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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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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发展趋势使社会养老压力愈发沉重,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缓解社会养老负担的关键。其中,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能起到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水平的作用。但是目前,企业年金因受多方因素的制约,发展不足且效果有限,因此本文将对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以期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企业年金;对策
  
  一、引言
  中国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养老金收支的矛盾。近期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甚至预测我国养老金将在2035年耗尽,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正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而受到猛烈地冲击。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年末,我国近14亿的全部人口中15~64岁98020万人,65岁以上16658万人。据此计算,65岁及以上人口在人口总数中占11.94%、在劳动年龄人口总数中占16.99%,以国际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抚养比的定义来看,处在深度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同时需要承受着沉重的养老负担。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而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促进其充分发挥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将对补充养老保险中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通过对策建议为企业年金进一步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企业年金发展现状的描述分析
  自国家2000年正式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以来,已经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发布的《2018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公布了截止至2018年年末,我国企业年金的参与与基金运营现状。其中,已有87368家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2388.17万职工参与其中,累计基金达14770.38亿元。但事实上,企业年金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效果十分有限,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规模和发展结构
  2018年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90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90.03万亿元。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总量仅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29.02%,仅占GDP总量的1.64%,与全球企业年金的发展情况对比,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规模与国际水平还相差甚远。同时,企业年金的发展结构失衡。2018年,北京市共3472家企业参加企业年金,资产金额5452490.48萬元;上海市共9358家企业参加企业年金,资产金额7307905.77万元。同为一线城市的北京和上海,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个数相差近三倍之多,不同地区间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异。
  (二)参保情况和效果
  2017年共80400家企业参加企业年金,2018年上升到87400家。虽然企业年金的参保企业个数在上升,但事实上我国企业参与率不足1%,绝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从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人数来看,2018年共2388万城镇企业职工受企业年金的补充保障,但却仅占全国43419万城镇就业人口的5.5%。因此,无论是从企业还是职工的角度看,企业年金的覆盖率都很低。这就说明,正是因为企业年金参保情况的不理想导致企业年金的补充作用无法实现,大部分企业职工暂时无法享受企业年金对退休后基本生活的进一步满足。
  (三)投资收益情况
  2018年年末,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14770亿元,相较去年增长了14.67%。我国企业年金通过市场化的模式进行管理运营,取得了加权平均收益率3.01%的成绩,虽然看似实现了保值增值,但相较去年却呈现出了下降发展的态势。深入来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和管理在2012年年末至2018年年末的整体平均收益率仅为6.97%,且上下波动强烈,在2008年和2011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企业年金实际投资收益效果并不理想。
  三、企业年金效果不足、作用有限的原因分析
  企业年金并非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其雇员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因此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动力和压力,深刻影响着企业年金的发展。
  第一,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我国企业总数中,中小企业占比超过99%,提供80%的城镇就业岗位。而中小型企业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不足,在国家未对中小型企业提出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企业的参保能力不足。
  第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为了给企业员工提供一定水平的退休收入保障,是不同于工资收入等即期分配范畴的,属于延期分配的范畴。作为一种递延型的年金,短期收益难以体现,与企业对员工报酬的设计理念和价值取向相悖。对更注重即期收入高低的企业来说,缺乏参保动力。
  第三,企业年金在缺乏立法规范的情况下,其健康发展难以保证。尤其是企业及员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会造成员工的合法权利,如机会均等权等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加上我国企业及员工对年金的认识不深刻,缺乏对企业年金的基本了解,自然缺乏参与企业年金的压力。
  四、对策建议
  为了充分推动企业年金发挥第二支柱的作用,笔者认为,一方面,政府应推动企业年金的立法并完善法制,使企业年金更规范的运行。在此基础上,扩充对企业年金重要性的多渠道宣传,加重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动力和压力;另一方面,应鼓励中小企业加入年金计划。从目前来看,企业年金在行业间的发展极度不均衡,大多数集中在电力、电信、石油、航天等行业的大型企业中。政府应当明确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和政策诱导,增加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能力,促使更多企业参与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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