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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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被提上重要日程,2014年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掀起了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热潮;如今各省各地创建文明城市的号角已经吹响,如何破除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的顽疾,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据此,着眼于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现存问题的分析,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为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水平提供可行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公共空间管理;现存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4.014
城市公共空间是一个城市展现形象的重要窗口,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发展,与之相对应的公共空间管理机制,也应与时俱进。目前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已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纵观各地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现状,情况不容乐观,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资源力量投入不足,推进进程缓慢等问题日益凸显,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城市文明品质。
1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立法滞后。首先,社会公众普遍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概念性认识不强。按学理分类,何为城市公共空间?现今仍无准确定义。有学者认为,所谓城市公共空间意指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所有公众可以任意到达的外部环境空间形式的总和。具体应指城市规划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场所;包括道路、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目前关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繁杂,涉及部门多,统一专门的立法文件较少。其次,长期以来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各个条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也是良莠不齐,有些规定过于老旧,存在没能及时更新的状况,造成了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现实要求相脱节。再次,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方式没有跟上城市化发展速度,造成了推动相关立法难的现状,在一些地方城市各种商业活动及非理性行为侵占城市公共空间场所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却很少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也成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一大难题。
(2)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无序化。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涉及政府部门多,工作任务重,缺乏长效管理机制。首先,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主体多元而不明确具体,造成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体制障碍较多,相关主体职责未能得到有效、正式确认,归属管理不明,难免会造成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扯皮推责的现象。其次,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主体的管理权限不清,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没有具体明确的上位法的规定,难免会使得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或多或少存在越位、不到位状况。再次,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涉及部门多而杂,缺乏统一牵头管理,通常各自为政难以形成整合效应,如果没有“领头羊”的作用发挥,那么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就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这就需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部门有所担当,不是等问题扩大化以后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那样只会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
(3)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公众参与缺位严重。城市是一个人群比较集中的社会区域,每个身处城市中的人都应当具有主人翁地位的思想意识,正所谓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然而实际情况却不一定如此。首先,城市外来人口日益增多,人的素质不同,城市规模在扩大的背后,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参与度也有一定的差异性。其次,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能动性不足,通常被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思想意识氛围不浓。再次,缺乏相应的参与激励机制,城市公共空间管理部门贯于运用行政权包揽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这对于政府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而言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4)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缺乏有效监督。一是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不强。城市生活节奏快社会公众顾及面窄,使得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监督乏力。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力量不强,行政问责更是无法有效落实,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贯于运用“一阵风”式管理,难以形成持久效应。三是政府有权机关监督虚化,致监督力量大为削弱,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监管效应。
2 解决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现存问题的对策
(1)推进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立法。首先,增强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立法的重视度,及时更新、充实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内容,增强顶层设计。其次,通过立法构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协同监管机制,进行分门别类落实专区专职管理,对于跨部门的管理事项,应有联动监管的明文规定。再次,建立明确的权责体系,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队伍建设,理顺管理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守土要盡责,在明晰可操作的运作体系中,让城市文明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行。
(2)重塑城市公共空间序化管理。深化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加快制订适应市场化运作的相关制度标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原有的大包大揽模式,适度放权做好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创新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模式已为大势所趋,通过引入社会化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的解决先前管不了及管不好的事情。一是关于城市街道序化管理方面,积极推行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实行重点序化管理。对拒不签订或不履行“门前三包”的临街单位及其所辖区,纳入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诚信体系重点突破。二是关于城市主、次干道序化管理方面,加强社会化运作管理确保相关干道清扫保洁。交警、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处置在城市主、次干道,违法违规停车、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等不良行为,应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有工程施工,应责令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三是关于商业街、农贸市场序化管理方面,市场监管、环境卫生执法部门相关事权应有明确分工,笔者认为应该在召开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加以稳步推进。不折不扣保持相关区域的清洁干净,合理设置垃圾收集集中点,使用密封容器,清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小广告,及时处理市场交易中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四是关于城市公园、滨水区域序化管理方面,城管、环保执法部门应重点加强对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及工业污染防治的监管,城市建设部门也应积极做好相关城市亮化设施的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定期排查,做到有备无患。
(3)畅通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渠道。第一,加强外部宣传,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变动所引起的结构上的对立,价值上的矛盾反映到个人行为上,就是客观性纠纷,指如果社会结构上的对立不解消就无法彻底解决的纠纷。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是倡导建设美丽城市的管理活动,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相关部门做细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第二,积极做好社会公众的意见收集工作,比如涉及一些重大的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决策,应当先征求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有效的进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打好基础。第三,建立健全相关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平台,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使高效参与管理成为可能,充分运用“互联网+”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能使社会公众以更加便捷的方式参与到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活动中,使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更加科学化,长效化。
(4)强化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监督。全方位、立体化向社会公示网格化特定区域管理单位及管理人员信息,公布线上线下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跟踪处理,及时公布相关事件处理结果。笔者认为在加强有权机关监督的同时,还应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如:设立“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大家谈”品牌节目,探讨城市公共空间共建共管问题,这也是加强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有效形式。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方面管理力量的协调和配合。任何有利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有益做法都值得尝试和借鉴,相信通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相关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必将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美丽城市的愿景也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严晶.浅论城市公共空间[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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