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扶贫机制 破解脱贫攻坚难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随着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国家有能力进行全方位的扶贫,而在扶贫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脱真贫、真脱贫”措施。在扶贫的过程中不应该单纯的依靠投入资金扶贫,而应该寻找适合各地实际的、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生产加工,帮助贫困户开展脱贫生产,从而实现脱贫致富。与此同时,各个部门还应该协同一致,为脱贫工程创造有利的各种条件,确保脱贫工作落实到位。
关键词:脱贫攻坚;鱼渔互济;时代背景
中图分类号: F323.8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9.12.005
1 拆解脱贫攻坚问题的可行性的大时代背景概述
背景一:藏富于民的40年改革,使中国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实现了双提升。各行业由统购统销到农、牧、副、渔、林(产品),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市场繁荣、科技发展,环境友好,政通人和,具备了兑现人人分享改革成果的大时代背景环境。
背景二:脱贫攻坚纳入国家优先的重点项目——专项投入1760亿元(2018年1月~6月,同比增长了39.7%),具备了撬动杠杆的能力。
背景三:鱼渔相济的理念应深入人心,“脱真贫、真脱贫”的责任心、荣誉感已成共识。
随着“互联网+”与相关物流能力的发展,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统购统销的优势与现实资源被单打独斗的行业从业者浪费形成鲜明对比,为脱贫攻坚设立专项国家级企业提供了实现的空间。新时代生产力发展达到了上述设定能力水平。
以桑叶的开发利用为例:桑叶1993年被列为药食同源,国际上将其视为金叶,能防治“三高”、糖尿病、肿瘤;可经粗加工或深加工成饲料、食品、药品(中药针剂和西药)、桑叶茶等,利用率达到100%无残留或废弃物。桑树在我国分布广,纬度上从黑龙江到江浙,经度上全分布,且据不完全统计,林数为千万亩级,除养蚕季及微量制茶外,其余全部呈林下落叶而烂掉,不仅严重浪费,还因不能完全腐殖化,污染空气,易引发病虫害,易造成林火隐患。究其浪费的根源,是在没有成熟市场的状态下,无企业愿意投资研发,也不想在此投资研发的过程中错过其他赚钱的机会,即机会成本。
足量可持续近乎零成本的桑叶原料,经统购统销式的战略整合,必然催生一个国家级的脱贫攻坚的专项企业航母;类似被浪费的资源型绿色原料,如秸秆、稻草、城市落叶等。
2 贫困客体数量与施援主体胆量
2.1 贫困客体划分标准
城乡贫困人口有四类,脱贫的环节宜一步式责任对接: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属地按照当地社会平均收入水准全额常年救助;
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依照“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制度,安排就近就业或提供补贴至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标准;
有完全劳动能力而不愿就业的,只发给失业生活费,以上均由属地承担;
针对有完全劳动能力但当地无岗者,由国家设立资源型专项企业,吸纳此类贫困群体,企业享受专项企业国家支持,盈余产值转归国家在脱贫攻坚领域调配,仍以桑叶收集、加工、仓储、物流、商企对接各环节“以岗脱贫为例”。
2.2 挖掘可利用资源
鉴于“统购统销”的集约力量,桑葉原料的充足,可持续和趋零的原料费,结合桑叶各产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与商品价值)均具有良好的竞争力(现市场近乎空白),此载体(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所具有的能量是巨大的。若此类企业在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可利用的资源,形成联合的脱贫攻坚专项企业,必能完成此专项工作。
3 社会效应取决于职能部门的尽责
物价部门要积极介入已放开的涉及群众生活的产品的生产加工各个环节,合乎真实的价格予以连环链式的定价,消除人为虚高。既让从业者(含业主)通过诚实劳作致富,又使社会有限的财富不致流向虚高的行业,努力降低“脱贫攻坚”专项成本,尽早实现全民分享改革成果的承诺。
质监部门严控各社会产品的质量,配合物价部门价格管理,形成“同价比质量”“同质量看价格”的社会消费新观念。
保护民营(私营)企业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保护“脱贫攻坚”的贫困人口)的利益互不矛盾,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互相关爱,和谐共进的风尚。
立法部门可以参考“烟草专卖法”的成功法条,在不违背基本法的前提下对设立的“脱贫攻坚”专项企业予以立法保护,使其长期良性运营得到保证(注:烟草行业因其的有害性而禁止大力宣传)。
设立国家级的脱贫攻坚专项企业,国家只需要出政策,然后企业由有社会担当的人按照现代企业模式去开创,全部创立资金由企业向银行或社会筹集,利益收归国库然后在脱贫攻坚专项领域调配。国家级脱贫攻坚专项企业须按现代企业规范运作,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管。
4 结语
当前国内有很多极具价值的资源被浪费,应该在国家扶贫战略过程中加以有效利用,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保护,使其成为造福于民的产业,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061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