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场馆经营模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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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类大型的会展活动也随之发展起来.我国兴建的会展场馆的数量也在增多.其被用于开展各类的会展活动,但会展场馆经营管理也成为了重要问题。为了提升我国的会展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就要采取适合我国国情和会展业发展状况的会展场馆经营管理模式。
【关键词】经营模式 会展场馆 场馆经营
一、概述
(1)会展场馆在城市中发展的作用。会展业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改善了城市的产业结构,会展业在城市中的开办也提升了其自身的形象,使得其所在的城市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会展业的发展离不开对会展场馆的经营管理,在会展业中,会展场馆的经营管理模式决定着会展活动的成功与否,也决定城市会展行业的整体发展。
(2)会展场馆推动着会展产业的发展。会展活动在组织开展前,需要选择城市,会展组织者要对该城市的产业基础、市场规模等做好调查,这是会展活动开展前的前提条件,而会展活动开展的硬件条件就是会展场馆,对会展场馆的准确定位,才能把握好整个会展活动能够顺利实施,如果会展场馆选地不当或场馆条件差,那么就会影响到会展活动在该城市的发展。
(3)会展场馆中的展览品牌带动了城市的品牌。会展场馆为会展活动提供了场地和相关的服务,一些国际性的会展活动在某个城市的举办,也会迅速的提升整个城市的品牌,以品牌带动品牌发展,同时会展场馆也决定着其他品牌的成长,由于展览的行业惯例,会展场馆有权选择品牌而展览,因此,对于展商来说,选择适合场馆的品牌展览,才能确保品牌的发展地位。
(4)会展场馆的增多。会展场馆的增多也为我国市场增添了一个竞争位置,会展业也逐渐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会展场馆的存在促进了会展业市场化程度的发展,市场化的经营模式也适合会展业的需求业发展,也就是会展场馆的市场化运作有助于会展业的市场化经营。对于会展业的经营主体来说,市场化经营为其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二、我国会展场馆经营与管理现状
(1)数量增多,面积普遍较小。随着会展业在我国区域经济的拉动效应中日益凸显,各地纷纷将发展会展业列入十一五计划当中,许多二线城市也纷纷建设会展场馆。然而,会展场馆的数量日益增多,展馆面积却普遍偏小,展馆设施也不全面。因此,很多展馆无法承接大型展会,只能闲置。
(2)各地场馆供求关系出现两个极端。从场馆面积来看,2010年我国可使用的场馆面积位1116万平方米,已超过德国,然而,场馆仍然供不应求。2007年,新国际博览中心承接了国际展览项目311.66万平方米,占上海总展出面积的65.7%。经历了12年的建设,新国际博览中心室内展出面积已达到20万平方米,室外13万平方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场馆的压力,但仍然供不应求。从而看出我国会展场馆布局不合理,出现了总量过剩,但只有少数展馆利用率超过了30%,多数在20%左右。
(3)多头行政管理模式。中国现行的会展管理模式属于多头行政模式:政府没有统一的会展管理部门;不同展会根据其性质、内容范围和规模的不同,分属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所谓的多头行政管理模式。管理方式主要是设置市场准人和项目审批。
三、我国会展场馆经营管理模式分析
(一)自建自营
自建自营模式是投资方设立管理机构自行管理的经营模式,是中国会展场馆经营模式中最常见的一种。场馆建设完成后,凡是采取以下3种经营模式中的任意一种的,都算做自建自营模式的场馆;投资方设立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方与专业管理公司组建合资公司进行管理;会展场馆自身实行公司制经营和管理。自建自营模式根据投资方的身份不同,又可细分为国建国营、自建他营。
(1)国建国营。国建国营场馆是指投资者为政府、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自建自营场馆。典型的国建国营场馆又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义乌国际博览中心等。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由外经贸部直属企业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管理,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承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197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出口商品陈列馆机关改为企业,更名为广州外贸中心。1988年更名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2001年4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改制为事业单位,更名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2004年3月15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备忘录,外贸中心正式取得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的经营管理权。
(2)民建民营。这种模式在国内相对较少,因为一方面会展场馆固定资产高,前期投入大,资本回收期长,很少有民间资本愿意并能够完成场馆的建设;另一方面,会展场馆有较多的公共产品性质,属于公共设施,能从政府手中得到建设的许可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二)自建他营
委托方与受托方就管理事项签订合同,委托管理公司进行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受委托的管理公司在委托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或按经营实际收入的固定比例获得收益。投资方在选择管理方时可选择信誉好、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管理公司,其管理水平较有保障,并且可以充分利用管理方的品牌及经验优势,从而降低了基本收益风险。
(三)合建合营
合建合营即可是国有资本和外国资本的合作,也可以是国有资本和国内民营资本或私人资本的合作。合作双方共同组成合资或合作公司承担展馆的经营管理,按出资比例或商定条件分享利润、承担风险。政府选择一个合作伙伴,有的是为了资金,有的是为了融合管理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并且在融合优势的同时,还可以分担收益风险。但是合建合营模式也有其不利之处。首先,从交易费用角度来看,合作的模式会导致运作成本提高,从而间接导致收益减少;其次,从合作的角度来看,管理合同繁复、合同期较长等原因会导致会展场馆难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做出反应,双方的沟通与合作对经营效果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我国会展场馆经营与管理一些思考与疑问
关于会展地域问题我们在数据中发现,中西部地区会展场馆建设以及会展数量都相对弱后,如果要发展該地区的会展经济是应该筑巢引凤通过市场机制吸引大型会展进驻,还是通过一些政策性的扶持,迁移部分地域性不强的大型会展?如果是通过前者方式,大型场馆建设之后面临原先优势地区巨大竞争压力,是否有能力吸引到有影响力的大型会展?而利用后者略带强制性的扶持性会展是否会引起参展商的不满,同时在政策有效期后是否还有可能继续发展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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