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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秀林

  [摘要]进入21世纪,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提高,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实问题,仍是困扰全省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制约因素。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大背景下,本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就提高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效机制;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F01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6)12-0013-03
  
  进入21世纪,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提高,生活环境和质量明显改善。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实问题,特别是与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仍是困扰辽宁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制约因素。本文力求结合辽宁经济发展实际和居民自身的收入能力,在全国大的视野下思考如何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问题。
  
  一、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是直接反映一个地区城镇居民富裕程度的主要指标。它包含四方面内容:家庭中就业人员从单位得到的含工资、奖金、第一职业以外获得的其他劳动收入在内的工薪收入;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和私营经营获取的经营净收入;居民通过出租房屋、炒股等方式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家庭成员所获得的养老金、离退休金、失业保险、赡养收入等转移性收入。
  1.纵向比较分析。从纵向比较分析(见下表)可以看出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通过与全国平均水平比照,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总体呈稳步增长的态势。“十五”期末比“九五”期末净增加收入3750元。二是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至2005年?熏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23元、1062元、1178元、1232元、1415元和1386元,并呈现出差距不断扩大趋势。三是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净增加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十五”期末比“九五”期末净增加收入4213元,比辽宁省高出463元。
  2.横向比较分析。居民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之间有很强的相关关系,居民收入增加取决于经济增长,如果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国民收入中供居民个人分配的部分就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增加。这里主要选取《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地区生产总值、地区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基础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分析,通过辽宁省与全国其他30个省市区比照,其特点:一是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位次虽有提高,但绝对量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3年仅列全国31个省市区的第24位,到2004年已提升至第16位,但绝对量与排在全国前5位的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和天津相比,分别相差8676元、7630元、6539元、5620元和3457元。二是辽宁省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还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2004年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872亿元,位居全国第8位;地区人均GDP达到16297元,位居全国第9位;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列全国第16位。反映出辽宁省在体制机制、设备技术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相对滞后直接影响投入产出比例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发达省市已初步形成了良性互动机制。
  3.制约因素分析。一是传统产业比重大,经济效率比较低。工业结构问题一直制约着辽宁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一般来说,产业结构与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关关系,低附加值产业和过度竞争产业的盈利空间相对较小,职工的工资也就难以大幅提高。2004年,辽宁省劳动生产率居全国第6位,而经济运行效率和工业增加值率分别仅列第15位和第25位,这也是造成辽宁省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二是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就业压力较大。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大批工人和商业服务人员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直接造成辽宁省在“十五”前四年进入失业高峰期,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到68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6.4%,为全国各省市区最高位。同时,“失业―再就业―再失业”问题也较严重。一般而言,下岗职工的人均收入不足在岗职工人均收入的20%,结果使城镇部分群体收入下降,直接影响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的增长。三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劳资双方关系较为紧张。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一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以及部分国有经济单位在资本趋利性的影响下,总是尽可能压低工资,使我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偏低,2003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69元,并有差距逐步拉大趋势。四是劳动法规监督检查不力,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在劳动时间、加班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以及最低工资等方面都有一系列规定,但由于执法和执法检查不力,不少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单位吸纳下岗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较短或以试用期等名义压低工资,直接减少了劳动者应得的正常收入。五是居民收入差距加大,社会稳定受到影响。辽宁省城镇居民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差距一直呈扩大趋势,2003年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最低收入家庭的6.7倍,比2000年扩大了1.6倍,城镇贫困人口比2000年增加了70万,这既与以价值规律为基本规律的市场经济具有使收入差距扩大的内在倾向有关联,也与城市内部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有关联。因此,要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收入的合法来源,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提高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1.从宏观导向上看,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省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一是努力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不断增加居民收入,努力改善生活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努力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在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过程中,要始终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高度重视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使人民群众在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得到实惠。同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核心就是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三是努力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实现辽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需要。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是要从过去靠投资拉动转向靠投资和消费双重拉动,努力扩大国内需求。可以说,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调整投资消费关系,维持必要的投资率,努力提高消费率,把增加城镇居民收入作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点。

  2.从经济周期波动上看,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符合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经济周期波动是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为参照标准。从辽宁省经济波动来看,为期十年的一个经济周期大都按照“低谷、恢复、繁荣、衰退”的发展态势运行。辽宁省新世纪第一个五年的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1.1%,“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处于十年周期的后段,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通过充分发挥市场自发调节作用,完善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辽宁省经济增长率能够达到11%左右的预期,这为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供了可能,“十一五”期末能够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见下表)。
  3.从产业变化趋势上看,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有空间和基础的。在“十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辽宁省将进入产业结构转化的重要时期,产业结构也将发生规律性变化,“十一五”期末辽宁省将形成以第一产业为基础、第二产业为主导、第三产业为支撑的产业格局。从扩大就业容量和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角度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将起到决定性作用。产业结构也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出现新的变化趋势,第二产业产值比重和劳动力比重将保持稳中有升,成为拉动辽宁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和劳动力比重将持续升高,成为拉动辽宁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因此,随着第二、三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张以及质量效益的不断提升,将会为辽宁省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物质基础。
  4.从体制机制上看,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有体制保障的。体制机制创新将是辽宁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原动力,深化以国有企业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继续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政策和市场环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逐步提高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稳步提升职工正常收入。
  5.从政策取向上看,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有政策支撑的。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辽宁省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社保体系、扩大对外开放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将会为辽宁省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6.从思想基础和人文积淀上看,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有动力源泉的。“十五”时期,全省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同时,辽宁人“敢为人先、努力拼搏、艰苦创业”的精神、精明的商业头脑、自强不息的奋斗理念,既为辽宁省经济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原动力,也为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提供了可能。
  
  三、提高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建议
  
  提高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坚持“政策引导、统筹发展、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在措施制定上既要体现全局性,又要突出动态性和差异性,积极探索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内生增长机制、长效管理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综合经济实力。经济是一切活动的基础,而工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动脉。“十一五”期间,辽宁省要以调整和优化结构为主线,以重点项目为载体,以加快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基地为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这是迅速扩张工业经济总量的关键,是辽宁省赶超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缩小同经济发达地区差距的根本途径,也是推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的有效措施。尤其是要把工业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提高就业弹性系数,扩大经济增长的就业容量。大力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达到实现总量扩张和效益增长,带动全省企业职工收入增加。抓好资源的开发和深加工,把丰富的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给居民带来更多的实惠。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把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和税收减免等各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加强政府对就业的指导,切实提高就业率。
  2.加大职工增资力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运用财政政策提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工待遇水平,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其职能转变,按照经济增长指数和财政收入状况,逐年相应增加政府支出,以增加公务员、非赢利机构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养老金。在城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货币化工资制度,将住房等各种实物收入和工资外收入分配统一纳入货币化工资。加大对企业职工的扶持力度,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对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拉动起决定性作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不同行业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采取各种措施促使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逐步增加职工工资收入。
  3.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扩大消费需求的根本,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要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弹性系数高的优势,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大限度地减少长期失业者数量,以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再就业为重点,全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解决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正确引导劳动者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大力提倡自主创业。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引导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同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就业的资金投入,继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大龄困难就业群体的帮扶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保障的稳定社会和增加就业的双重效应。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法扩大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熏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广覆盖。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缴费率,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增加财政的社保投入?熏特别是对困难群体参保要予以资金扶持。
  4.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继续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完善收入分配的市场调节机制,强化监督和保障职能,推行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工资方式,加强人工成本约束措施。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管理,防止和解决劳动纠纷。进一步调节和规范垄断性行业企业收入分配,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适当加大政府干预力度,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积极监督,加大维持社会公平的转移支付力度,稳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逐步解决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
  5.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水平。加快建立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政府救济为主导、社会互助为补充,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服务。完善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应急援助、取暖救助、社会互助和灾民救助等一系列制度。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实施有效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收入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提高辽宁省用工单位最低工资发放标准并尽快实施。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6.积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增强社会和谐基础。中等收入者群体是带动地区消费结构升级、拉动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要稳步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降低基尼系数,注重效率和公平。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好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大政府对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依法保护居民的合法收入,尤其是保护高收入者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加快形成中等收入者的人力资本,要建立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长效机制,重点发展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大力推广集体合同制度,建立政府、工会和雇主协会三方协商机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富转移支付,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7.建立领导监测机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必须在组织机制上为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供必要保障。政府要落实各项增收措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力度。特别要加大对企业的考核力度,激励企业完善增长劳动工资机制,对增资幅度大的企业,在养老金征缴比例、税收上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同时,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对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体系及增收情况的监督,确保职工工资和退休金的足额发放,确保每个劳动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落实。就业服务、工商等部门要负责做好下岗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就业工作。经贸部门要负责减缓职工下岗数量,稳定职工队伍。财政、税务部门要负责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向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倾斜。统计部门要负责对居民收入状况的抽样调查和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研究,及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责任编辑宫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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