除不良资产产生的体制性根源。银行制度创新的关键是产权制度的创新,核心是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并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外资参股,逐步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为股份制银行,强化其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内部监控体系,建立起应对国际竞争的经营机制。通过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并依靠自己的长期收益来吸引投资者,在条件成熟之时,积极鼓励上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与上市的顺序安排上可遵循“先内部改组,后改制上市;先试点,后推广;先法人持股,后社会公众持股;先境外部分上市,后境内整体上市”的原则,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2.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监管机制。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其面临的风险既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内部控制方面的,因此,必须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评估、预警、监测和防范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机构。商业银行应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控反馈系统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二是决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及资历关系到银行的安全与发展,因此应建立银行内部高层决策及管理人员的控制制度;三是业务控制。要在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础上对包括本、外币的所有业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与风险防范制度;四是会计制度。要按照授权分责、监督制约、财务核对、安全谨慎等原则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制度;五是授权审批制度。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各种业务经营活动性质及功能,建立统一管理和法人授权授信为主要特征的内部管理制度;六是合规性、合法性与反欺诈控制。制定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遵守的内部制度和具体程序,防止银行与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的联系,避免卷入外部欺诈陷阱。
3.深化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大部分是因为发放给国有企业而产生的。因此解决银行不良资产,根本上还是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使其摆脱困境,提高其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从根本上降低不良资产率。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置的同时,也应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于那些因产品缺乏竞争力、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陷入困境,但尚有许多可利用资源的企业,可以作为其他企业兼并的对象,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原有的不良资产;对于已确定经营恶化、资不抵债需关闭、破产的企业,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防止其再度成为不良资产的源头。
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应规范其行为,转而从法律等方面重视、支持银行清理不良资产的工作,以尽快消除不良资产,防范和控制银行风险,为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不能再从保护和发展地方经济的狭隘观念出发,搞地方保护主义,纵容企业逃废债务,为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设置障碍。
5.完善我国企业的信用制度。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大锅饭”现象影响至今,国有银行即财政的旧有观念仍然存在,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信用问题开始凸现。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的“赖账现象”和普遍存在的“三角债”问题。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公然支持这种赖账行为,这些都动摇了整个国家的信用基础,长此以往,势必引发严重的信用危机和金融危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整个经济稳定运行、健康发展的基石。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深入,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和体系,银行可以建立客户经理制和客户的信用档案系统。
6.立法的支持。针对企业逃废债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早已于2001年8月下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银行可以利用这一法律积极向法院寻求支持;同时相关的法制建设也应加紧进行,防止一些恶意逃债的行为利用法律的漏洞钻空子,为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法律的保障;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公正、合理地解决银企债务纠纷,对恶意逃债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总之,不良资产的处置已不单纯是银行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企业体制、信用制度、立法等诸多方面,在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需要协同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转变和完善是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防止不良资产增量产生的前提,而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效益的提高又是国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存量的基础。同时,信用制度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立法的支持都将为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提供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 荀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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